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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本華——自在之物是意志

  • 由 鴛鴦繡了從君看 發表于 籃球
  • 2022-03-05
簡介叔本華認為,這正是康德的不成功之處,我們之所以說自在之物存在,就是因為我們能夠認識到它的存在,它就是意志

意志是什麼詞

叔本華——自在之物是意志

“自在之物是意志”是叔本華哲學的核心命題,它是自我意識的直接認識。叔本華對這個直接認識給出了三個理性闡釋:內在經驗的闡釋、意欲和意志相類比的闡釋和理念作為意志的直接客體性的闡釋。

叔本華認為,康德哲學的最大貢獻就是把觀念的東西與實在的東西予以分割,提出了自在之 物和現象的劃分,而他超越於康德的地方就在於,他發現了自在之物就是意志。康德認為, 自在之物作為現象概念在邏輯上的要求和人的自由的根本保障,它必然存在,但我們不能認識它。叔本華認為,這正是康德的不成功之處,我們之所以說自在之物存在,就是因為我們能夠認識到它的存在,它就是意志。

叔本華——自在之物是意志

要認識自在之物,首先要對它有所界定。康德設定自在之物的一個重要理由就是,在我們的 認識中,必然有某物對我們的感官發生作用,它就是自在之物。叔本華指出這種對我們感官發生作用的無非是某種力,它使得主體能夠感知,客體能 夠被感知:感知的是意識,被感知的成為表象。這力就是意志,它就是自在之物。康德從 現象的角度去設定自在之物,忽略了“無一客體無主體”這個真理,沒能從認識主體自身揭示出對自 在之物的認識。因此,康德設定自在之物的這個理由,正是叔本華關於自在之物可認識 的基礎。但自在之物的指稱發生了變化:康德認為它是不可知的物質實在;叔本華認為它是意志 所指的那種力,並懸擱康德意義上的自在之物。

叔本華——自在之物是意志

事實上,叔本華反對把物質視為實在本身。他認為物質僅僅是因果性的別名,它所表明的只是現實性,而不是實在性。現實性需要實在性作為其保障,唯有實在自身才是自在之物。表象或者客體作為現實性的存在是以自在之物作為保障的。對自在之物的認識,只能是先於認識客體的認識主體的自我認識。

叔本華把這種先於客體的認識主體的自我認識稱為自我意識的“無意識”或“優良意識” 的直接認識,這“完全是一種獨特的認識”。其獨特之處 在於,它不能象康德所主張的那樣,有“來自其現 實性的經驗的證據”或“先天地透過理性來證明”,只能從自我意識內部由意志之“力”而產生認識這個事實揭示出(即直接認識到)自在之物。這是我們“達致真理的唯一隘口”。

叔本華——自在之物是意志

這個直接認識的秘密在於我們擁有作為意志和表象的兼有者的身體。身體作為表象,它呈現 於我們的意識之中,遵循根據律而活動;作為意 志,它以客體化的意欲呈現於意識之中;為我們提 供了認識自在之物的“鑰匙”。具體說來,“我的身體和我的意志是同一事物;或者說, 我把那直觀表象的事物稱之為我的身體,把那在一種完全不同、沒有任何別的與之匹配的方式下為我所意識的事物,稱之為我的意志;或者說,我的身體是我的意志的客體性;或者說,拋開我的身體是我的表象不論,我的身體不過只是我的意志。”“意志”就是自在之物,就是世界的“謎底”。

叔本華——自在之物是意志

叔本華——自在之物是意志

“身體”一詞,叔本華所使用的是 Leib(生命 體,生命),而不是 Krper(軀體,肉體),因此,身體的本質意義為“生命”。客體或表象依據“生命”的認識能力即它作為認識的主體而得以建 構;自在之物依據“生命”自身而被發現、標識,這就是 自在之物也被稱為生命意志的原因所在。或許正是這樣,叔本華也被人稱為“身體哲學家”。

叔本華——自在之物是意志

為什麼自在之物是意志而不是別的呢?叔本華指出,自在之物並不是理性認識的物件,也不是由推論所得出的未知物,而是由自我意識所直接 認識到的世界的內在本質,因此,對它的命名只有 基於我們對它的認識。在命名中,我們發現“意志 這個詞,好像一道符咒似的,為我們揭示出了自然 中所有事物的最為內在的本質:其所標誌的絕不 是一個未知之物,不是一個由推論而得出的什麼,而是我們有著完全的直接認識的且如此熟悉的事物,我知道並明白意志是什麼,勝於此外任何別的事物,不論那事物是什麼。”

叔本華——自在之物是意志

因此,意志不是隨便給自在之物貼上的一個標籤,而是這一詞的 內涵為我們揭示了“自然” 的“內在本質”—即 我們“直接認識”並“如此熟悉”的自在之物。“像一道符咒似的”表明了意志與自在之物之間的那種“能指”與“所指”的親密關係。因此,自在之物 是被領悟為意志的。關於這個領悟自身,是可以透過理性的方式予以進一步的闡釋的。叔本華毫不諱言,“意志”只不過是遵循“從優命名法”對自在之物的稱謂罷了;或者說它根本就是“信念”。當然,這也不可避免地表明瞭對自在之物的“直接認識”具有神秘性。

叔本華——自在之物是意志

事實上,這種神秘性無非表明了這樣一個事 實:“我們不僅僅是認識的主體,而且我們自身處於那予以認識的實在之中,即是說,我們自己就是自在之物”,對自在之物的認識“完全以直接的方式進入到意識中,即透過它自身成為它自己的意識。”因此,“自在之物是意志” 是自在之物的自我認識,這是“直接認識”的本意。而正是因為其認識的神秘性,使得藉助理性予以闡釋成為必要。

叔本華對自在之物是意志的闡釋有三個,分別是內在經驗的闡釋、意欲和意志相類比的闡釋 和柏拉圖意義上的理念作為意志的直接客體性的闡釋。它們被學界視為叔本華主張自在之物是意志的證據,並被用來證實或證偽之。這實質上是用經驗的方式處理先驗的問題,並沒有把握叔本華強調“無意識”“直接地”認識的深意,也沒有抓住“自在之物是意志”的內在本質,故而對其哲學不會有絲毫的裨益或者損壞。

叔本華——自在之物是意志

“自在之物是意志”是叔本華哲學的核心命題。意志作為世界的內在本質,是表象世界的支 撐與歸宿;作為純粹的認識主體自身和理念的來源,是叔本華美學的形而上學基礎;作為世界的本 質和唯一實在,是叔本華倫理學和否定性世界觀 的基石。否定叔本華關於自在之物是意志的直接 認識,就否定了叔本華整個哲學體系的合法性。叔本華透過該命題,以“人作為意志和表象的兼有 者”的方式,確立了人作為自由和欲求的主體,進 而把理性視為服務於人意欲的工具,即使是在今天仍然具有較為強烈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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