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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師說法」教師節變收禮節,法律有話說

  • 由 黃河新聞網 發表于 籃球
  • 2022-06-26
簡介每年九月十日教師節,家長送禮,老師收禮似乎已成為約定俗成的潛規則,儘管教育部門多次明令禁止教師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索要、收受學生家長的財物,但這股歪風邪氣似乎越刮越猛,對此,法律法規有什麼說法

教師行使公權力嗎

每年九月十日教師節,家長送禮,老師收禮似乎已成為約定俗成的潛規則,儘管教育部門多次明令禁止教師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索要、收受學生家長的財物,但這股歪風邪氣似乎越刮越猛,對此,法律法規有什麼說法?

「胡律師說法」教師節變收禮節,法律有話說

刑法管不著,或者說很難管得到

受賄罪

對主體身份有特殊要求,普通公立學校的教師屬於事業編,不算國家工作人員,不具備受賄罪實行犯資格。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行為。

看起來似乎可以治治手長的貪心老師,其實管不著。

能犯這個罪的,要麼是管人的要麼是管錢的,必須從事領導、組織、管理、監督工作,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商業經濟往來中為他人謀利益。而且,“數額較大”至少也得6萬元,普通教師收點購物卡什麼的顯然夠不著“門檻”。

那麼,老師收禮是不是無法無天了?不是。以下兩種情況一定是犯罪!

第一種,負責招生職責的老師收錢違規招生,比如讓不夠分數線的學生破格錄取,安排關係戶進重點班。

第二種,私自收受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銷售方回扣,為教銷售方謀取利益的。

監察委很忙,不管普通教師、醫生

監察委成立後,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注意定語“行使公權力的”,普通教師、醫生不具有管理人、財、物的公權力,因而不受監察委管轄。

究竟哪門法能管管教師收禮?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貪汙、索賄、受賄、行賄、介紹賄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三)在公務活動或者工作中接受禮金、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的……

對事業編教師的行政處分,一般由所在學校或主管教育局做出決定。為了避免學校包庇,直接拿著證據向教育局舉報效果更佳。

「胡律師說法」教師節變收禮節,法律有話說

如果貪腐收禮的教師還是個黨員,那就更好辦了,收禮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及黨規黨紀,直接找紀委舉報走起!

其他還有一些教育部的檔案,如《嚴禁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金等行為的規定》,檔案劃出了6條“紅線”,嚴禁教師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學生及家長贈送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財物。經舉報核實的,開除涉事教師並撤銷其教師資格,同時追究學校、教育部門主要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胡律師說法」教師節變收禮節,法律有話說

教師收受家長禮品禮金,敗壞師德師風不僅僅是個人道德問題,更嚴重的之處在於,他們利用背後屬於國家的教育公共資源牟私利,給本就不公平的教育資源雪上加霜,偉大的教育事業因這些腐敗的蛀蟲而沾染上權錢交易的金錢氣息,從根本上蠶食著教育的廉潔與公正,損害了全體教師的良好形象,腐蝕了社會基本信任關係。

家長們一邊跟風送禮一邊大罵老師黑心,既是受害者也是參與者,何其可悲!滋長不正之風,踐踏規則意識,必須殺一殺歪風邪氣。希望家長們不要向惡臭的潛規則妥協縱容,敢於監督與舉報,勇做對抗校園貪腐的“破壁人”。紀委千萬不可忽視教師蠅貪之害,勤拍“蒼蠅”還校園一片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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