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惹眼——欲說還休的廣告語

  • 由 圓如明月清如水的鄉夢 發表于 籃球
  • 2022-03-25
簡介惹眼既是廣告之特徵,當然也是廣告商的職業追求,至於其運用效果,自有市場檢驗,無須多說

什麼什麼蒂結的成語

惹眼——欲說還休的廣告語

惹眼

朋友談起電視廣告,大發感慨說,過去是怎麼美怎麼拍,現在好像有反其道而行之的趨勢。有些廣告,非但畫面不美,聲音更是難聽。他舉例說,有個拍飲料的廣告,簡直讓人忍無可忍。隨著鏡頭的搖晃,一個窄臉小眼的男人,手裡拿著一隻易拉罐,一邊對著觀眾呲牙咧嘴地樂,一邊合著一首“勁歌”扭屁股。

“每次遇到這則廣告,我就換頻道。”朋友一副深受其害的樣子。

我問他記住是什麼牌子的飲料沒有。他恨恨地說,是xx牌飲料。

我說,這不結了。做廣告的目的,就是讓你記住。過去千篇一律的靚女俊男,這回弄個醜男拍拍,醜得嚇你一跳,不怕你沒印象。

細究起來,這則廣告,不算精品,也算得上眼下廣告的代表作了。竊以為,廣告之法則,不外乎兩個字:惹眼。只要惹眼,弄得你很舒服和很不舒服,效果都一樣。

惹眼,局外人說說容易;對廣告商而言,這兩字的確好辛苦。市場競爭,硝煙瀰漫,要使產品贏得青睞,沒幾招”絕活“,那是不成的。美女的牌打了,名人的光借了,“成語換字”術用了,廣告繼續作,還要追求那個“市場回報率”,不挖空心思,不別出心裁,“上帝”不買帳,你廣告商的生意,還怎麼做?

惹眼既是廣告之特徵,當然也是廣告商的職業追求,至於其運用效果,自有市場檢驗,無須多說。

然而,如今是廣告時代。廣告之特徵,從某種意義上說,也就時代之特徵;廣告商的職業追求,亦為更多的人所運用和演繹。

如果把目光從電視報刊的廣告專欄移向現實生活,當信這種推論不謬。

誰都知道,如今幹什麼事情,都得靠競爭。競爭的結果是,能者上庸者下;有本事的升遷,沒本事的靠邊。有本事沒本事,旁人是不知道的,得靠“自我推銷”。自我推銷,就是自己給自己做廣告。這廣告怎麼做?有本事的憑實力,沒本事的當然得“另闢蹊徑”了,這“蹊徑”之中,除了在領導面前承歡外,就是做出幾件惹眼的事來了。

過去對那些只做表面文章,單求轟動效應的人, 我們斥之為無實事求是之心,有譁眾取寵之意。而在追求惹眼的時代大背景下,這種人似乎可以大行其道。今天推出一個“XX工程”,明天聲言要為群眾辦“x事實事”卻往往說的多做的少,歸根結蒂,不也是在搞“惹眼效應”麼?

毫無疑問,商家做生意,亮的是牌子;藝人演節目,要的是名聲;官員幹事業,求的是政績。當然得輔以廣告、宣傳等必要的手段。然而,如果商家沒有貨真價實的產品。而是“XX產品好,沒有廣告做得好”,那牌子遲早要砸;如果演員戲演得不咋地,卻熱衷於製造桃色新聞來提高知名度,到臭名昭著的那一天,看你這戲還怎麼演下去;如果“公僕”沒有勤政為民的思想,而一心只想靠轟動效應來抬高自己,也一定會失信於民!

這裡要說一則“惹眼”的故事:有一個美國人,為了引起別人的注意,爬到一棵大樹上,招徠過往行人多看他一眼,結果,觀眾沒有招來,卻招來了警察————警察來干涉他的這種行為。

這則故事是頗耐人尋味的。它說明,即使要惹人注意,也不能採取不正當手段。我們幹市場經濟,就是要反對這種不正當競爭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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