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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淨山刻4字賠12萬,“一賠了之”還不夠

  • 由 川觀新聞SCOL 發表于 籃球
  • 2022-04-21
簡介執法部門應對惡意在景區,或在保護文物上刻字刻畫行為採取“零容忍”的態度,要讓其既付出“經濟代價”,又付出“誠信代價”,更付出“法律代價”,從而倒逼更多的遊客遵規守法,養成文明旅遊的良好習慣

刨什麼底四字詞語

一男子在貴州銅仁梵淨山刻劃4個字,25日一審被判賠償12萬餘元。據悉,梵淨山是世界自然遺產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2021年7月11日,該男子在梵淨山遊玩時,使用登山杖在貴州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梵淨山金頂摩崖”的石壁上刻劃了“麗水陳國”4個字。這種不文明的行為引發了其他遊客的批評。現場影片在網路傳播,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3月27日《齊魯網)

梵淨山上刻4字被判賠12萬,這堪稱是“國內旅遊景區刻字最貴賠償”。據報道,這12萬賠償費,並非官方“信口開價”,而是經專業機構鑑定,用於文物修復費用、修復方案設計費用、環境損害懲罰性賠償款等專案支出。

眾所周知,梵淨山既是國家自然保護區,又是世界自然遺產地。同時,這名遊客刻字的“梵淨山金頂摩崖”也是省級文物保護單位。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以刻劃、塗汙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蹟的,將按照具體情節輕重,將處以警告、罰款、拘留等處罰。可見,遊客在梵淨山上刻字,不僅是一種不文明行為,更是一種文物破壞行為。

雖然這名遊客為自己的刻字行為付出了沉重的“經濟代價”,但筆者以為,要真正防止類似在景區,或在保護文物上刻字刻畫行為的發生,僅靠“一賠了之”還遠遠不夠,還需跟進“旅遊黑名單”和“追究刑責”的雙重處罰。

一方面,應設立“黑名單”懲罰機制。不妨把那些惡意在景區,或在保護文物上刻字刻畫的破壞者列入“旅遊黑名單”,對其進行景區旅遊“設限”,讓其“一時失德,處處受限”,並警示其他人也“長長記性”。另一方面,應追究責任。執法部門應對惡意在景區,或在保護文物上刻字刻畫行為採取“零容忍”的態度,要讓其既付出“經濟代價”,又付出“誠信代價”,更付出“法律代價”,從而倒逼更多的遊客遵規守法,養成文明旅遊的良好習慣。

同時,還要設立舉報獎勵制度。要鼓勵廣大遊客對惡意在景區,或在保護文物上刻字刻畫等破壞行為進行及時制止,並向有關部門大膽檢舉揭發,讓類似“梵淨山刻字”的破壞者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當然,更需加強普法宣傳和文明自律教育。相關部門不妨透過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和微信、QQ等網路平臺,加大對廣大遊客的普法宣傳,讓每一位遊客知曉在景區,或在保護文物上刻字刻畫是一種違法行為,並加強對廣大遊客的文明自律教育,促使廣大遊客養成文明出遊的良好習慣。(葉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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