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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管理辦法

  • 由 可愛的捕風人 發表于 籃球
  • 2022-02-19
簡介第六十條辦理銀行理財業務的公司須建立健全完善的業務辦理和審批流程,並根據資金狀況及計劃擬定理財業務額度,應經計財部、黨委(前置研究)、經營班子會議、董事會稽核,報xxxx稽核後,報集團審批

什麼是雙百行動

目 錄

第一章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三章

資金賬戶管理

第四章

資金收支管理

第五章現金及票據管理

第六章資金內部調劑

第七章對外融資管理

第八章擔保及對外提供貸款

第九章銀行理財管理

第十章衍生工具管理

第十一章罰

第十二章附

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

為建立、健全

xxxx

公司(

下稱本公司

、公司)資金管理體系,規範資金管理,提高資金利用效率,降低資金成本,防範經營和財務風險,

防範資金安全及流動性風險,根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債務管理相關政策,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

xxxx

公司。

第三條

本辦法有關定義如下:

(一)集團指

xxxx

集團有限公司、

xxxx

有限公司,集團財務公司指

xxxx

有限公司。

(二

系內公司指集團及其附屬公司;系外公司指除系內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三)除上下文另具其他意義外,下列用語的定義是:

1。稽核:指對提案內容的真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合規性出具評價意見;只有稽核透過才能進入下一環節。

2。審批:指對提案進行最終決策,每一事項均具有唯一的審批許可權。

3。報備:指留存提案原件(或影印件)並對提案提出意見。報備分事前報備和事後報備。事前報備指提案實施前須報告,審批主體回覆同意或收文後滿

4

個工作日未回覆不同意見即可按

報備

內容實施。事後報備,指向審批主體報文的同時可實施

報備

內容,或可實施後再報文。

4。執行:指根據最終批准提案,具體實施(含組織實施)及執行相關工作。

第四條

資金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安全性原則。建立健全制度,配置恰當設施,保證企業現金、有價證券、票據等資產的安全,嚴格按照流程審批和辦理資金業務,確保資金安全。

(二)預算管理原則。根據全面預算管理要求,編制和執行現金流預算、內外部融資預算、擔保預算、對外借款預算等(以下統稱資金預算),嚴格控制預算外和超預算的資金支付。

(三)流動性原則。加強流動性管理,嚴格管控資產負債率、帶息負債比率、速動比率等重要指標,注重融資結構和期限的適配性,保有合理資金存量,嚴控債務風險。

(四)集中管理原則。遵從集團資金集中管理規定,透過集團財務公司等機構對本公司資金進行集中管理。

(五)成本效益原則。合理配置融資工具,保持良好債務結構,降低資金成本;充分利用內外部資源挖掘資金潛力,提高資金收益。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黨組織充分發揮領導作用。

董事會、經營班子對重大資金管理事項進行決策前,應提交

黨組織

前置研究。

第六條

董事會審批資金管理重大事項,主要職責包括:

(一)建立健全資金管理體系,審批資金管理辦法;

(二)統籌資金管理,審批年度資金預算;

(三)強化資產負債管理,嚴格管控負債規模和槓桿水平。

第七條

經營班子組織開展資金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一)稽核重大資金管理事項;

(二)根據公司章程或董事會授權,審批重要資金管理事項。

第八條

計財部負責資金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一)擬訂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或操作指引,規範資金管理;

(二)根據全面預算管理要求,開展資金預算工作;

(三)籌措發展資金,支援公司日常經營和投資發展;

(四)監控公司資金,管理內部資金調劑和對外融資;

(五)研究重要資金管理事項,提出意見或建議;

(六)指導、監督開展資金管理工作;

(七)辦理經審批的銀行理財、衍生工具等業務;

(八)開展其他資金管理工作。

第九條

其他職能部門根據分工和業務需要,協助對資金管理事項提出稽核意見。

第十條

財務部門根據

xxxx

及各上級單位和公司的資金管理要求,開展資金管理工作。

第三章 資金賬戶管理

第十一條

本辦法所指的資金賬戶,包括在銀行、證券及集團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開具的各類賬戶,以及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下稱網聯平臺)開具的賬戶。

第十二條

遵循安全、精簡、高效的原則開立資金賬戶。資金賬戶由集團統一監管。

第十三條

對資金賬戶實施分類管理。資金賬戶分為收入類賬戶、支出類賬戶及收支類賬戶。

應同時開立

收入類和支出類賬戶。具體如下:

(一)

收入類賬戶用於辦理日常經營活動和其他結算業務的資金收取。

(二)

支出類賬戶用於辦理日常經營活動和其他結算業務的資金支付。

(三)

收支類賬戶兼有收入類和支出類賬戶功能。根據賬戶主要功能不同,貸款戶(包括授信額度相關的保證金戶)、預售款監管賬戶、外匯結算賬戶、資本金賬戶、外債賬戶、特殊經費專戶、集團財務公司總賬戶及在集團財務公司開立的賬戶視同支出戶管理。除集團財務分管領導特批外,理財專戶、證券戶或其他收支類賬戶原則上視同收入類賬戶管理。

第十四條

應嚴格按照

收支兩條線

模式辦理資金結算業務。除特殊情況外,須透過支出類/收支類賬戶辦理資金支付,不得從收入類賬戶直接辦理資金支付。

特殊情況主要指將資金歸集至集團財務公司、銀行扣支賬戶管理費或手續費以及集團特別審批的事項。

第十五條

開立或改動資金賬戶須履行審批手續。審批流程如下:

(一)開立或改動資金賬戶須經公司財務總監、主要負責人稽核,上報

xxxx

稽核後,報集團審批;

)在原有金融機構開立定期存款賬戶

/通知存款賬戶、因人事變動更換同一職務簽署人(以正式任命為準、許可權不變)、簽署人職務變動(許可權不變)、撤銷資金賬戶等操作無須上報審批。

第十六條

須妥善設定資金賬戶授權人,憑授權人簽字付款。授權人一般應包括公司主要負責人、財務總監或財務負責人。收入類賬戶須

3籤,其中一位須為上級公司授權人員;支出類賬戶至少雙籤,支付金額超過500萬元(指人民幣,下同)的須3籤。已設定該存款支取時須劃入同名賬戶的,3籤中可免除上級公司授權人員簽署。除集團董事長特批外,不得以私人印章代替簽署。

設定資金賬戶授權人時,應至少設定兩組授權人,一組為公司主要負責人,一組為財務主要負責人。除

xxxx

財務總監特批外,原則上資金賬戶授權人每組不得低於兩人,資金賬戶授權人不足時,可由上級公司授權人員兼任。

第十七條

應選擇已與集團財務公司建立銀企直聯關係的銀行開立資金賬戶,並應選擇公司註冊所在地或實際經營所在地銀行,否則應提交專項書面說明,經公司財務總監、主要負責人稽核,上報

xxxx

稽核後,報集團審批。

第十八條

應謹慎評估和實施銀行網銀對外支付,確有實施需要的,除開通集團財務公司賬戶網銀對外支付由公司財務總監、主要負責人審批外,其他須經

xxxx

稽核後,報集團審批。

網銀對外支付應指定經辦人及授權人,網銀設定由本公司辦理的,本公司亦須指定網銀管理員。經辦人、授權人及網銀管理員應妥善保管個人資金管理系統

CA 證書密匙,嚴禁交由他人代為使用。網銀對外支付授權人及授權方式應與資金賬戶支付授權人及授權方式保持一致,且授權人不得兼任經辦人。網銀管理員應至少設定兩人,由公司中高層財務人員擔任,且網銀管理員不得兼任經辦人或授權人。網銀管理員主要職責包括設定網銀支付的經辦人、授權人及相關審批流程,上述設定及後續變更須經兩名網銀管理員稽核及確認後方可生效。銀行要求只能設定一名網銀管理員的,網銀管理員 CA 證書密匙及登入密碼須由兩人分別保管,網銀授權工作由兩人共同操作完成。

網銀經辦人或出納應在完成網銀付款後的當天或次日,透過網銀或其他方式查詢確認每筆網銀付款與預期安排一致。

第十九條

應謹慎評估和實施網聯平臺收付業務,確有實施需要的,須詳細說明開通理由並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經公司計財部、財務總監、總經理或董事長稽核,上報

xxxx

稽核後,報集團審批。

一般情況下,網聯平臺僅可開通收款、查詢、原路退款、對賬以及不涉及資金活動的資料分析等功能,不允許開通支付功能。

網聯平臺的結算款應在收款日當日或下一個工作日內劃入公司指定資金賬戶。根據實際業務需求,如已開通網聯平臺業務可在此類賬戶設定一定留存額度。

第二十條

集團財務分管領導

特批外,應對一年以上基本無業務發生的賬戶或業務已辦結的專項賬戶進行清理。

第二十一條

資金賬戶資訊變動(含簽署人變更、賬戶數量發生增減等),需在資金賬戶資訊變動生效後

5個工作日內,經

xxxx

計財部稽核後,書面通知集團財務部更新賬戶資訊。

第二十二條

每季度將本公司資金賬戶資料按規定格式稽核彙總,並於下季度首

3日內報

xxxx

計財部稽核彙總,由

xxxx

當日向集團財務部報備。

第二十三條

應於每旬結束後

3

日內,報送

10

日、

20

日和月末離線資金賬戶(指未建立銀企直聯的資金賬戶)餘額並編制資金快報。

第二十四條

不得將公司資金存放於以私人名義開立的賬戶,不得保留賬外資金,不得利用公司賬戶辦理私人事務。

第二十五條

公司因訴訟等原因資金賬戶被凍結的,應在知悉後立即逐級向

xxxx

、集團財務部及集團法務風控部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第四章 資金收支管理

第二十六條

實施現金流預算管理。現金流預算分為中長期現金流規劃、滾動

12

個月現金流預算和月度資金收付計劃三類。

(一)中長期現金流規劃。根據公司戰略規劃,每半年編制未來

3年中長期現金流規劃,經公司計財部、財務總監稽核,上報

xxxx

審批後,向集團財務部報備。

(二)滾動

12個月現金流預算。每季度編制未來12

個月滾動現金流預算,

經公司計財部、財務總監稽核,上報

xxxx

(三)月度資金收付計劃。根據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和投資建設進度,編制月度資金收付計劃。經公司計財部經理、財務總監稽核後,於每月

22日前上報

xxxx

,由

xxxx

審批後,向集團財務部報備。經審批的月度資金收付計劃是本公司向集團財務公司申請回撥款項或辦理代理支付業務的必要審批依據之一。

第二十七條

集團實施資金集中管理。資金集中管理包括

“統一歸集”和“全面監控”兩個模式。“統一歸集”指收入戶資金或其他賬戶非限制資金由集團財務公司統一歸集和集中存放、按月度資金收付計劃下撥。“全面監控”指未納入集團財務公司歸集範圍的資金接受

xxxx

和集團的全面監控。

(一)

“統一歸集”模式

1。收入類賬戶資金或其他賬戶非限制資金由

集團財務公司

進行實時或定時歸集。

2。

未能辦理歸集的收入類賬戶以及非限制資金,需逐一列明賬戶資訊及無法歸集原因,經公司計財部、財務總監稽核,上報

xxxx

稽核後,報集團審批。

2

。應對資金歸集情況進行定期梳理,每年

1

15

日前對未能辦理歸集的賬戶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二)

“全面監控”模式

根據經審批的月度資金收付計劃,填報《收入賬戶劃賬登記表》,將資金由收入類賬戶轉至支出類賬戶。

第二十八條

預算內資金支付,按規定辦理。預算外單筆資金支付,審批流程如下:

(一)提前償還融資的,經公司計財部、黨委(前置研究)、經營班子會議、董事會稽核,報

xxxx

審批後,向集團財務部事前報備;

(二)支付金額在

500

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經公司計財部、經營班子會議稽核,上報

xxxx

審批後,向集團財務部報備;

(三)支付金額超過

500

萬元的,經公司計財部、黨委(前置研究)、經營班子會議、董事會稽核,上報

xxxx

稽核後,報集團審批。

第二十九條

嚴禁將支付事項化整為零或以其它方式規避審批。無論預算內或預算外,資金支付報批前均應依照相應制度辦妥所需的業務審批。簽署合同的,資金支付應按合同規定辦理並附有相應的業務、法務及財務檔案支援。

第三十條

出納應及時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或同類記錄,並定期與會計核對。會計應每月編制一次銀行存款調節表,調節表由編制人員和複核人員共同簽署。公司對未達賬項應及時清理,存在長期未達賬項應查明原因,限期整改。

第三十一條

1萬元以下的支付事項可使用現金,超過1萬元的應透過銀行轉賬辦理。

第三十二條

應確定合理的庫存現金限額,限額一般不超過

5萬元。提高限額須經公司計財部、財務總監、總經理或董事長稽核,上報

xxxx

稽核後,報集團審批。

第三十三條

現金收入須及時存入銀行,庫存現金須從銀行提取,並妥善存放於設定密碼或鎖匙的保險櫃,不得坐支現金或以白條抵充現金。保險櫃不得存放任何私人物品。

第三十四條

出納應每個工作日盤點庫存現金、登記現金日記賬,每月填寫現金盤點記錄表,做到日清月結、賬實相符。

第三十五條

簽發支票,須妥善保留支票存根;收到支票,應在當日送存銀行,當日來不及送存的,須於次工作日送存。對連鎖經營異地收取支票的,須在收取支票次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送存銀行。作廢的支票出納須全聯如數歸檔,其中銀行已收回的,應做好相應記錄。

第三十六條

匯票、支票背書轉讓參照資金支付管理。應妥善存放匯票、支票於設定密碼或鎖匙的保險櫃,並做好票據的收、發、存記錄。

第六章資金內部調劑

第三十七條

根據全面預算管理要求編制年度資金內部調劑預算。年度資金內部調劑預算應包括資金調劑雙方、規模、起止日、期限、利率、擔保方式以及資金用途等要素。

第三十八條

期限超過

1

年的資金內部調劑應以借貸形式進行,具體可由雙方直接借貸或透過金融機構辦理委託貸款。借貸安排應符合借貸雙方利益,並參照獨立公司之間的關係合理確定貸款利率,設定擔保、抵押、質押等風險防範條款。

第三十九條

應從嚴控制超股比資金拆借。禁止為以下五類公司提供資金拆借:一是產權不明、轉制尚未完成的公司;二是已進入重組、託管、兼併或破產清算程式的公司;三是財務狀況惡化、資不抵債、管理混亂或經營風險較大的公司;四是與其他公司存在重大經濟糾紛,面臨法律訴訟且可能承擔重大賠償責任的公司;五是已發生資金拆借違約且仍未妥善解決的公司。

以上嚴控和禁止事項,根據上級安排或自身業務需要確需突破的,應在符合法律法規、政策規範的前提下,經公司計財部、黨委(前置研究)、經營班子會議、公司董事會稽核,上報

xxxx

稽核後,報集團審批。報批時需明確專案實施和風險管控的具體責任人。

第四十條

除第三十九條所列情形外,資金內部調劑審批流程如下:

(一)向集團借款,審批流程如下:

經公司計財部、黨委(前置研究)、經營班子會議、董事會稽核,上報

xxxx

稽核後,報集團審批。

(二)借貸雙方同屬

xx

板塊非上市公司系內的,審批流程如下:

xxxx

(三)向集團財務公司申請借款或授信的,由借款人作為申請人,按如下流程審批:

xxxx

審批,向集團財務部報備。

第七章對外融資管理

第四十一條

xxxx

內部資金調劑、集團財務公司提供內部貸款(如有)後仍存在資金缺口,或由集團統籌安排的,可開展對外融資。

第四十二條

根據全面預算管理要求編制年度對外融資預算。年度對外融資預算應包括融資主體、融資機構、融資方式、融資規模、融資起止日、融資期限、融資利率、擔保方式以及資金用途等要素。

年度對外融資預算應符合業務發展需要,堅持謹慎合理原則,不得虛大融資規模、虛高融資利率、過分放寬融資要素。

第四十三條

同時滿足下列所有條件的屬於預算內對外融資:

(一)納入本年度融資預算並獲上級公司審批透過;

(二)融資利率、費率、擔保方式等融資要素與年度融資預算一致或優於預算。

第四十四條

直接債務融資是指沒有金融機構作為中介、以債券為主要金融工具融通資金的方式。

(一)應做好開展直接債務融資事項的可行性研究,制定債券融資方案。融資方案應包括融資主體、融資品種、融資規模、融資用途、融資事項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的影響、企業償債能力分析等內容。

(二)直接債務融資審批流程:註冊申報額度須經公司計財部、黨委(前置研究)、經營班子會議、董事會稽核,上報

xxxx

稽核後,報集團審批。

(三)發行直接債務融資工具後,應當按照資訊披露管理的規定履行資訊披露義務。資訊披露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四)開展直接債務融資所需的承銷機構、信用評級機構以及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服務機構,應透過招標或競爭性談判方式擇優選聘,後續發行變更上述中介服務機構應重新透過上述方式選聘。

第四十五條

宜結合業務需求適當儲備銀行授信額度,提高融資靈活性。授信額度審批流程如下:

(一)新增銀行授信額度,經公司計財部、黨委(前置研究)、經營班子會議、公司董事會稽核,上報

xxxx

(二)須妥善設定銀行授信審批流程,明確申請及啟用授信的管控措施,並及時將授信額度使用情況逐級向集團財務部報備。

第四十六條

間接債務融資是指金融或非金融機構以貨幣形式向債務人提供資金融通的方式。常見的間接債務融資工具包括金融或非金融機構的信用或擔保貸款、貿易融資、保函等。間接債務融資審批流程如下:

(一)預算內間接債務融資,經公司計財部、黨委(前置研究)、經營班子會議、董事會稽核,上報

xxxx

審批後,報集團財務部報備;

(二)預算外間接債務融資,經公司計財部、黨委(前置研究)、經營班子會議、董事會稽核,上報

xxxx

稽核後,報集團審批。

第四十七條

辦理股權融資業務,經公司計財部、黨委(前置研究)、經營班子會議、董事會稽核,上報

xxxx

稽核後,報集團審批。

第四十八條

禁止採取

名股實債

方式進行融資,不得在交易條款中約定固定回報、固定期限、回購及擔保條款,不得透過引入

名股實債

類股權資金或購買劣後級份額等方式承擔本應由其他股東承擔的風險。

根據上級安排或自身業務需要確需突破上述禁止事項的,應經公司計財部、黨委(前置研究)、經營班子會議、董事會稽核,上報

xxxx

第四十九條

資產負債率超過管理規定的行業平均水平

5

個百分點或

10

個百分點的,將被集團財務部綜合分析評估後審慎確定是否列入重點關注和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列入重點監管企業名單的公司,不允許新增對外債務規模。如確有需要新增,須經公司計財部、黨委(前置研究)、經營班子會議、公司董事會稽核,上報

xxxx

稽核後,報集團審批。

第五十條

信用證額度只能用於自營進出口貿易業務,禁止代其他公司申請開立信用證。

第五十一條

每月應編制融資月報,於每月首

3日內報

xxxx

稽核彙總。

第五十二條

對外融資過程管理

(一)本

公司應指定財務人員

負責本公司融資工作的具體實施

其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

掌握融資相關法律法規專業知識

熟悉業務流程

xxxx

計財部統一安排下開展融資工作

及時提交金融機構所需的融資材料

跟進融資進展

根據融資方案上報融資請示

落實開戶

貸款協議稽核與

簽署、

放款

及還款工作,做好融資本息按時償付及後續跟蹤管理工作,直至融資本息全部償付結清。

(二)

公司根據自身資金需求,至少提前半年(如貸款到期前自有資金不足以償還、公司簽約的

PPP合同或其他合同約定融資交割時間、存量專案建設資金用款時間以及自身經營性資金不足等時間節點起算)以書面形式向

xxxx

計財部報送融資方案,經

xxxx

計財部審批後開始執行。

融資方案應符合公司的發展戰略及業務需要

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政策

明確融資方式

、規模、用途、期限、融資利率、增信措施、還款來源和計劃等。

(三)應安排專人持續跟進各融資專案進展,每週以簡報形式向

xxxx

計財部報備融資進展情況,內容不限於進展情況、所面臨問題及解決辦法、推進計劃等內容。

取得金融機構或有權機構對公司的融資授信正式批覆許可後,經辦人與

xxxx

計財部相關人員落實各項融資前提條件和要素,按公司相關規定完成審批後,再簽訂融資合同協議等法律檔案,辦理各項融資手續。

(四)以抵押、質押方式進行融資,應當按貸款人要求進行抵押或質押登記。業務終結後,應及時登出抵押和質押登記、對抵押或質押資產進行清理、結算、收繳。

(五)

融資資金到達公司賬戶後,需嚴格按照融資合同協議約定的用途使用融資資金,不得擅自改變資金用途,以防範和控制

違約

風險。

(六)

作為融資主體應對償還本金、支付利息等提前作好計劃安排,並嚴格按照融資合同協議規定的融資本金、利率、期限及幣種計算融資本息,並與債權人進行核對。如有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確保融資本息的償付符合融資合同協議和公司相關規定。

(七)在融資存續期間,應積極對接各金融機構,持續做好融資的各項後續管理及資訊披露等工作。如果遇到資金市場利率變動有利於我方的,應主動爭取調整融資利率。

在償付融資本息後,及時更新公司信用資訊報告,確保報告內容與實際相符,避免因資料更新延誤導致公司公開市場信用受到不利影響。

(八)應建立融資工作檔案,收集與融資工作相關的合同協議等資料,製作融資工作檔案清單,將相關合同協議、檔案等進行歸檔存放備查。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規定的擔保事項包括由本公司提供的融資擔保、履約擔保(包括提供見索即付的履約保函)、訴訟擔保、反擔保、安慰函、支援函等。購買財產保全責任險或由第三方出具訴訟保函不納入本辦法管理。

第五十四條

除集團董事會特別批准外,禁止向與集團無股權關係的公司提供擔保。

要嚴控六類高風險擔保事項:一是對不具備實際控制和資金管控的公司實施的超股比擔保;二是向債務負擔重、資金鍊脆弱的高風險公司提供的擔保;三是對外擔保餘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

30%以後提供的任何擔保;四是對外擔保餘額達到或者超過最近一期公司經審計淨資產50%以後提供的任何擔保;五是為(貸款後)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物件提供的擔保;六是單筆擔保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10%的擔保。

根據上級安排或自身業務需要確需突破上述嚴控事項的,應經公司計財部、財務總監、法務、黨委(前置研究)、經營班子會議、董事會稽核,提交

xxxx

第五十五條

禁止對不具備實際控制和資金管控的公司提供超股比資金拆借。禁止以融資或賺取息差為目的對融資性貿易業務提供資金拆借。

根據上級安排或自身業務需要確需突破上述禁止事項的,應經公司計財部、財務總監、法務、黨委(前置研究)、經營班子會議、董事會稽核,提交

xxxx

第五十六條

提供擔保,審批流程如下:

(一)對外融資項下的擔保按本辦法第四十四至四十七條規定的流程審批。

(二)按不超過持股比例為

xxxx

系內公司提供擔保,且不屬於第五十四條高風險擔保事項的,應經公司計財部、財務總監、法務、黨委(前置研究)、經營班子會議、董事會稽核,提交

xxxx

(三)按超過持股比例為

xxxx

系內公司提供擔保,且被擔保人是

xxxx

的全資子公司,同時不屬於第五十四條高風險擔保事項的,應經公司計財部、財務總監、法務、黨委(前置研究)、經營班子會議、董事會稽核,提交

xxxx

(四)除上述擔保情形以外的,應經公司計財部、財務總監、法務、黨委(前置研究)、經營班子會議、董事會稽核,提交

xxxx

稽核後,報集團審批。

第五十七條

涉及訴訟的擔保事項,報集團財務部轉報集團法務風控部稽核並提出專業意見後,按第五十六條相應規定審批。

第五十八條

出具內容不構成實質性財務擔保責任的安慰函或支援函事項,應經公司計財部、財務總監、法務、總經理、董事長稽核,提交

xxxx

稽核後,報集團審批。

第九章銀行理財管理

第五十九條

為提高資金收益,經批准可利用閒置資金透過銀行等金融機構開展風險可控的銀行理財業務。購買理財產品業務應遵循如下要求:

(一)銀行理財業務原則上由集團、集團財務公司負責辦理;

(二)資金來源應為公司自有閒置資金,不擠佔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及投資需求;

(三)公司擬申購的銀行理財產品應限於在中國大陸資產總額超過人民幣

2

萬億元的商業銀行(優先選擇國有銀行及全國性股份制銀行)提供的最低風險等級、具保本性質的產品。嚴格控制委託理財、證券二級市場交易等高風險投資。

第六十條

辦理銀行理財業務的公司須建立健全完善的業務辦理和審批流程,並根據資金狀況及計劃擬定理財業務額度,應經計財部、黨委(前置研究)、經營班子會議、董事會稽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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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後,報集團審批。增加額度應重新報批。

第六十一條

開展銀行理財業務操作流程如下:

(一)根據公司財務情況和現金流情況,提出理財計劃;

(二)嚴格按照經審批的流程辦理理財業務;

(三)理財產品存續期內,密切關注資金市場,嚴防資金風險,於每月首

5日內向集團財務部報備業務開展情況。

第十章衍生工具管理

第六十二條

本辦法所指衍生工具包括匯率、利率的遠期、掉期、期貨、期權合約。

第六十三條

衍生工具交易應以對沖風險為目的,須具備真實業務基礎。嚴禁開展投機性的衍生工具交易,嚴禁開展套期保值以外的期貨等金融衍生品交易。僅可申請辦理以下業務:

(一)以對沖利率或匯率風險為目的的金融衍生工具交易;

(二)為本公司持有或擔保的債務對沖風險的衍生工具交易。

第六十四條

需要辦理衍生工具交易,應建立健全業務辦理和審批流程,按真實業務基礎上報衍生工具交易額度,經計財部、黨委(前置研究)、經營班子會議、董事會稽核,報

xxxx

稽核後。報集團審批。增加額度應重新報批。

第六十五條

已辦理衍生工具交易,於每月首

第十一章罰 則

第六十六條

凡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辦人、責任人警告、降職降薪處分,直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一)虛列支出套取資金的;

(二)違反決策和審批程式或超越許可權批准資金支出的;

(三)違規集資、委託理財、拆借資金或開立信用證、辦理銀行票據等業務的;

(四)違反本辦法關於資金結算、賬戶管理、銀行理財、內部資金調劑以及融資、擔保等業務審批規定的。

第六十七條

凡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一)以私人名義存放公司資金或保留賬外資金的;

(二)代其他公司申請開立信用證的;

(三)進行投機性衍生工具交易的。

第六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任何規定使公司發生經濟損失的,除按相應條款規定予以處分外,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二章附 則

第六十九條

辦理事前報備事項,

xxxx

回覆同意或收文後滿

4個工作日未回覆不同意見的,即可按照報備內容實施具體事項。

第七十條

本辦法涉及的合同的稽核、審批、簽署等,按照有關制度執行。

第七十一條

資金支付審批流程、審批許可權、業務單據要求、資金結算要求按照資金支付工作指引執行。

第七十二條

本辦法如與國資委、集團等上級單位新發布的規章、檔案暫有衝突的,以上級單位釋出的規章、檔案為準。

第七

十三

本辦法未盡事項,參照

xxxx

等上級單位制度執行。

第七十四條 

本辦法經修訂後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資金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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