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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藺公諱相如,曲陽其故里也”

  • 由 趣觀天下 發表于 籃球
  • 2022-03-01
簡介四、《魏書》“新市有藺相如冢”實即“曲陽有藺相如墓”《重修曲陽縣志》中關於《趙相藺公墓記》碑的記錄比較完備,其中一大段文字基於考證對應朝代的史志和相關的地方誌,是在獲取了翔實的文獻資料以後寫成的思辨佳作,論據充分,論證嚴謹,從正反兩個方面推

譽這個字怎麼讀

□張建成

因為司馬遷《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的生動記述,兩千三百多年前的藺相如以其在“完璧歸趙”“澠池會”及“將相和”等故事中的突出表現,為後世所推崇、景仰。藺相如名氣大,與其相關的一些情況也就被世代所重視,尤其“藺相如故里”問題,可謂是重中之重。

其實這個問題早有定論,現存於曲陽縣城北嶽廟的《趙相藺公墓記》碑上有明確記載,“藺公諱相如,曲陽其故里也”!該碑原址在曲陽縣相如村(今為毗連的東、西相如兩村),後為便於保護遷移到北嶽廟。這些資訊都指向“藺相如故里”即河北省曲陽縣,藺相如的確就是曲陽人!

可是,由於年代久遠,一些非常明晰的問題,卻因多種原因又顯得模糊了。所以需要我們再費些周折,大白真相於天下。

一、關於當前幾個地方主張藺相如故里的資訊討論

隨著優秀的傳統文化越來越多地被專項挖掘、重點關注,特別是近年來歷史名人給地方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帶來的名人效應凸顯,導致爭搶歷史名人故里或者歸葬地的現象屢見不鮮。“藺相如故里”也概莫能外。

按說,事實就是事實,並不因為“聲高就是真理”!不過,身處資訊高速便捷傳播的時代,從前那種“酒香不怕巷子深”的觀念也確有改變之必要。檢索得知,當前大張旗鼓主張“藺相如故里”的地方有三處——

(一)河北省邯鄲縣西南6公里的藺家河村,稱:現在尚有“藺相如故宅”及“藺相如墓”等遺蹟。

(二)山西省古縣藺子坪,稱:有藺相如墓,高約8米,圍約50餘米。墓前有石碑,字跡清晰可見,即“趙上卿藺相如墓”。

(三)河南省安陽市古相村,其說法基於明版《彰德府志》相關記載。亦稱現有故居,至今尚持續著每年的祭祀活動。

綜觀以上三地資訊,本省邯鄲縣的藺家河村和河南省安陽市的古相村,皆稱現有“故宅”和“故居”,豈不知從藺相如時代至今已歷經兩千三百多年的中原地區,曾飽經毀滅性的戰亂和自然災害,以致原籍居民業已多次大換血,所謂的故居、故宅焉有幸存至今的道理?如此嚴重違背常識的說法,可信度能有幾分?其餘說辭因為都建立在這個基礎上,所以也就沒必要再討論了。

再說山西古縣藺子坪的“趙上卿藺相如墓”碑,據說僅為清代所立,且又別無旁證。眾所周知:公堂呈貢,孤證不舉。何況這種非常嚴肅的學術問題?要想確立,勢必得有一套甚為詳備的實質資料為其支撐。如此果要質證起來,即便以和事佬的態度下判,大概也只能是:“吵吵可以,當真就算了!”

二、關於《趙相藺公墓記》和《藺相如論斷》兩通古碑

回過頭來再說為何我們曲陽縣是藺相如故里——

現有兩通明代古碑藏於縣城北嶽廟西碑廊南端,狀態良好,皆可辨讀:一則是《趙相藺公墓記》碑,始立於明萬曆三十年(1602年),高255釐米,寬89釐米,厚21釐米;碑額由本縣人士崔邦服篆書(時任山西石樓縣知縣),豎寫兩行,共6字“趙相藺公墓記”;碑文撰寫者為山東平陰人士趙岱(時任曲陽縣令);碑文楷書,共20行,滿行33字,書寫者為本縣監生楊作棟。該碑原址於曲陽縣城以西10公里的產德鄉東、西相如二村共轄的藺相如墓地。

碑文確稱:“藺公諱相如,曲陽其故里也。”言辭鑿鑿切切,想必有實錘在握。一句話不僅闡明瞭戰國時期趙國名相藺相如的具體桑梓地,而且代表了許多古代士大夫因能履職曲陽所共有的自豪感。

趙岱,具體生卒年月不詳,任職曲陽三年,多善政,尤其有儒吏風範。後轉任浙江紹興府通判。乾隆版《曲陽新志》及《定州志》皆載其跡,載入曲陽《名宦錄》,明清時代配享崇祀。

另一通《藺相如論斷》碑為其右鄰,立於明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高220釐米,寬83釐米,厚20釐米,碑額篆書“古遺”二字,碑文由南平(今西川巴縣東南人)趙弼書。原址同前。

趙弼(1364-1450年),字輔之,號雪航,生平著述頗多,《閩中理學淵源考》卷八十四稱其“博學多識,清潔自好”。宣德七年(1432年)編修《漢陽府志》。

因為從前的名人效應與當地的經濟利益關係不太明顯,所以爭搶名人故里及歸葬地的慾望一般都不甚強烈。至於說,出於當事者往自己臉上貼金的情況或者會有,但絕對非常謹慎,尤其以上兩通碑文的作者皆有政聲和廉名,想必不會就為蹭這麼點小熱度而自毀清譽。基於此,想其觀點勢必俱有所本。

(注:以上史料,除錄於上述碑文外,餘皆輯自清光緒三十年版《重修曲陽縣志》)

三、《重修曲陽縣志》基於《金石錄》記載的相關問題考辯

如果說,以上觀點也僅是推測,尚不能鐵證其實,那麼,再就清光緒三十年版的《重修曲陽縣志》相關記載和闡述文字考辯如下:

——城關汶水街“舊有藺相如祠”,“謹案:在縣治大門東偏,春秋祀賢良祠日致祭。祭門首者有《相如故里碑》,明萬曆間知縣趙岱自南門甕城移立於此”。又,“祠,創始無考。萬曆元年(1573年)知縣馬伋、二十九年(1601年)知縣趙岱、國朝康熙三年(1664年)知縣劉相國先後重修。俱有碑,為壁所掩,不能悉辨。正堂三楹,祠門一座,院有《恆陽八景詩碑》,已泐。祠本湫隘,見(現)為代書,某佔據幾無容俎豆之地。”

以上這段文字是說,曲陽縣從前不僅有《(藺)相如故里碑》,並且還有“藺相如祠”。雖然都沒有記述確建年代,但至少應早於明代的萬曆元年(1573年)以前數十年,應屬確鑿。否則,其所謂“知縣馬伋……重修”之說將無從著落。以此推及,趙岱碑文所謂“藺公諱相如,曲陽其故里也”之說,也應該出自與藺相如祠同在的碑文。

——“趙·上卿藺相如墓,在縣西二十里相如村。有明碑,辨見《金石錄》。”

——在分別記載侯體政、楊遇時二位舊官吏時,皆稱“見縣署前《藺相如故里碑》”,並注:“有明碑,辨見《金石錄》”。

《金石錄》為宋代著名金石家趙明誠、著名女詞人李清照夫婦二人合著,被後世金石家尊為祖典,須為信史。趙明誠在世時間為1081-1129年,如此說明早在北宋時期即有《藺相如故里碑》。

——尤其《志書》考證更為具體,稱,(《藺相如故里碑》)立於宋元祐年間 (1086年-1094年),亦即說曲陽“藺相如故里”這個觀點起碼在宋代已被官方確認。

——又載:“鄉賢從祀:趙上卿藺相如(戰國)。”

以上《志書》所載資訊,無不確證曲陽即“藺相如故里”。

四、《魏書》“新市有藺相如冢”實即“曲陽有藺相如墓”

《重修曲陽縣志》中關於《趙相藺公墓記》碑的記錄比較完備,其中一大段文字基於考證對應朝代的史志和相關的地方誌,是在獲取了翔實的文獻資料以後寫成的思辨佳作,論據充分,論證嚴謹,從正反兩個方面推論,考確了曲陽即藺相如故里的唯一性。具體內容如下:

——“謹案,此碑在縣西南二十里相如村,萬曆三十年八月既望知縣趙岱撰文,石樓知縣、邑人崔邦服篆額,邑選貢楊作棟正書。此碑不言所據。”

——“考《魏書·地形志》:新市有藺相如冢。”

——“又,上曲陽(北魏·太平)真君七年(446年)並新市(按,謂並於新市縣),景明元年(500年)復屬。”

——“又,《隋書·地理志》:新樂,(隋)開皇十六年(596年)置。”

——“又,《新樂縣誌》:開皇十六年(596年),析新市置新樂縣。”

——“據此知,北魏之新市,實兼有今曲陽縣地。隋(代)之析新市置新樂,亦僅得新市之半,後再無新市之名,蓋其半仍歸曲陽也。今新樂在曲陽東南,蓋隋析新市東南歸新樂,西北仍歸曲陽,是今曲陽南境在魏(北魏時期)本屬新市縣。故《魏志》謂:‘新市有藺相如冢。’今曲陽之有相如墓,正與《魏志》合。”

——“檢《新樂志》亦無相如冢,(曲陽)縣屬又有相如村,乃自宋以來古村,流傳必非無因,則相如之為曲陽人鑿鑿可憑。”

上述文字說明,《魏書·地形志》記載:新市縣有藺相如墓。北魏太平真君七年(446年)上曲陽(今曲陽縣)撤縣併入新市縣,景明元年復設曲陽縣。隋開皇十六年(596年),劃分新市縣設定新樂縣,從此再無新市縣這個地名。亦即新樂縣僅僅得到了原新市縣東南部一半的轄地,然其西北地區仍舊歸屬重置的曲陽縣。由此說明,曲陽縣域在北魏時期有一段時間曾是新市縣轄區的西北部,所以,《魏志》(即今所稱《魏書》)“新市有藺相如冢”的說法正好與曲陽縣實有藺相如墓的實際情況相吻合。另外,考察新樂縣又沒有藺相如墓,倒是曲陽確有相如村,並且是早在宋代就有的古村,世代相傳肯定不無道理。因此,藺相如是曲陽人則確鑿無疑。

五、《魏書》與《史記正義》之辯

至於《舊志》所謂“未聞(藺相如)生於何地”之說,清末版《重修曲陽縣志》答辯稱:“《廣輿記》:趙人,應入郡志。不知曲陽在戰國時本屬趙?故《史記》曰:趙人。”

上面一段話的意思是說,《廣輿記》和《史記》二書都有明確記載,藺相如是趙國人。難道《舊志》編纂者連戰國時期曲陽縣原屬於趙國這個常識也未曾耳聞嗎?由此一例,即從一個側面說明康熙版的《曲陽新志》頗為不盡人意。

再及唐張守節《史記正義》所謂“藺相如墓在邯鄲西南六里”的說法,以及“《大清一統志》和《正定縣誌》所謂縣北十里有三冢,相傳趙廉頗、李牧、藺相如葬此”的記述,也全然不堪質證。

經網上檢索相關資料,張守節具體生平不詳,所撰《史記正義》成書於開元廿四年(736年),後世史學家對其頗有微詞,稱誤注《史記》地理名詞,給後人認知古代地理概念帶來了很大的麻煩,也就是說張守節的觀點頗不盡然。

相對的《魏志(魏書)》則不然,不僅是北魏朝代的官方史書,正統的二十四史之一,且其作者魏收有著清晰的來龍去脈,明確在世時間為507-572年,是公認的南北朝時期北朝的文學家、史學家,相繼在北魏、東魏、北齊三朝為官(輯於網路文章)。兩相比較,可信度高下立判。

還有,魏收籍貫明確,為鉅鹿郡下曲陽(今河北晉州市)人。一則時間上早於張守節將近200年,再則“下曲陽”距離邯鄲不遠,如果藺相如墓果真在邯鄲附近,就其當時一個著名史學家的知識範圍,他會毫不知情嗎?怎麼可能將藺相如故里謬斷為新市縣。

至於“(正定)縣北十里有三冢……”之說,清末縣誌也予以嚴詞相駁:“李牧年次稍後於廉(頗)、藺(相如),(李)牧被讒而死,亦無三人連葬一處之理!二說均不足據。”

以上《志書》文字翻譯成現代普通話即:“且分析正定縣城以北十里地處有三座古墓,分別是廉頗墓、藺相如墓和李牧墓的說法非常有待商榷,其中李牧所處的年代比廉頗、藺相如稍晚一段時間,再加李牧是被讒言迫害而死,大家想想如此情況,他們三個人怎麼可能會葬在一處呢?”

要說不嚴謹的地方,也只在於當年《趙相藺公墓記》的碑額將藺公的官職名稱“上大夫”或“上卿”處理成了“趙相”。不過,關於這種權位相當的具體官稱,前朝後代互換的問題也多有慣例,無須苛嚼字面。譬如,就當時藺相如在趙國的地位,豈不就相當於後世的宰相嗎?

(注:文中所謂《舊志》即清康熙11年(1672年)版《曲陽新志》,劉師峻編纂;“志書”即光緒三十年(1905年)版《重修曲陽新志》,周斯億、溫亮珠等編纂。)

【來源:保定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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