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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成為一道檻 六旬老“冰迷”為何不讓進冰場?

  • 由 北青網 發表于 棋牌
  • 2022-10-30
簡介有的店家則表示,如果50歲以上的人有一定滑冰基礎、並堅持要進滑冰場,則須籤一張免責協議書

考深水證有年齡限制嗎

年齡成為冰場進門一道檻 部分冰場要求老年人籤“免責協議”

六旬老“冰迷”為何不讓進冰場?

臨近年末,北京的露天冰場遲遲未開放,一些迫不及待的老“冰迷”們,選擇在室內滑冰場先緩緩急。但讓他們意想不到的是,有的室內滑冰場以“年紀太大”為由,直接把五六十歲以上的人群拒之門外,或者必須籤一張免責協議書才肯讓其進入。滑冰場設定年齡門檻的做法到底合不合理?免責協議書是不是商家的“免死金牌”?日前,記者就此進行採訪。

現象1

冰場拒收60歲以上滑冰愛好者

12月27日,上午十點,家住朝陽區的滑冰愛好者老徐和他的老冰友們,相約在浩泰冰上運動中心龍德廣場店,一起滑冰、切磋技藝。當老徐興沖沖地趕到滑冰場、準備買門票時,運動中心的工作人員卻告訴他,“您年紀太大了,不能進去。”

75歲的老徐聽聞此言,非常不理解。“我自從十幾歲起,就在什剎海冰場滑冰,堅持了五十多年,也算是經驗豐富的老‘冰迷’了。”他拍了拍胸脯說,“您看看,我這身體沒任何毛病、倍兒棒嘿,就讓我進去吧?”

老徐幾次懇求,工作人員以“60歲以上的人不能進”為由,堅持將他拒之門外。老徐很是無奈,他在電話裡向記者求助,“滑冰運動是存在風險,但二十歲的年輕人,沒有滑冰基礎,上冰場也照樣非常危險。滑冰場為了避免承擔責任,對60歲以上的人群‘一刀切’是不是不合理?”

為此,記者趕去現場替老徐討個說法。但滑冰場的工作人員,不但不給出科學合理的依據,且態度非常蠻橫,找來一位中年男子將記者直接轟趕出來……

近年來,隨著北京經濟發展,室內滑冰場相繼湧現。對老徐這樣酷愛滑冰的人來說,原本是一件好事。

“老北京人都有滑冰的傳統。過去沒條件,冬天只能在什剎海、八一湖這樣的露天滑冰場裡熱鬧。現在社會發展了,商場裡終於有了四季都能滑冰的地方,卻偏偏又不讓進。”老徐無奈地說,“這輩子,我就只愛好這一項運動。我身邊很多冰友,都是退休後才有時間滑冰。不滑冰,生活就沒有樂趣。”

據市文旅局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北京已有32個室內滑冰場。記者透過調查後發現,全明星滑冰俱樂部長楹天街購物中心店、世紀星滑冰場中糧萬科長陽半島店等室內滑冰場,都存在“50歲以上的人不能進”的規定。有的店家則表示,如果50歲以上的人有一定滑冰基礎、並堅持要進滑冰場,則須籤一張免責協議書。

現象2

與老年滑冰者籤免責協議書

年過七旬的老李,家住回龍觀,距離浩泰冰上運動中心龍德廣場店不遠。由於他非常喜歡滑冰,加上退休後時間充裕,就在這裡辦了一張會員卡,每週滑幾次。

“這家滑冰場,不是規定60歲以上的人不能進嗎?”記者詢問老李時,他卻一臉茫然,表示從來沒聽說過這個規定。

上個月,滑冰場要求辦了會員卡的老李和老冰友們,每人籤一張免責協議書。“不籤的話,就不允許進滑冰場。”老李說,“當時著急去滑冰,我也就簽了。”

當記者提議看一眼免責協議書時,老李卻表示,“滑冰場只讓我簽了名字,他們就把免責協議書收起來了,根本就沒給我一份。”

老李回憶,免責協議書上寫著,“滑冰過程中,無論受到何種意外傷害,不會追究滑冰場的組織者、出資者或者訓練師任何形式的責任,包括醫藥費、醫療費、醫務護理費等其他一切相關費用。”

如果簽了免責協議,有沒有意外險加持?記者透過電話諮詢發現,很多室內滑冰場的門票裡並不包含保險。個別滑冰場表示門票裡包含保險,如果滑冰者在運動過程中發生意外,醫藥費用超過一千元,滑冰場會有相應理賠,但具體如何理賠則語焉不詳。

專家

場館應提出相關科學依據

針對北京部分室內滑冰場“50歲以上的人不能進”這一要求,首都體育學院校長鍾秉樞教授認為,如果滑冰場能拿出相關科學依據,證明50歲以上的人群滑冰更具有危險性,則是合理的。反之,則不合理。

任何一項運動都存在風險,無論是老人還是年輕人,在運動過程中身體都有可能受到傷害。運動場館不能完全以年齡為限,簡單地將某些年齡段人群拒之門外,而應該科學地規範與管理。

以游泳運動為例。每個游泳館都有深水區和淺水區,如果游泳愛好者想在深水區游泳,只要通過了體檢與資格考試,取得“深水證”後,便可以在深水區游泳。這種處理辦法,就相對科學合理。

與國外相比,室內滑冰場是近些年在中國逐漸興起的“新事物”。鍾秉樞教授建議,滑冰場在制定行業相關規定時,一定要深思熟慮,不能一概而論。最新資料顯示,現在北京60歲以上的老人越來越多,已經超過25%。將他們拒之門外,顯然與現實相悖。

隨著冬奧會臨近,北京市民參與冰雪運動的熱情逐漸高漲。公共滑冰館、室外滑冰場、滑雪場、綜合性冰雪運動中心等,都應該鼓勵全民參與,以此響應“三億人上冰雪”的號召。此外,監管部門也應該出臺相關規定,對其加強規範。

法官

免責條款未必真能“免責”

從法律上來說,有沒有對參與冰雪運動群體的年齡或身份進行明文規定?

北京二中院民六庭法官劉洋表示,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滑冰場與消費者之間形成的是服務合同關係。從合同主體權利平等性來說,商家無權對消費者的身份和年齡設限,否則便涉嫌歧視。除非滑冰場的設施裝備條件和管理人員,客觀上確實不能達到保障老年消費者安全的程度。在這種情況下,滑冰場以一種誠信的方式提前告知,就不算違法。

那麼,滑冰場要求老人籤免責協議書的做法,是否真能起到免責的作用?劉洋稱,“如果免責條款,只是一方單獨提供的格式條款,完全以自己不承擔相關義務而拒絕履行相關責任的情況下,免責條款是失效的。”

如果發生意外,滑冰場是否承擔責任,並不是看是否與消費者簽訂了免責條款。“更多地要看組織者或管理者,是否履行了充分的安全保障義務。”劉洋告訴記者,“《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37條明確規定:如果沒有履行必要的安全保障義務,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比如,滑冰者在滑冰過程中,由於滑冰場基礎設施不完善、巡場人員未能及時保障安全等,則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隨著全民參與冰雪運動的氛圍日益濃厚,劉洋建議,“相關主管部門,也應考慮到老年群體的運動熱情,對冰雪運動場所進行更加規範化、人性化的管理和分類;冰雪運動場所投保要求和機制也需要進一步加強。針對滑冰、滑雪等高風險運動,應納入到保險體系,從而對損失的賠償、安全的防範更有效。”

此外,劉洋還提醒冰雪運動愛好者,如果在滑冰過程中完全由於自身原因發生意外,則需自甘風險。因此,老年群眾應儘量避免單獨參加高風險的運動。任何運動,要根據自己的體質、運動能力、運動水平等慎重選擇,以免對身體帶來傷害。子女和親屬也有照顧義務,應及時陪伴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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