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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玩家注意了!破壞他人“網路遊戲裝備”可能要判刑!

  • 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籃球
  • 2022-08-29
簡介接著,陳某將楊某的甲遊戲賬號密碼發在四人微信群中,並由其登入乙遊戲賬號,由張某登入甲遊戲賬號,二人將上述遊戲賬號中的戰船的攻防裝備全部卸下後,多次以裸船撞擊己方人員登入的已經處於武裝防禦狀態的戰船,造成楊某遊戲內的戰船、寶石等道具大量損毀

破壞遊戲公會可以報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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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網路遊戲傾注了不少業餘時間,購買遊戲裝備也是遊戲玩家的日常活動。近日,有兩名遊戲玩家在遊戲中產生了矛盾,其中一名遊戲玩家一氣之下設計毀壞了另一名玩家的遊戲裝備,造成對方的遊戲裝備重大損失。如果遇到這樣的事情,你打算一笑而過,還是討個說法?本案中受損失的遊戲玩家不僅去公安機關報了案,而且還把對方玩家“送進”了監獄。

遊戲玩家注意了!破壞他人“網路遊戲裝備”可能要判刑!

遊戲玩家注意了!破壞他人“網路遊戲裝備”可能要判刑!

案件回顧

陳某與楊某均系某網路遊戲玩家,且分別在遊戲中的兩個“公會”擔任會長,兩人所屬公會經常發生矛盾。某日,陳某透過公會成員李某以程式設計方式獲取了楊某在遊戲中的甲、乙兩個賬號的遊戲密碼。在得到上述遊戲賬號密碼後,為毀壞楊某遊戲賬號中的戰船、寶石等遊戲道具,陳某建立了微信群並將公會成員張某、王某、李某拉進群中,在群中部署破壞計劃。接著,陳某將楊某的甲遊戲賬號密碼發在四人微信群中,並由其登入乙遊戲賬號,由張某登入甲遊戲賬號,二人將上述遊戲賬號中的戰船的攻防裝備全部卸下後,多次以裸船撞擊己方人員登入的已經處於武裝防禦狀態的戰船,造成楊某遊戲內的戰船、寶石等道具大量損毀。

遊戲玩家注意了!破壞他人“網路遊戲裝備”可能要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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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

陳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陳某未上訴,判決現已生效。

普法小貼士:

一、毀壞他人網路遊戲裝備可能會觸犯哪些法律?

根據網路遊戲裝備性質的不同,可能會觸犯不同的法律條文。在本案中,被毀壞的戰船、寶石等道具與有形財產一樣具有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具有“財物”屬性,可以按照故意毀壞財物罪定罪量刑。一般而言,對於一些不具有交換價值的網路遊戲裝備,在刑事司法實踐中通常按照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定罪量刑。

二、如何認定網路遊戲裝備的經濟價值?

刑事司法實踐中通常按照交易價格,也就是按遊戲對外的售價認定。對於遊戲中沒有經過交易的、玩家在遊戲中“練”出來的遊戲裝備,並未產生交換價值,通常不作為財產價值加以認定。

溫馨提醒:網路遊戲領域不是法外之地,遊戲玩家之間應保持和平、友善的關係,營造一個風清氣正的網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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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連結: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資訊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資訊系統不能正常執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資訊系統中儲存、處理或者傳輸的資料和應用程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執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遊戲玩家注意了!破壞他人“網路遊戲裝備”可能要判刑!

供稿|景寧縣司法局

稽核|藍陳嘉

技術支援|潤眾文化

技術熱線|13600601688

轉載請註明出處

原標題:《遊戲玩家注意了!破壞他人“網路遊戲裝備”可能要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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