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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王振華猥褻女童案,淺談陳有西律師是不是坑了老王?

  • 由 劉律聊法 發表于 籃球
  • 2022-05-12
簡介王振華請陳有西律師是他的自由,花多少錢都是他的自由,陳律師怎麼辯護也是他的自由

李天一為什麼重判老梁

從王振華猥褻女童案,淺談陳有西律師是不是坑了老王?

原創劉晶 律師 公眾號:劉律聊法

王振華最近可是太有名了,法律圈、朋友圈到處都在議論他猥褻女童這件事。

按理說網路上的熱點就像一陣小風,來的快,也走的快,可偏偏王振華猥褻女童不是小風,簡直就是社會上的颶風。吹的我們五馬六道,東倒西歪的。

王振華聘請的律師是很有名氣的陳有西律師,他也是一位頗有爭議的律師。

陳律師是參與過很多大案要案的,比如“瀋陽小販夏俊峰刺死兩名城管案”、“變蛇大師王林案”、“李莊案”、“顧雛軍案”、“隔空辯護的李天一案”、“知名投資人王功權”案……

從王振華猥褻女童案,淺談陳有西律師是不是坑了老王?

陳有西律師代理的案件特別善於說“無罪”,這也是他一貫的主張,符合他的脾氣,也是他與眾不同的一個大特點。他敢說,什麼都說,幾乎是無顧忌的說,幾乎不怕他人如何評價。案情披露上也常常給人重磅“內幕”訊息,所以凡是他代理的案件給人的感覺都是看著刺激,聽著過癮,熱點不斷,欲罷不能啊。

但是很多陳有西代理的無罪案件最終都是有罪判決,還有人總結了他的代理資料後表示,很多人其實按有罪罪輕辯護可能最終效果更好。典型的就是他給夏俊峰做無罪辯護,最後人沒了。夏俊峰直到最後一刻都還認為自己是“正當防衛”,有人據此認為給夏俊峰做無謂的無罪辯護其實害了當事人。如果律師能積極引導被告悔罪認罪,動員家屬賠償並拿出誠意求得被害家屬諒解,加上城管亦有責任,夏俊峰不硬抗到底的話或許不至於死刑。

從王振華猥褻女童案,淺談陳有西律師是不是坑了老王?

在李天一案中,陳有西沒有當辯護律師,但是他沒有閒著,他非常關心案情發展,時不時有微博替李天一鳴不平。陳有西微博中說:“審讀網上公佈的李天一案判決書,基本事實沒有查清,證據認定出現大量硬傷,各被告量刑用各個擊破權謀司法,強迫被告自證其罪舊刑訴法觀念嚴重,為二審撤銷判決留下很大餘地。支援李家和其他被告上訴”。本來李天一的辯護律師指定的“低調”的辯護策略,但是陳有西律師太有名氣了,經過他的關注,李天一的案子又被公眾重視起來了,結果李天一被重判了。不能說李的案子最終重判和陳律師有多大關係,但是陳的介入,明顯導致案件熱度直線上升這一點上是沒有異議的。

從王振華猥褻女童案,淺談陳有西律師是不是坑了老王?

再回到最近的王振華猥褻女童案上,王振華在法庭上拒不認罪,其認為主觀目的是嫖娼,不是猥褻幼女,其最多是治安處罰,不該上升到刑事案件的程度。

陳有西律師作為辯護人庭後也發表了很多刺激人的觀點

,例如說王振華嫖娼是有底線的,不找16歲以下的幼女;陳有西在宣告中對有效作案時間只有5分鐘的解釋;陳有西關於女童陰道撕裂傷的解釋;網傳的高達千萬辯護費的傳聞;揚言為王振華平反,要求恢復榮譽的舉動。

從王振華猥褻女童案,淺談陳有西律師是不是坑了老王?

陳有西,網上頗有人望的名律師,近日可以說聲名狼藉了。網民對陳有西充滿了怒氣,不要小看網民的怨氣,這種怨氣已經轉化到對案件的高度關注和不滿,轉化為嚴懲侵害女童的犯罪分子的呼聲上了,轉化到了王振華的身上了。

對陳有西的不滿已經開始反噬王振華

,王董事長的案件儘管是不公開審理,但是現在他的這個熱點是過不去了,王董想低調都難了。可以說陳律師已經把王董事長架在火上烤了,而且這個火還燒的很旺很旺。

陳有西律師履行律師獨立辯護權,無罪辯護是他的權利,誰也不能剝奪,不能強迫他有罪辯護,同時你也管不了他的嘴,他行事作風高調你也管不著,這就是性格和辯護風格使然吧。

從王振華猥褻女童案,淺談陳有西律師是不是坑了老王?

但是回到一個核心問題就是,

律師辯護的終極奧義是什麼

,是不是最大程度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如果是的話,那麼什麼樣的辯護才是最有效的辯護,現行法律環境下,追求無罪的終極結果會不會反噬委託人的權益?

無罪辯護是律師引以為豪的辯護結果,但是我國的法律制度下,和現實的情況下,每年的刑事案件無罪率是非常非常少的,少的可憐,在進入2010年以來,全國法院系統無罪判決率就始終低於萬分之十。在如此低的無罪率面前,動不動就無罪辯護,我認為是不切合實際的,也是盲目的,甚至無謂的無罪辯護最終傷害的是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從王振華猥褻女童案,淺談陳有西律師是不是坑了老王?

就我個人經驗觀察,能被公訴機關起訴的案件,絕大多數都是經得起法律檢驗的,可能有時候是罪名上有爭議,量刑情節上有爭議,罪名多少有爭議,參與程度有爭議,主從犯爭議……但是你要說完全的、徹底、絕對的冤枉的,那現在是真的很少了。因為法治社會還是在進步的,公檢法機構辦案質量還是在提升的。

律師辯護我認為不能圖自己痛快,不能以博眾人眼球為目的,辯護應該時刻以委託人利益最大化為目的,要積極推行“有效辯護”,而不是盲目無罪辯護。

“有效辯護”就是達到“積極效果的辯護”,這個效果最終應該是對委託人有利,而不是有害。有效辯護其實是指勤勉、盡責、高水準的盡職辯護。“有效果辯護”是從結果層面考察刑事辯護活動的效用,更符合當事人利益最大化的辯護目的和律師職業相關倫理,在辯護的同時也應該滿足司法公正社會認同的形成。為實現有效果辯護,辯護律師應當正確認識刑事辯護的一般格局和約束條件,從而採取適當的辯護策略。換句通俗的話就是,刑事辯護律師應該

觀大局,懂規則,知進退,查民意。

委託人有時候對法律瞭解不多,會提出一些不切實際的要求,會盲目提出難以企及的目標,這個時候律師應該勸導,應該為其設計更符合他本人的法庭策略。要積極用自己的經驗來說服他,用職業操守來制定總體辯護方針,最大程度維護最終的辯護效果。

從王振華猥褻女童案,淺談陳有西律師是不是坑了老王?

我很慚愧,我目前沒有一份無罪辯護的判決書,但是我進行的刑事辯護案件,我總結下來,我認為我給委託人設計的辯護方案都是有利於他們的,不能保證個個輕判,但是絕對沒有出現罪責刑不統一的重判。往往在法律適用範圍內從輕、減輕、取保、緩刑、減刑降檔的還居多。

隨著我國認罪認罰制度的實施,在很多刑事案件中,律師還將廣泛的參與到認罪認罰刑期的討價還價和緩刑、取保等交涉談判中。很多時候刑事律師最後的法庭“表演”已經是大家能看到的最後的東西了,其他底下的東西往往不會呈送到世人面前了,有效辯護已經不是單純的法庭上大談無罪了。

與其另起爐灶,不如雞蛋裡挑骨頭;不求全贏,但求小勝;要重視定性辯護,更要著力量刑辯護;多柔性辯護,少對抗性辯護。

可能有人會說我是妥協主義、功利主義,照你這麼辯護的話,你到底是不是檢察院臥底到律師界的“二檢”?我想說,刑事案件不是耍猴,搞的越熱鬧難道對委託人就最好嗎,我們是辯護還是看戲?有些律師就是善於表演,有時候表演還用力過猛,一頓操作猛如虎,坑死委託人這個二百五。

王振華請陳有西律師是他的自由,花多少錢都是他的自由,陳律師怎麼辯護也是他的自由。只是王振華案現在搞這麼大,這麼關注,王董估計很難堪,這下全國人民都知道他在酒店幹嘛了,人民群眾都記住你的臉了,民憤很大,意見很大,甚至高層也怒了。王振華現在是被架在火上熱烤,一時半會還下不來。這以後還咋偷偷的搞保外就醫啊,咋搞減刑立功啊,愁死了。

2015年陳有西律師還在上海西子國際中心某法律論壇上作了一個報告,名字就叫《熱點刑事案件介入的律師倫理》,現在再看看,好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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