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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自稱有精神病殺死十三人,燒燬六座房屋,能否脫罪?

  • 由 老郭說法 發表于 籃球
  • 2022-07-12
簡介劉某根據《刑法》第115條的規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自己殺了人如何脫罪

湖南,一年輕男子竟然殺死十三人,其中最小的僅僅六歲。在殺人之後,男子嘴裡唸唸有詞說自己不是精神病,那麼究竟這名男子是否患有精神病呢?如果真的患有精神病能否逃脫罪行?

男子自稱有精神病殺死十三人,燒燬六座房屋,能否脫罪?

防火

殺人男子姓劉。年少的劉某因為父親和母親不和,在很小的時候就不上學,和母親一起出去打工。

由於父母關係不和,劉某自身在成長的過程中並沒有感受到家庭的溫暖,所以自身也養成了冷漠、孤僻、極端的性格。

劉某長大之後更是生活在相互猜疑的環境中,漸漸地劉某和人相處都透露著懷疑、猜忌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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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某

在母親改嫁之後,劉某對外人的防備心理更加強烈。沒有跟隨母親生活的劉某,後來回到了老家,跟隨父親一起種地為生。

種地的收入非常少,以至於劉某被親戚鄰居們看不起,經常嘲笑他沒本事。每次聽到鄰居們的嘲笑,劉某心中都暗暗怨恨。

某天,劉某的叔叔把本來屬於劉某的竹子硬說是自己的,劉某的父親是一個老實人,由於沒有爭辯過自己的弟弟,竹子就被劉某的叔叔強行拿走賣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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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某母親

後來這件事讓劉某知道了,劉某就拿起家裡平時打獵的槍,找到叔叔家進行理論。

劉某找到叔叔後,叔叔依然不承認自己拿了他家的竹子,甚至還非常囂張的讓劉某拿出證據。

劉某看見自己的叔叔如此胡攪蠻纏,於是就不再和叔叔理論了,劉某一氣之下,拿出自己早就準備好的獵槍對著叔叔的頭開了一槍,劉某的叔叔就這樣死了。

劉某知道自己殺了人,肯定會被判刑。乾脆自己一不做二不休,把與自己有仇的人統統打死。劉某又找到曾經與自己有仇的表哥,把其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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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燼

由於劉某開槍驚動了村裡的村民,很多人都出來圍觀劉某殺人。有看熱鬧的,有上前勸架的。劉某殺人之後處於失控狀態,只要有人上前走來,都會被他打死。

在這場案件中,劉某一共殺死了十三個人,其中還包括他的父親,還燒燬了六座房屋。警方接到報警之後迅速趕來,被逮捕之後的劉某嘴裡唸唸有詞

:我不是精神病。

關於精神病的判定我國有嚴格的要求。精神病人,主要表現為大腦神志不清,難以控制自己意識的患病群體,患病期間有著嚴格的醫療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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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某

劉某不會因為自己的幾句話就被判定為精神病人。即使劉某真的患有精神病,根據劉某的所作所為也需要負法律責任。

根據我國《刑法》第18條第3款規定:“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從上述刑法規定可以看出,對限制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進行刑事處罰,既不同於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犯罪人,又不同於完全沒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男子自稱有精神病殺死十三人,燒燬六座房屋,能否脫罪?

劉某

根據《刑法》第115條的規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損害極端嚴重的,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包括兩種情況:一是放火行為沒有造成任何實際損害後果;二是放火行為造成了一定的實際損害後果,但並不嚴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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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人

根據劉某所犯案件,

湖南省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劉

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後

劉某不認可

判決,

提起

上訴。湖南省高階人民法院

二審判決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最終劉某在

2010年12月31日被執行槍決。

這件事告訴我們,犯罪之後不要企圖透過謊稱自己患有精神疾病來逃脫法律的審判,法律是公正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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