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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甸男子捉野雞解饞,抓了

  • 由 人民資訊 發表于 籃球
  • 2022-02-14
簡介「本文來源:大慶晚報」眾所周知,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是違法的,但是林甸縣有一名男子卻知法犯法,因為嘴饞去捕獵野雞,結果“偷雞”不成,還被判拘役兩個月

捉和抓意思一樣嗎

「本文來源:大慶晚報」

林甸男子捉野雞解饞,抓了

林甸男子捉野雞解饞,抓了

眾所周知,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是違法的,但是林甸縣有一名男子卻知法犯法,因為嘴饞去捕獵野雞,結果“偷雞”不成,還被判拘役兩個月。

林甸男子捉野雞解饞,抓了

資料片

嘴饞想吃野味

大剛(化名),林甸縣人,聽聞立新村附近耕地內有不少野雞,於是便動了歪心思。“野雞燉湯,味道一定很鮮美,如果能抓到兩隻,就可以好好美餐一頓了。”有了這個想法後,大剛開始著手準備工具。幾天後的一個晚上,大剛帶著事先準備好的扣網、探照燈,駕駛四輪車來到了林甸縣宏偉鄉立新村附近的耕地。幾個小時後,大剛捕獵到了四隻野雞。

“還好有收穫,算是沒白挨凍。”大剛看著四隻野雞,嘴角上揚,準備打道回府,可接下來,讓他沒想到的事發生了。

當晚,林甸縣公安局宏偉鄉派出所民警在立新村附近巡邏,發現地裡有強光,便停下來檢視。大剛也看到了警察,知道自己抓野雞違法,於是趕緊找了個地方把野雞和工具藏了起來,但很快就被民警發現,並依法扣押了他非法狩獵所用的扣網、探照燈及捕獵到的四隻野雞。

被判拘役兩個月

經鑑定,大剛捕獵到的四隻野雞均為雞形目雉科雉雞,屬於《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中的野生動物,同時,大剛還有犯罪前科,2021年11月,林甸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大剛提起公訴。

為進一步加大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行為的懲戒力度,威懾野生動物非法狩獵行為,11月19日,林甸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獵捕野生雉雞的刑事案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大剛違反了法律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情節嚴重,已構成非法狩獵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

鑑於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且簽字具結悔過,依法判處拘役兩個月。

宣判後,被告人大剛表示服判。

林甸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何明光表示,

我市整個區域範圍都是禁獵區,全年都是禁獵期,

被告人使用的探照燈、扣網,都是禁止使用的工具,所以被告人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了禁止的捕獵方法和工具進行狩獵,構成了非法狩獵罪,希望這起案件能夠引起重視。建議大家都能自覺保護野生動物,和野生動物和諧相處,切莫以身試法。

林甸男子捉野雞解饞,抓了

責編:李佳明 稽核:代寶柱 監製:王鵬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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