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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面服刑”命犯再曝減刑黑幕:靠買專利行賄“立功”。奇怪嗎?

  • 由 喬志峰 發表于 籃球
  • 2022-06-29
簡介喬志峰內蒙古“紙面服刑”命犯再曝減刑黑幕:靠買專利行賄“立功”

罪犯死刑是獄醫執行嗎

“紙面服刑”命犯再曝減刑黑幕:靠買專利行賄“立功”。奇怪嗎?

喬志峰

內蒙古“紙面服刑”命犯再曝減刑黑幕:靠買專利行賄“立功”。

“紙面服刑”命犯再曝減刑黑幕:靠買專利行賄“立功”。奇怪嗎?

內蒙古監獄系統5名獄醫嚴重違反罪犯保外就醫病情鑑定規定,讓殺人犯王某“紙面服刑”多年,在獄外結婚、生子、旅遊、工作。

澎湃新聞多方核實發現,這位逍遙法外的殺人犯,正是2001年曾轟動一時的“高校校長買兇殺人案”中的殺人兇手王韻虹。他終審被判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後減為有期徒刑15年。在獄醫等相關人士“幫助”下,命犯王韻虹僅被羈押7年多時間即透過保外就醫的方式“出獄”。

澎湃新聞獲得的權威文書顯示,王韻虹減刑也有問題:一是行賄,二是透過買專利獲得立功。王韻虹2008年購買專利被發現、但未被深入調查後,2009年又購買三項實用新型專利用於減刑。

目前,王韻虹違規購買專利獲得大幅度減刑的情況,尚未有資訊披露顯示糾正。(9月12日澎湃新聞)

“紙面服刑”,令人毛骨悚然。這是對法律尊嚴的無情踐踏,是對社會公平正義的公然嘲弄。

不由得想起一個轟動世界、如雷貫耳的“大名人”——孫小果。

孫小果1998年2月因強姦罪等多項罪名被判處死刑,但是,這個“死囚”卻離奇地逃離了死刑,至少獲得多個“減刑”,並且在短短几年之後就出獄,成了昆明夜場的“大李總”。

孫小果究竟透過何種方式,從一名死刑犯走出監獄的?非常耐人尋味的是,媒體調查確認,孫小果有一項“聯動鎖緊式防盜窨井蓋”發明專利,此發明專利可能助其減刑。昆明某專利事務所負責人何某向記者證實,當年前往專利事務所送來此項專利的相關材料的,是孫小果的母親。

都是“專利減刑”!

奇怪嗎?一點也不。類似事件頻遭踢爆,提醒善良的人們:此種醜惡,或許並非個別,而是一種“常規性操作”。有一些暗黑性現象,隱藏在某些陰暗的角落,向我們發出陰險而得意的獰笑。“專利減刑”,已經成為罪犯逃脫法律制裁最常見的伎倆之一。

其實,早在幾年前,媒體就曾以《“監獄發明家”或已成產業鏈,減刑服務網上叫賣》為題對此進行過曝光。2014年12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當庭宣判,裁定減去原足協副主席、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主任南勇一年有期徒刑,減刑原因之一是南勇在服刑期間發明4項專利,獲得監獄方面的表揚。記者調查發現,服刑人員進行發明創造並申請專利這一領域呈亂象,為服刑人員提供發明專利助其減刑的機構漸趨規模化、專業化,而法律法規在對服刑人員的發明專利進行評估和認定這一領域,尚沒有統一的規定。(《北京青年報》)

專利減刑,有其合理性。將“有發明創造或重大技術革新”認定為“重大立功表現”,是為了物盡其用、人盡其才,充分發揮服刑人員的創新能力和改過自新的積極性。

可是,相關政策卻在執行過程中,被“歪嘴和尚”唸錯了經,異化為弄虛作假、貪贓枉法的手段。服刑犯藉此逃脫正義的制裁,部分司法部門的人員,則將其作為上下其手翻雲覆雨“勤撈致富”的行業潛規則。

誰第一個發現了法律的漏洞,並加以利用,已經很難考證了。但既然相關做法已經形成了產業鏈,甚至達到了專利“公開叫賣”的程度,說明絕非一兩個人鑽空子,亦非一兩個監獄如此這般操作。那些為犯罪分子提供便利的司法部門工作人員,那些為此提供服務的智慧財產權代理機構,都已然涉嫌違法犯罪,淪為黑色產業鏈條上的醜陋一環。

雖然並非所有的“監獄發明家”都是“花錢買減刑”,但這方面暴露的問題仍需引起高度關注,特別是那些官員、名人、有錢人、有關係的人,他們的發明專利究竟從何而來,似乎都應複核一下,以免讓壞人鑽了空子。

立功減刑,一直以來都是有門路的服刑者覬覦的“終南捷徑”。除了發明專利減刑,在立功減刑方面,還有沒有其他漏洞可鑽?還有多少犯罪分子靠立功減刑逃脫了正義的制裁?還有多少司法部門與犯罪分子沆瀣一氣,共同褻瀆法律、褻瀆正義?對暴露的典型案例,要一查到底;對相關領域的黑幕,是否也該刮骨療毒、壯士斷腕,來一個大清查、大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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