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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層面對虛開發票如何界定?

  • 由 一句話普法2 發表于 籃球
  • 2022-10-16
簡介(無貨暴力虛開) (2)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或接受了應稅勞務但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什麼叫暴力虛開

刑事層面對虛開發票如何界定?

問題:刑事層面對虛開發票如何界定?

結論:無貨暴力虛開、有貨數量金額不實、非法代開屬於虛開。

參考:

1、刑法205條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只是列舉情形沒有解釋什麼是“虛開”) 。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之一的。(仍然只是列舉情形沒有解釋什麼是“虛開”)。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發[1996]30號 一、根據《決定》第一條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而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無貨暴力虛開) (2)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或接受了應稅勞務但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有貨數量金額不實) (3)進行了實際經營活動,但讓他人為自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非法代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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