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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劇!又一起惡魔砍殺幼童,「精神病」會是免死金牌嗎?

  • 由 藍生腦醫 發表于 籃球
  • 2022-03-17
簡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

突然罵人是不是精神病

近日,在河南安陽發生一起慘絕人寰的砍殺幼童案件。

悲劇!又一起惡魔砍殺幼童,「精神病」會是免死金牌嗎?

三名兒童慘遭到一名歹徒襲擊,造成2死1傷的悲劇。

11歲的陽陽和3歲的晨晨身亡,而5歲的青青身負重傷還在搶救中,3個孩子的家庭都陷入了極度痛苦中。

悲劇!又一起惡魔砍殺幼童,「精神病」會是免死金牌嗎?

兇手趙鑫出生於1992年,當過兵,在2011年3月份從河北武警衡水支隊退伍,之後沒有工作。

他的父親說,趙鑫患有精神分裂症

,去年曾到新鄉看過病。

悲劇!又一起惡魔砍殺幼童,「精神病」會是免死金牌嗎?

讓人憤怒的是,兇手用三刃鋼刀殘忍地捅殺無辜的孩子,卻很可能因為“精神病”逃脫法律的制裁。

「精神病=免死金牌」嗎?

很多人可能聽說過這樣的說法:精神病人殺人不犯法。這句話聽了讓人不寒而慄:有了精神病就可以隨便殺人,而不用受到法律的制裁!

其實,

精神病人並不是法外狂徒,這些病人犯法不受法律制裁是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的。

且不說此案兇手趙鑫是否真的有精神病,即使他真的有精神病,也不一定會逃過法律的制裁。

悲劇!又一起惡魔砍殺幼童,「精神病」會是免死金牌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規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

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從上面的法律條文可以明顯看出,精神病人殺人不負刑責,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一、必須是精神病人犯罪,

二、必須是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實施犯罪,

三、必須經法定程式鑑定。

如果犯罪時,精神病人是正常狀態,則要負刑事責任。

所以,如果兇手趙鑫有精神病,且在作案的時候是正常狀態,他逃脫不了法律制裁。

如果他沒有精神病,那他更要接受法律的審判。

那麼問題來了,精神病人都是神志不清嗎?智力是否正常?

多數人認為:精神病人都神志不清,腦子糊塗,他們甚至不知道東南西北,他們喜歡打罵人,喜歡吵鬧,整日瘋瘋癲癲。

而那些神志清楚的精神病患者則不被認為患有精神病。

這些都是錯誤的偏見,原因是這些人並不瞭解精神病。

其實,

大部分精神病患者的神志是清楚的。

即使他們在發病的時候,也會認識自己熟悉的人,他們能燒飯燒菜,記憶良好,能正常工作,他們腦子並不糊塗。

悲劇!又一起惡魔砍殺幼童,「精神病」會是免死金牌嗎?

如曾有一位偏執型精神分裂症患者,他無端懷疑自己的妻子對自己不忠,這是嫉妒妄想症,但這些並不影響他的工作。

躁狂症患者,尤其是輕躁狂發作時,其工作效率可能比平時還高。

這些都說明,精神病患者只是有一部分精神活動出現了異常, 而其它的精神行為是正常的。

有少部分的精神病患者,吵鬧是他們發病時的一種症狀。

許多精神病人並不吵鬧,但是會表現出其它形式的精神異常,如有些精神分裂症患者,表現出工作隨便、生活懶散、離群獨居。

而抑鬱症病人則表現為:情緒低落、興趣減退、自責自罪,悲觀厭世等,自殺是其最嚴重的後果

跟吵鬧的精神病人相比,這些不吵鬧的病人,他們疾病的嚴重程度並不輕。

悲劇!又一起惡魔砍殺幼童,「精神病」會是免死金牌嗎?

不過有些精神病人是神志不清的,其中由於急性腦器質性與軀體疾病(如卒中後精神障礙,肝性腦病,肺性腦病等)所致的精神障礙,大多神志不清。

這類病人在發病時,往往不認識親人,分不清上午和下午,答非所問,生活不能自理,需他人照顧。

但是這類病人會隨著原發軀體疾病的好轉,其精神障礙也會隨之減輕。

所以,對於這類病人,應積極治療原發軀體疾病。

此案的兇手趙鑫,他是否真的有精神疾病,他在作案時神志是否清醒,得需要法定程式鑑定。

本文由藍生腦醫原創,歡迎關注,帶你一起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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