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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只在勞動合同的這些位置簽字,勞動合同並不生效

  • 由 勞動法實務乾貨平臺 發表于 籃球
  • 2022-09-26
簡介由於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建立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共同簽字、蓋章之日起才能生效,那麼這種僅有一方當事人簽字的勞動合同文字,其法律效力並不具備

勞動合同只簽字有效嗎

勞動合同自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這是很多人明白的道理。但這個簽字的位置指的是哪個位置?是否只要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而後用人單位實施了蓋章,那麼勞動合同就可以產生法律效力?回答是否定的。

注意:只在勞動合同的這些位置簽字,勞動合同並不生效

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通常會由專門的人事工作人員指導勞動者完成簽訂。即便如此,實務中由於各種原因,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中籤字的位置也會多種多樣,甚至出現有的用人單位故意在某些特別位置簽字的情況。這種操作的初衷有時並非懷有善意。

一、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的哪個位置簽字才能讓勞動合同生效

雖然勞動合同是自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但是勞動者簽字的位置指的是勞動合同明確載明的簽字位置,這個位置即勞動合同的簽字落款處。這個為位置是合同文字中專門為當事人簽字、蓋章使用。勞動者在該空白之外所做的簽字,雖然可以證明勞動者確認相關條款已經閱讀,但是並不具有勞動者認可整個勞動合同文字法律效力的作用。

注意:只在勞動合同的這些位置簽字,勞動合同並不生效

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的這些位置簽字並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案件中,有的用人單位所舉證的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的首部、勞動合同條款的側面等位置所做的簽字。還有的雖然簽字位置在勞動合同文字的尾部,但是該尾部並非勞動合同載明的應當填寫簽字的位置。這些情況表面上有些讓人匪夷所思,實際上背後往往由於一些用人單位別有有心的設計所致。甚至可能存在勞動者先在某些空白紙張上簽字,事後用人單位在空白檔案上列印內容之後所呈現的上述情況。

注意:只在勞動合同的這些位置簽字,勞動合同並不生效

司法實踐中法院對上述型別的勞動合同文字的法律效力不予認可的主要原因恰在於上述勞動合同文字能否真實代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意思表示的問題。

三、只有勞動者簽字,無用人單位蓋章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有的用人單位為了防止勞動者利用蓋章的勞動合同發起投訴,故意不對勞動合同文字進行蓋章。這種不予蓋章的操作甚至已經到了庭審階段,其舉證的勞動合同文字上仍然沒有用人單位的蓋章。由於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建立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共同簽字、蓋章之日起才能生效,那麼這種僅有一方當事人簽字的勞動合同文字,其法律效力並不具備。

注意:只在勞動合同的這些位置簽字,勞動合同並不生效

用人單位這種自作聰明的操作方式實際上會導致勞動者所簽字確認的勞動合同文字並不能作為確定勞動者權利義務的依據。相反從勞動者權益的角度而言,在法律時效期內的,勞動者甚至可以透過主張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向用人單位主張雙倍工資。

從勞動者角度而言,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特別注意落款處簽字及首部簽字的問題,同時還要注意勞動合同不留空白,空白內容由自己填寫的基本原則。對於存在兩頁以上的勞動合同,勞動者最好同時簽署騎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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