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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局明確!發票不可隨便作廢,發票作廢的風險有哪些?

  • 由 康康說財稅 發表于 籃球
  • 2022-10-01
簡介二、發票作廢的風險及情形1、企業到月底,發現進項票不夠了或者有的進項票月底前開不進來,為了控制增值稅,就開始大量作廢發票,認為反正稅務以票控稅,作廢發票降低銷項似乎成了控稅的最直接方式

發票的日期可以隨便打嗎

稅局明確!發票不可隨便作廢,發票作廢的風險有哪些?

什麼情況下發票可以作廢?什麼情況下不能作廢?違規作廢發票可能有哪些涉稅風險?今天我們一起來說一說。

一、真實業務正常誤開的發票,可以作廢。

極端情況,比如列印時發票串號了,這種情況可能等發現時已經錯打很多份了。導致不得不連續作廢多張發票。如遇該情形,發票也只能作廢,但是為了減少以後不必要的風險和麻煩,作廢前建議先主動聯絡稅務主管機關或專管員,主動說明情況。發票可作廢情形:

1、開票時發現錯誤的可即時作廢

2、發票打串號,未開具發票號對應發票紙已列印,可空白髮票作廢

3、銷售退回或服務中止,或發票資訊填開錯誤,抵扣聯當月即時退回,發票不跨月,且銷售方未勾選認證,發票聯次齊全。

發票系統作廢發票後,需在紙質專用發票上註明“作廢”字樣,並留存全部聯次妥善保管。

跨月發票不可作廢,只能紅衝。

成品油發票不可作廢,只能紅衝。

電子發票不可作廢,只能紅衝。

二、發票作廢的風險及情形

1、企業到月底,發現進項票不夠了或者有的進項票月底前開不進來,為了控制增值稅,就開始大量作廢發票,認為反正稅務以票控稅,作廢發票降低銷項似乎成了控稅的最直接方式。

殊不知,金稅四期+增值稅風險防控系統+稅務大資料監管下,任何異常,都可能導致系統預警,稅務稽查。一旦被稽查,稅務雖然看上去是以票控稅,但是會計的基本原則可是權責發生制,同樣適用稅務。業務來龍去脈理一理,最後免不了:

補繳稅款;加收滯納金甚至罰款;嚴重者移送司法機關

2、免徵額附近大量作廢發票。如原小規模每季度45萬以內免徵值稅,為了享受免徵政策,人為控制作廢發票。已有公司因在臨界點作廢發票被稅務稽查的情形。當然今年小規模企業已經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但如果公司有其他免徵額政策享受時,也要留意該風險。

3、小規查納稅人認定標準是連續12個月開票不超過500萬元。納稅人為了享受小規模政策,人為作廢發票以控制銷售額不超500萬。不知道的是,稅局系統正等著這種操作呢。

4、大額或大量作廢發票,可能會被認定為有隱藏收入、惡意調整收入少繳稅款的可能性。當然如果是前面所述確實錯開導致不得不作廢的情形,還是建議先提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備,如有需要,備好合同等相關證明資料等。

5、作廢發票和重開發票一模一樣,當月作廢,下月重開。此地無銀三百兩?

總之作廢發票一定要按照稅法規定執行,發票作廢自查風險因素有以下:惡意隱藏收入、少交增值稅、所得稅等稅款;銷售方與購買方惡意串通,開票方違規作廢發票(未收回原發票),受票方虛列成本,造成偷稅;虛開發票。

本文政策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成品油消費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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