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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求知|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

  • 由 國學新知堂 發表于 籃球
  • 2021-12-23
簡介錢穆先生解釋 道之以德:德者,在上者自己之人格與心地,以此來領導,乃人與人,心與心之相感相通,非居下臨上之比

免的組片語什麼意思

【原文】

2·3 子曰:“道(1)之以政,齊(2)之以刑,民免(3)而無恥(4),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5)。”

《論語》求知|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

【註釋】

(1)道:楊柏峻先生認為,“道”字有兩種解釋:一種認為此“道”字與“道之千乘之國”的“道”相同,是治理的意思。另一種解釋認為“道”通“導”字,引導的意思。楊先生取後一說。

錢穆先生解釋 道之以政:

之,指下民字。道,引導、領導義。以政事領導民眾,仍是居上臨下,法制禁令,其效不能深入人心。

(2)齊:整齊、使之劃一。陳曉芬解為整治。又解為約束。

錢穆先生解釋 齊之以刑:

導之而不從,以刑罰齊一之,民知有畏而已,其心無所感化。

(3)免:避免、躲避。楊伯峻先生認為,先秦古書中若單用一個“免”字,一般都是“免罪”、“免刑”、“免禍”的意思。

錢穆先生解釋 民免而無恥:

免,示免於罰。恥,心恥有所不及。求苟免於刑罰,心無羞愧,非感而自化。

《論語》求知|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

(4)恥:羞恥之心。

錢穆先生解釋 道之以德

:德者,在上者自己之人格與心地,以此來領導,乃人與人,心與心之相感相通,非居下臨上之比。

齊之以禮:

禮,制度品節。人人蹈行於制度品節中,此亦有齊一之效。然一於禮,不一刑。禮之本在於雙方之情意想通,由感召,不以畏懼。

(5)格:有兩種解釋:一為“至”;二為“正”。楊伯峻先生認為,格字意義眾多,但未必都能符合孔子原意。他舉《禮記 緇衣篇》:“夫民,教之以德,齊之以禮,則民有格心;教之以政,齊之以刑,則民有遁心。”這是孔子對這段文字的最早註釋,以處“格心”與“遁心”相對成文,“遁”有逃避的意思,逃避的反面是親近、歸服、向望。所以,楊先生用“人心歸服”來譯它。

錢穆先生解釋 有恥且格:

格,至義。在上者以德化下,又能以禮齊之,在下者自知恥所不及,而與上同至其所。格又有正義,如今言的格式,規格。在下者恥所不及,必求達在上者所定之標準。二義相通。

《論語》求知|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

【譯文】

楊柏峻先生譯文:

孔子說:“用政法來誘導百姓,使用刑法來約束他們,老百姓只是暫時地免於罪過,卻沒有廉恥之心;如果用道德教化誘導他們,使用禮教整頓他們,人民不但有羞恥之心,而且人心歸服。”

錢穆先生試譯:

先生說:“用政治來領導人,用刑法來整齊人,人求免於刑罰便算了,不感有服領導是可恥。若把德來領導人,把禮來整齊人,人人心中將感到違背領導是恥辱,自能正確地到達在上者所要領導他們到達的方向去。”

陳曉芬譯文:

孔子說:“用政令引導民眾,用刑罰制約民眾,民眾雖會免於犯罪,但沒有羞恥心。用道德引導民眾,用禮教規範民眾,民眾有羞恥心,而且能自覺歸正。”

《論語》求知|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

【求知】

錢穆先生說:孔門政治理想,主德化,主禮治。此章深發其趣。蓋人道相處,義屬平等,理貴相通,其主要樞機,在己之一心。教育政治,其道一貫,事非異趨。此亦孔門通義,古今異時,此道無可違。

孔子的治國理念,主張以德治教化為主,輕視刑罰在國家治理過程中的作用,在這個章節中有了具體的體現。可是,能支撐這個意見的證據,只是理想中先王先聖時代德化政治。而事實上,這些理想的政治時代是沒曾存在過的。現實的政治中,無論古今,都沒有純用德治的先例。所以,孔子的這個意見,在現實的政治生活中是不成立的。

孔子只是一廂情願地認為,上古先賢是純以德來治理天下的,並將這一意見用作自己政治學說的基本原則。而這一原則在實踐上無驗,在學理上也難通。儒家學說最後發展到荀子,荀子的思想又深刻影響了法家學派的興盛。在先秦諸子思想中,只有法家學說是最切實用的政治論。一直深刻影響著幾千年的古代社會。所謂外儒內法,儒是控制人民思想的工具,法才是治國理政的實際手段。

《論語》求知|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

【參考文獻】

楊伯峻 《論語譯註》

錢 穆 《論語新解》

陳曉芬 《論語譯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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