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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欄杆高度多少才合規?

  • 由 曉空隙 發表于 籃球
  • 2021-12-17
簡介09”(1)託兒所、幼兒園的外廊、室內迴廊、內天井、陽臺、上人屋面、平臺、看臺及室外樓梯等臨空處應設定防護欄杆,防護欄杆必須採用防止幼兒攀登和穿過的構造,當採用垂直杆件做欄杆時,其杆件淨距離不應大於0

路槽是什麼

建築工程中,欄杆防護高度是個很基本但也很容易混淆的問題,但只要熟悉規範要求,做好歸納和總結,就是一個很簡單的事情。

一、涉及防護高度的幾個數字:

1、“1。05”

(1)陽臺、外廊、室內迴廊、內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樓梯等臨空處,當臨空高度在24。0m以下時,欄杆高度不應低於1。05m。(注:參見《民用建築設計統一標準》(GB50352-2019)6。7。3條)

(2)公共出入口臺階高度超過0。70m並側面臨空時,應設定防護設施,防護設施淨高不應低於1。05m。(注:參見《住宅設計規範》(GB50096-2011)6。1。2條,此條為強條)

(3)外廊、內天井及上人屋面等臨空處的欄杆淨高,六層及六層以下不應低於1。05m。(注:參見《住宅設計規範》(GB50096-2011)6。1。3條,此條為強條)

(4)樓梯水平段欄杆長度大於0。50m時,其扶手高度不應小於1。05m。(注:參見《住宅設計規範》(GB50096-2011)6。3。2條,此條為強條)

2、“1。10”

(1)陽臺、外廊、室內迴廊、內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樓梯等臨空處,當臨空高度在24。0m及以上時,欄杆高度不應低於1。1m。(注:參見《民用建築設計統一標準》(GB50352-2019)6。7。3條;《中小學校設計規範》(GB 50099-2011)8。1。6條也有類似表述,此條為強條)

(2)外廊、內天井及上人屋面等臨空處的欄杆淨高,七層及七層以上不應低於1。10m。(注:參見《住宅設計規範》(GB50096-2011)6。1。3條,此條為強條)

3、“1。20”

(1)上人屋面和交通、商業、旅館、醫院、學校等建築臨開敞中庭的欄杆高度不應小於1。2m。(注:參見《民用建築設計統一標準》(GB50352-2019)6。7。3條)

4、“1。30”

(1)託兒所、幼兒園的外廊、室內迴廊、內天井、陽臺、上人屋面、平臺、看臺及室外樓梯等臨空處應設定防護欄杆,淨高不應小於1。30m。(注:參見《託兒所、幼兒園建築設計規範》(JGJ39-2016)(2019年版)4。1。9條,此條為強條)

5、“0。8”

(1)公共建築臨空外窗的窗臺距樓地面淨高不得低於0。8m,否則應設定防護設施,防護設施的高度由地面起算不應低於0。8m。(注:參見《民用建築設計統一標準》(GB50352-2019)6。11。6條)

(2)建築幕牆設定的防護設施應符合本標準第6。11。6條的規定。(注:參見《民用建築設計統一標準》(GB50352-2019)6。12。4條)

6、“0。9”

(1)居住建築臨空外窗的窗臺距樓地面淨高不得低於0。9m,否則應設定防護設施,防護設施的高度由地面起算不應低於0。9m。(注:參見《民用建築設計統一標準》(GB50352-2019)6。11。6條)

(2)樓梯間、電梯廳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外沒有陽臺或平臺,且窗臺距樓面、地面的淨高小於0。90m時,應設定防護設施。(注:參見《住宅設計規範》(GB50096-2011)6。1。1條,此條為強條)

(3)建築幕牆設定的防護設施應符合本標準第6。11。6條的規定。(注:參見《民用建築設計統一標準》(GB50352-2019)6。12。4條)

(4)窗外沒有陽臺或平臺的外窗,窗臺距樓面、地面的淨高低於0。90m時,應設定防護設施。(注:參見《住宅設計規範》(GB50096-2011)5。8。1條,此條為強條)

(5)託兒所、幼兒園建築窗,當窗臺面距樓地面高度低於0。90m時,應採取防護措施,防護高度應從可踏部位頂面起算,不應低於0。90m。(注:參見《託兒所、幼兒園建築設計規範》(JGJ39-2016)(2019年版)4。1。5條)

(6)臨空窗臺的高度不應低於0。90m。(注:參見《中小學校設計規範》(GB 50099-2011)8。1。5條,此條為強條)

點評:(1)欄杆高度根據我國國民體質監測資料加上必要的安全儲備確定的。常規的防護高度大致是低處1。05米,高處1。10米;但學校、商業、醫院、旅館、交通等建築的公共場所臨中庭之處危險性更大,欄杆高度進一步提高到1。20米;而託兒所、幼兒園的欄杆防護高度最大為1。30米,主要考慮嬰幼兒好動、易攀爬和大人抱嬰兒站立的情況。(2)外窗和幕牆窗外無陽臺或平臺需要設定0。8米或0。9米的防護措施,主要目的是為防止在玻璃被衝擊後導致人員高空墜落,防護措施可以採用設定防護欄杆或採用帶水平窗框加夾層玻璃的做法。《住宅設計規範》(GB50096-2011)規定:距離樓(地)面0。45m以下的檯面、橫欄杆等容易造成無意識攀登的可踏面,不應計入窗臺淨高。

二、其他幾個數字:

1、“0。11”

(1)住宅、託兒所、幼兒園、中小學及其他少年兒童專用活動場所的欄杆,當採用垂直杆件做欄杆時,其杆件淨間距不應大於0。11m。(注:參見《民用建築設計統一標準》(GB50352-2019)6。7。4條,此條為強條)

(2)防護欄杆必須採用防止兒童攀登的構造,欄杆的垂直杆件間淨距不應大於0。11m。(注:參見《住宅設計規範》(GB50096-2011)6。1。3條,此條為強條)

(3)樓梯欄杆垂直杆件間淨空不應大於0。11m。(注:參見《住宅設計規範》(GB50096-2011)6。3。2條,此條為強條)

2、“0。09”

(1)託兒所、幼兒園的外廊、室內迴廊、內天井、陽臺、上人屋面、平臺、看臺及室外樓梯等臨空處應設定防護欄杆,防護欄杆必須採用防止幼兒攀登和穿過的構造,當採用垂直杆件做欄杆時,其杆件淨距離不應大於0。09m。(注:參見《託兒所、幼兒園建築設計規範》(JGJ39-2016)(2019年版)4。1。9條,此條為強條)

點評:垂直杆件做欄杆時,杆件的淨間距要求均是強條,因此需要特別注意。常規值為0。11米,但託兒所、幼兒園的數值進一步減小至0。09米,主要是為防止嬰幼兒頭部或身體卡在欄杆空隙中,造成安全事故。

三、需要知道的幾點常識:

(1)欄杆高度應從所在樓地面或屋面至欄杆扶手頂面垂直高度計算,當底面寬度大於或等於0。22m,且高度低於或等於0。45m的可踏部位時,應從可踏部位頂面起算。(注:參見《民用建築設計統一標準》(GB50352-2019)6。7。3條)

(2)欄杆水平荷載:現行國家標準《建築結構荷載規範》GB50009中規定了欄杆頂部水平推力的荷載為1。0kN/m。由於學生平日嬉鬧或應急疏散時,集中擠壓、推搡欄杆的人數常超過2人/m,《中小學校設計規範》GB50099加大為1。5kN/m。

四、建築施工過程中防護欄杆的高度

以上說的是建築物設計規範要求的防護欄杆高度, 但施工過程中,建築工地施工現場臨邊或臨洞口作業的防護高度又是多少呢?

答案是:常規數值是不小於1。2m,但有個例外,電梯井口防護門的防護高度不應小於1。5m。以上數值參考《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JGJ8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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