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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加強聾啞人對自己建立自信心

  • 由 海之聲天津鞍山道中心 發表于 籃球
  • 2022-02-20
簡介社會在不斷地進步,一個社會,不能讓任何一個人因生理上的缺陷而落伍,黨和政府、群眾都給予包括聾啞人在內的殘疾人以極大的關心、支援、幫助,力爭使聾啞學生能和正常人一樣受到教育,不受歧視,安居樂業

怎樣變聾啞

近年來,各地特教學校頻繁發生聾啞學生出走事件,而且從小學校向大學校,從大年齡向小年齡蔓延。我省武漢、棗陽、麻城、浠水等學校也相繼發生類似事件。各校為發生學生出走事件而大傷腦筋。且不說花費大量精力、財力去尋找,最大的問題是直接影響在校生的穩定。在與出走而又返回的聾啞學生座談了解到,絕大部分聾啞學生出走後,受到社會上不法聾啞人的脅迫,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這些孩子的出走,讓我更加擔憂、焦慮。出於一名特教工作者的責任心,出於對聾啞人的同情心,也出於一個教師的職業道德,使我感受到加強聾啞學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重要性、緊迫性。

一、聾啞學生出走的原因

任何一種現象都有它的根源,分析聾啞學生出走的原因,可以為家庭、社會、學校採取有效地措施預防提供依據。聾啞學生出走的原因可歸納為以下幾種:

1、自身的原因。日本學者大橋正夫在《教育心理學》一書中指出:“聽覺障礙兒童在思想交流上有困難,社會上經驗狹窄。因此,他們在社會的情緒的各個側面的行為特徵,一般地說,顯著落後於正常兒童,主要特徵表現為畏首畏尾、過分盲從等等。”正是因為他們具有以上特徵,所以在生活中常常表現為抗誘惑能力差,好奇心強,缺乏辨別是非的能力,其具體表現在:在市場經濟競爭激烈的今天,鄰里四周的同齡人相繼外出打工……這些現象很快映入他們眼簾,加之聾啞學生入校比較遲,年齡偏大,盲目的仿效和好奇心的驅使使他們也想出去感受一下“外面的世界”。

2、教育的缺失。創辦聾啞學校,進行特殊教育,是社會的進步,文明的象徵。然而現行的教育模式還存在許多不足。一是沒有系統的開設法制教育課。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專門為聾啞人編寫,供聾啞人使用,適合聾啞人身心認知特點的法制教材。對聾啞學生的法律教育或者沒有進行,或者還停留在思想品德課上的道德要求範圍內,很難上升到知法、守法的程度。二是封閉管理有餘,開放教學不足。目前在對聾啞人的早期教育中,幾乎所有聾啞學校都採取封閉式教育管理,其動機是好的,怕出安全事故或防止聾啞學生出逃或被人誘騙。但結果是聾啞學生長久地生活在一個小天地裡,他們自我封閉,逐漸形成某種默契與共鳴,使他們只相信聾啞人,在心理上抑制與正常人的交流,使聾啞人結夥現象成為可能。三是部分教師的教學方法簡單,責任心不強。客觀的講,聾校相對普教而言,教學壓力、教學任務相對較輕,部分教師在這個寬鬆的環境裡,養成了一種惰性。教學上只求過得去,不求過得硬,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特教新聞,聾校德育,沒有一種創新的理念,仍採用傳統的“填鴨式”的教學方式,只管完成任務,不管學生接受與否。沒有感情的教育是蒼白無力的教育。每個人都需要愛,愛可以創造很多奇蹟。聾啞學生尤其如此,這就需要教師既當嚴師又當慈母,處處把學生當作自己的子女來關心、體貼、愛護;時常瞭解他們的學習、生活情況、思想動態,消除他們的心理障礙,達到育人的目的。然而,有的老師對學生缺乏愛心,對聾啞學生的個性心理素質培養上重視不夠,使許多聾啞學生不能正確認識和對待自己及其缺陷,不知道自己應做些什麼,能做些什麼,不能做什麼。這恰恰是聾啞學生面對社會必須要解決的問題。

3、家庭的教育監控不力。一是父母、家人與聾啞人之間存在溝通障礙,把教育孩子的擔子推給學校,沒有用孩子能直觀感受的各種不良行為來教育、引導孩子,對孩子的思想教育,行為監控不力;二是聾啞學生因聽不見、說不出的生理缺陷,使一些家長懷著歉疚憐憫的心理,而對孩子百依百順,放任慣縱,不加約束,即使聾啞人做了壞事也不聞不問,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他們對客觀事物的瞭解,甚至作出錯誤的判斷。

4、對聾啞學生的就業培訓薄弱,對聾啞學生的繼續再教育幾乎為零。目前,大部分聾啞學校的職業技術教育都處於技術落後、經費欠缺、實踐基地難找的境地,遠遠不適應時代發展的需要。有些聾啞學校在這方面完全是空白。這樣沒有一技之長的聾啞學生在進入社會後競爭能力弱,就業難度加大,收入偏低。社會上一些不法聾啞人經常進行教唆和小恩小惠的收買,加上法律對殘疾人犯罪處理中的有關政策等原因。一些貪圖享受或意志不堅定的聾啞學生受不住誘惑,離家出走甚至鋌而走險走上違法的道路。

二、聾啞學生出走現象的負面影響

聾啞學生出走主要是在校學生和流失生、原校學生與社會聾啞人相互勾結,由在校生引誘同學出走並將學生交給社會不法聾啞人從事盜竊等活動。聾啞學生出走給社會、家庭、學校帶來許多負面的影響,產生了負面效應。當學校出現學生出走這種事件後,對學校的入學率、鞏固率將是一個嚴峻的考驗。而聾啞學生的家庭為了找回出走的孩子,不惜傾家蕩產。更重要的是這些孩子出走後在社會上受壞人、壞風氣影響,養成了不良的習慣,走上犯罪道路,成為社會、家庭一個沉重的包袱。

三、堅持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加大對聾啞學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自身素質低劣是聾啞學生離家出走。違法犯罪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但隨著教育面的擴大與提高,很多文化素質比較高的聾啞學生也加入到這個行列,這給我們新時期特殊教育提出新要求,必須加強對出走現象的危害性、危險性教育,堅持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加大對聾啞學生的法制教育,提高學生的自我防範意識和鑑別能力。

1、聾啞學校增設專門的法制教育課。隨著國家對特殊教育的重視和投入的加大,越來越多的聾啞人將進入聾啞學校學習6年、9年乃至12年。聾啞學生法律知識的傳授應和文化知識,職能技能一樣成為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學校應配備從法律專業畢業的老師,開設法律課。法制課的教學要推行開放式的教學要模式,要以課堂講解,電教案例分析,與普小開展聯誼,民警示範相結合,講法律常識,什麼該做,什麼不能做。要經常組織特校與普校的聯誼活動,讓聾啞生從小與正常學生進行交流,開拓眼界,融入社會,明白自己在社會中的責任與權利。要組織聾啞學生到法庭參加旁聽,將鮮活的案例以庭審的方式直觀地展現在聾啞學生面前,以案說法,使之能夠深切感受到法律就在身邊,使之明白法與自己息息相關,讓他們認識到法律的威嚴,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要教育學生在懂法的基礎上守法、自覺養成與人為善的生活觀,使其走上社會後多奉獻,多工作,多努力回報社會。

2、社會和家庭應多關心聾啞人的工作、生活,承擔起不可推卸的教育、約束、監督責任。社會在不斷地進步,一個社會,不能讓任何一個人因生理上的缺陷而落伍,黨和政府、群眾都給予包括聾啞人在內的殘疾人以極大的關心、支援、幫助,力爭使聾啞學生能和正常人一樣受到教育,不受歧視,安居樂業。聾啞人是社會上需要關心幫助的人,在作出有關聾啞人的決策時,應考慮到他們的切身利益,有關單位和用人單位要消除歧視,嚴格按照《殘疾人保障法》的規定,在政治生活、勞動就業、物質分配等方面對聾啞人儘可能地給予優待,為維護穩定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

社會應倡議組建聾啞人協會或俱樂部,建立聾啞人與社會的溝通協調機制,在交流中接受法制教育。英美等西方國家就非常重視聾啞人協會或俱樂部的作用,並有這方面的經驗。如英國聾啞人協會有三大服務,即宣傳服務、諮詢服務,手語服務。俱樂部每週公佈活動內容和活動時間。根據國外的經驗及我國的實際,由基層殘聯負責組織和管理是合適的,發揮聾啞人中先進分子的骨幹作用,開展一些有吸引力的學習、培訓、交往、諮詢、娛樂等活動,行業動態,同時聘請一批司法工作者經常參與其中,開展法制知識講座。另一方面,聾啞人的合群需要得到了滿足,從而消除了聾啞人的一些不平衡心理,減少一些出走事件的發生。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是聾生最親密的社會生活群體。他們無時無刻地接受來自父母或其他年長者透過言行身教或其它教育對他們施加的影響。每個有聾啞人的家庭都應正視家中有聾啞人這一現實,消除兩種極端:一種是懷著歉疚的心理,家庭情感補償過甚而導致聾啞兒童嬌縱、任性等情感變異。另一種是認為聾啞人給家庭造成了巨大的壓力和負擔,嫌棄不足,造成家庭情況補償不足而導致聾啞兒童情感外移。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聾啞學生家長教育制度,提高家長的教育管理水平,努力培養聾生消除其自卑心理,培養其健全的思想人格,將聾啞人培養成自立、自強、自食其力、遵紀守法的人,從而減輕家庭和社會的負擔。

3、發揮法制的抑制作用。在現實中,聾啞人犯了罪被抓,在處理上常常重罪輕判,許多聾啞人以為殘疾人犯罪不要緊,應該在聾啞學生中宣傳典型案例,使聾啞學生能認識到犯罪同樣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使他們自覺抵制各種不良風氣的侵襲,做一個遵紀守法,為社會做貢獻的合格公民。

怎樣加強聾啞人對自己建立自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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