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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的!你得了你該得的嗎?

  • 由 深圳網警巡查執法 發表于 籃球
  • 2022-08-22
簡介今年以來,經廣德市檢察院提起公訴,兩起“碰瓷”案件的6名被告人先後因犯詐騙罪和敲詐勒索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指骨遠端骨折什麼意思

近年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頻發,一些實施“碰瓷”的人員不僅膽子越來越肥,還索性以“碰瓷”為職業,甚至是結成組織嚴密、分工明確的犯罪集團,增加了打擊的難度。“碰瓷”違法犯罪活動侵害的是公眾的人身、財產權益和安全感,扭曲和敗壞了社會風氣,甚至滋生出更多黑惡勢力,司法機關透過辦案,嚴懲“碰瓷”犯罪,讓“碰瓷”者“碰壁”,以司法辦案來引領社會風氣的根本好轉。

碰瓷的!你得了你該得的嗎?

圖①內蒙古自治區林西縣檢察院檢察官瞭解汽車站旅客出行方式並倡導安全出行楊銳/攝

圖②山東省濟寧市任城區檢察院檢察官張繼清審查案件材料

圖③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檢察官姜楠與團隊就《關於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開展討論

打著“正當維權”旗號進行“求職碰瓷”

10月14日,“兩高一部”出臺了《關於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意見出臺後,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第三檢察部檢察官姜楠與團隊的檢察官們,第一時間開展了一個小型討論會。討論會上,檢察官們對上述司法解釋進行了仔細研讀並互相分享辦案經驗。在提到“碰瓷”類敲詐勒索案件的具體行為時,姜楠分享了他辦理的一起很特別的“碰瓷”案。該案不同於以往的交通“碰瓷”,是犯罪嫌疑人在求職過程中“碰瓷”招聘單位,這是近5年來海淀區檢察院碰到的首例該型別案件。

盧某是一名95後青年,高中畢業沒多久便進京務工,輾轉幾家保安公司後,他發現一些小公司的招聘地人流量少且沒有監控錄影,於是“富貴險中求”,他想出了一招“苦肉計”。

一天,盧某在去過豐臺區的一家保安公司之後撥通了報警電話,稱該保安公司的工作人員在收取工作介紹費後,非但沒為他解決工作,反而在要求退錢時將他打了一頓。民警趕到現場,盧某向民警展示了身上的傷,並表示只要保安公司的人賠償自己700元,就願意“諒解”他們。保安公司當時在場的只有兩名工作人員,面對警察,工作人員也解釋不清,加上現場又沒有監控,為了不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無奈之下只好給了盧某700元“賠償金”,以求息事寧人。

緊接著,盧某又如法炮製了兩次,不想竟都取得了成功。被“勝利”衝昏頭腦的他決定到海淀區的一家保安公司繼續他的老套路。

只是,他一個月內多次以同樣理由報警已經引起了民警的懷疑。後盧某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批捕。

在公安機關將卷宗移送檢察機關後,承辦檢察官姜楠對該案進行了全面細緻審查,發現盧某在偵查機關的供述一直閃爍其詞,且單從每起事實進行判斷,由於只有當事雙方的言辭證據,無其他客觀證據佐證,確實無法判斷盧某是否遭到收取錢款和被毆打的情況。

為了明確對本案的定性,姜楠還查找了類似的案例。“這些案例也和交通肇事中的‘碰瓷’行為具有很強的相似性。”姜楠說。他最終認定盧某透過報警,迫使被害單位出於影響自身正常經營的擔心而給予其錢財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

在對盧某的提訊中,姜楠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地向盧某解釋了他的行為和應當承擔的法律後果,並向他介紹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最終,盧某自願如實供述了全部罪行,接受了檢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議,並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2019年底,海淀區檢察院以盧某的行為涉嫌敲詐勒索罪向區法院提起公訴。最終,盧某因犯敲詐勒索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自導自演多起“交通事故”

為了牟取不義之財,安徽和江蘇的幾名閒散青年分別組成了兩個“碰瓷”團伙,在蘇皖交界的江蘇省溧陽市和安徽省廣德市自導自演了多起“交通事故”,詐取錢財。今年以來,經廣德市檢察院提起公訴,兩起“碰瓷”案件的6名被告人先後因犯詐騙罪和敲詐勒索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李某和邢某甲、邢某乙堂兄弟倆均是80後、90後青年。2019年7月至9月,李某等三人經預謀,在廣德市及溧陽市專挑外地車牌的車為作案目標,由李某用手觸控行駛中的目標車輛,假裝倒地,製造交通事故假象。後李某會同邢某甲兄弟駕車追趕並逼停被害人的車,多次實施敲詐勒索違法犯罪活動。2019年9月,三人被抓獲歸案。

到案之初,李某三人百般抵賴,對抗偵查。廣德市檢察院提前介入偵查,積極引導警方調查取證。2020年1月,案件移送廣德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辦案檢察官在審查全案的同時,對李某三人進行了釋法說理,三人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表示自願接受認罪認罰,並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2月17日,廣德市檢察院就此案提起公訴。檢察機關指控,李某等三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先後6次敲詐勒索他人錢款共計2。4萬餘元,數額較大,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並提出量刑建議。日前,法院對檢察機關的指控及量刑建議全部予以採納。

要說這種“碰瓷”為大家所熟悉,只要及時報警,犯罪分子還不一定能得逞,但下面這個案例中犯罪分子為了“碰瓷”成功,不惜掰斷自己的手指,還真讓人防不勝防。

梁某、周某、查某全為90後,均有詐騙犯罪被判刑的前科。1月4日下午,梁某夥同周某、查某開車至廣德市一條街道上,選定王某駕駛的三輪電瓶車為作案目標。

梁某根據三人事先約定的分工,故意將自己的左手無名指掰骨折,並駕駛二輪摺疊電瓶車追趕王某正在行駛的三輪電瓶車,然後由查某駕駛轎車從左側超越並打方向別停王某的三輪電瓶車,造成右側的梁某被三輪電瓶車撞上的假象。梁某倒地後,自稱手痛需去醫院檢查,王某遂將其帶至醫院檢查,檢査結果為左手第4中節指骨遠端骨折(後經過調查,為陳舊性骨折)。之後,梁某喊來“同事”周某,由周某出面與王某進行商談,提出賠償私了,並作為見證人在協議中籤字按手印,騙取被害人8000元。

回到家中,王某細想起來賠償對方時因自己沒有現金,提出用微信轉賬,但對方卻堅稱不用微信。“現在的年輕人哪有不用微信的?”王某越想越不對勁,遂報警。廣德警方立案後一舉將正在物色新的作案目標的三人抓獲。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檢察官審查全部證據後,認為梁某等三人涉嫌詐騙罪。在檢察官的教育下,三人悔不當初,表示自願接受認罪認罰。

5月7日,廣德市檢察院就此案提起公訴,認定三名被告人均繫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另結合相關從輕處罰情節,建議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九個月,並處數額不等的罰金。近日,法院採納檢察機關的指控及量刑建議,以詐騙罪分別判處三名被告人八個月至七個月有期徒刑及相應罰金。

想退出“黑車”組織遭“碰瓷”報復

“以前從赤峰到林西跑‘黑車’的人比較多,不僅不安全還時不時發生打架鬥毆,現在運輸環境好多了,沒見有人跑‘黑車’了。”10月23日,記者來到內蒙古自治區林西縣客運站採訪,周邊群眾紛紛向記者反映跑“黑車”的不見了,而交通運輸環境之所以得到根治,還要從檢察機關辦理的一起“碰瓷”案說起。

2019年5月,林西縣檢察院對劉某等人涉惡案件提前介入,在引導偵查過程中一條舉報線索引起了承辦檢察官的注意。舉報者稱:2018年10月,徐某應朋友之邀到餐館就餐,在朋友熱情地勸酒下,他開懷暢飲。酒足飯飽後,徐某覺得家離飯店不遠,便駕車回家,誰知剛駛出路口就被一輛車迎面撞來。下車交談中,對方似乎早已知道他是酒後駕車,不斷喊著要報警吊銷其駕照並以此索要1萬元。在警方發出徵集劉某等人惡勢力團伙犯罪線索的通告後,徐某在犯罪嫌疑人照片中發現了向其索要錢財的人,隨即到公安局報案。

在徐某看來此次酒後被“碰瓷”就是巧合,但當承辦該案的檢察官發現徐某是“黑車”司機時,察覺到這起“碰瓷”可能不是巧合。林西縣一些用私家車跑短途運輸的“黑車”司機,為了互通客源資訊,自2017年底形成了“黑車”運輸組織,劉某是這個組織的領導者。徐某與劉某是否認識?這起事故是否為劉某設的局?辦案檢察官梳理案情後,提出了詳細偵查意見,公安機關再次對徐某進行詢問,對劉某進行訊問,同時對這起“碰瓷”案件的其他證據展開調查。

經全面偵查,真相浮出水面。徐某曾是“黑車”運輸團隊中的一員,因不滿劉某行事作風和利益分配不均等,2018年要求退出該組織,交涉未果後,劉某便設局敲詐徐某以示懲戒。因熟知徐某飲酒後願意自己開車,劉某就讓該組織中與徐某關係較好的司機邀請徐某飲酒,同時派該組織以外的人駕車在餐館外等候,伺機制造交通事故“碰瓷”,並以報警吊銷徐某駕照為要挾索要錢財。

面對檢察機關的訊問,劉某等人對自己設局“碰瓷”並索要錢財的事實供認不諱,自願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林西縣檢察院審查認為,劉某等人的行為涉嫌敲詐勒索罪。最終,綜合劉某等人其他犯罪事實,對以劉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成員以涉嫌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等罪名提起公訴。

針對本案中暴露出運輸監管不力的問題,林西縣檢察院對縣域記憶體在的非法營運情況展開調查後,向縣交通運輸局發出檢察建議,要求加大客執行業整治力度,加強源頭管控治理,嚴厲打擊非法營執行為。林西縣交通局收到檢察建議後高度重視,開展了為期三個月的專項行動,對客運市場進行集中整治。

劉某等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敲詐勒索徐某錢財,為典型的“碰瓷”行為。最終,林西縣法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對劉某等9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至八個月不等,並處罰金,沒收作案工具。宣判後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訴。

為“碰瓷”不惜自殘:將手指砸骨折

近日,來自江蘇省、安徽省的一個專業“碰瓷”犯罪團伙流竄到山東省的濟寧、泰安、濰坊等多地作案,最終“碰壁”。

2018年8月以來,李某、王某、劉某甲、劉某乙、劉某丙、張某、汪某7名無業人員,組成“碰瓷”團伙,流竄作案。

碰瓷的!你得了你該得的嗎?

“碰瓷”現場監控

“我院提前介入後,發現該團伙分工極為明確。”山東省濟寧市任城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張繼清向記者介紹說,該“碰瓷”團伙中,有人負責駕駛汽車在道路上緩慢行駛,看到路旁的機動三輪車欲超車時便作出拐車動作,再由手骨早已骨折的成員騎腳踏車故意與三輪車發生碰撞,假裝受傷到醫院檢查拍片,最後由其他團伙成員出面索要錢財。詐騙所得分給騎車“碰瓷”成員40%、談判成員20%,組織者拿40%。

令人驚訝的是,團伙中的“專業骨折人”為了演好這場戲,由自己或團伙其他成員用瓦刀提前將手指砸骨折。

2018年11月,該團伙成員李某、王某、劉某甲、劉某乙、劉某丙、張某6人陸續被公安機關抓獲。任城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批准逮捕以上6名犯罪嫌疑人,追捕犯罪嫌疑人1人。

任城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該“碰瓷”團伙成員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流竄作案、多次作案,使用欺騙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涉嫌詐騙罪,遂向法院提起公訴。2019年10月,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某等6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零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1。1萬元至3萬元不等。

“6人被判刑後,我們一直與公安機關保持溝通和協作,針對漏犯汪某的追捕工作等提出意見和建議。”張繼清說,今年1月21日,汪某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8月18日,經任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開庭審理了汪某詐騙案。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汪某系主犯或從犯展開了爭論。汪某辯護人提出,汪某在整個犯罪活動中所起作用較小,不是詐騙犯意的提起者和組織者,詐騙所用的手機和銀行卡均不是其提供,且其只是協助交涉賠償數額或在旁邊觀看,應認定為從犯。

出庭支援公訴的檢察官劉偉對此進行了有力駁斥:“汪某等人為共同實施詐騙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系犯罪集團。汪某積極參與實施詐騙活動,分工協作,交叉結夥,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法院支援了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依法判決被告人汪某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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