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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三單一函兩辦法”規範涉及市政府複議應訴行為

  • 由 九派新聞 發表于 籃球
  • 2022-08-06
簡介承辦部門在辦理答覆答辯過程中,發現行政行為存在被糾錯或敗訴風險的,在情況說明中須主動報告,同時主動與當事人加強溝通,妥善化解矛盾糾紛,積極引導和推動當事人撤回複議申請或起訴

兩辦法三規範是什麼

為努力實現

2021年全市行政訴訟案件和敗訴案件“雙下降”目標,鹽城市出臺《關於辦理省政府行政複議和市政府行政應訴案件有關要求的通知》,透過“三單一函兩辦法”,切實規範涉及市政府行政複議應訴行為。

一是

“交辦單”“催辦單”規範辦理流程。

市政府收到答覆或應訴通知書後,根據擬辦意見,制發交辦單。承辦部門圍繞引發行政複議或訴訟的基本情況、案情研判、處理建議作出詳細說明,圍繞被複議和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事實認定、證據依據、程式等進行答覆答辯,並於收到複議通知

5日內、應訴通知7日內提交市司法局稽核。如未按期提交,由司法局下發催辦單,承辦部門應於2日內完成報送工作。

二是

“預警提示函”“督辦單”注重矛盾化解。

市司法局稽核過程中發現行政行為存在被糾錯或敗訴風險的,向承辦部門制發預警提示函。承辦部門在辦理答覆答辯過程中,發現行政行為存在被糾錯或敗訴風險的,在情況說明中須主動報告,同時主動與當事人加強溝通,妥善化解矛盾糾紛,積極引導和推動當事人撤回複議申請或起訴。在複議機關或法院作出複議決定或判決裁定前,承辦部門發現具體行政確有違法的,應當及時與當事人溝通協調,在其同意撤回複議申請或起訴後,提請市政府撤銷或者變更具體行政行為。市司法局預警提示一個月內,如當事人未撤回複議申請或起訴,則制發督辦單。督辦後仍未化解的,由市政府分管條線領導約談承辦部門主要負責同志。

三是

“兩辦法”落實責任追究。

具體行政行為被法院判決裁定或複議機關變更、撤銷、確認違法或者責令履行的,按照《鹽城市行政執法責任制暫行規定》《鹽城市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等檔案規定追究責任。如因未及時提交答覆答辯、未及時化解矛盾等造成市政府敗訴或不良影響的,視情節追究責任。同時,《通知》明確,地方和部門主要負責同志作為第一責任人要親自研究、親自督辦、親自把關,分管負責同志承擔具體責任,相關處室承擔直接責任。市司法局負責省政府行政複議和市政府行政應訴案件辦理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工作。

截至

10月底,全市一審行政訴訟案件1000餘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100%,市政府單獨被告案件,全部由市政府副秘書長以上負責同志出庭。市政府一審案件47件,撤訴11件,撤訴率達23。4%。今年以來,無一起案件因超期答覆答辯而敗訴或糾錯。

行政應訴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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