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籃球

2018年“崑山反殺案”:挑釁男子曾多次獲刑,揮刀砍殺路人被反殺

  • 由 黎佩鑫律師 發表于 籃球
  • 2021-12-13
簡介見狀劉海龍並不打算就此放過於海明,反而從車上抽下了一把長刀直接向於海明拍去

劉海龍事件其它人怎麼判

2018年,江蘇崑山發生了一起震驚全社會的大案。一個名叫劉海龍的司機在酒駕時和騎腳踏車正常下班的於海明發生了衝突。劉海龍掏出長刀追砍於海明,但不慎刀脫手掉在了地上,於海明趕緊提刀反擊,最終劉海龍身中數刀,搶救無效而失去了生命。

在中國,有句話叫“死者為大”,劉海龍在這場風波中丟了生命,按理來說應當被很多人所同情;但事實恰恰相反,大多數人並不同情他,反而還和殺死他的於海明開始共情。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因為劉海龍的死在大多數人看來都是他自己咎由自取,那個殺人的於海明反倒是倒了黴,碰上這麼一樁糟心事。

有個詞叫“相由心生”雖然不是什麼一定的真理,但也有一定道理,劉海龍就是那種一眼看上去就不像好人的人。劉海龍生於1982年,他的一生可謂是充滿了“傳奇色彩”,短暫的生命裡活出了大多數人都不敢想象的“閃耀”。

2018年“崑山反殺案”:挑釁男子曾多次獲刑,揮刀砍殺路人被反殺

他的老家在甘肅省鎮原縣,這是我們國家有名的貧困縣,這裡經濟非常不發達,能夠供人謀生的機會非常少,很多年輕人都踏上了背井離鄉外出務工的道路。十九歲那年,劉海龍來到了北京闖蕩,身無長技的他開始當起了小偷。不過沒多久劉海龍就被警察逮住,判處了四年零六個月的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罪是指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劉海龍被判了四年多,由此看來,劉海龍當年在北京當小偷時可不是什麼小偷小摸。

出獄之後劉海龍已經二十四歲,他決定去江蘇崑山討生活。有人會在監獄中反省自身,有人卻只會在監獄中謀劃出獄後要怎樣禍害社會。當年的劉海龍還只是個盜竊賊,此時南下的劉海龍已然“轉型升級”成了黑社會分子。

2018年“崑山反殺案”:挑釁男子曾多次獲刑,揮刀砍殺路人被反殺

2006年9月,劉海龍因打架被行政拘留了五日。才剛出來沒多久,劉海龍又開始搞事,因為缺錢而想辦法敲詐勒索別人。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劉海龍因為犯了敲詐勒索罪,在2007年的時候被判了九個月。

到了2009年,劉海龍又因為毀壞財物又被判了三年。出獄後沒多久,劉海龍又拿刀和別人互毆,把被害人胸腔砍出了積液;2013年6月,劉海龍在唱歌的時候又無故毆打杜某,導致其面部粉碎性骨折。

2014年,劉海龍因為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罪數罪併罰,被合併執行判入獄二年二月。透過分析劉海龍這些年的經歷,怪不得有網友調侃他,說他是不是覺得牢飯格外好吃,畢竟劉海龍在牢裡的日子幾乎佔了他半輩子的時間。

2018年“崑山反殺案”:挑釁男子曾多次獲刑,揮刀砍殺路人被反殺

崑山案中的另一個主角於海明,他就像我們大部分人一樣奉公守法,每天循規蹈矩的活著。在案發之前,於海明是一家酒店的工程部經理,他每天辛勤工作,就是為了能讓自己和家人能夠生活得更好。

2018年8月27日晚上9點左右,當大部分尋常人家都已經回到家中與家人相伴時,於海明這才放下自己的工作,騎上小車趕路回家,享受難得的清閒。而此時劉海龍正在開著寶馬車在路上橫衝直撞,他並非正常駕駛,而是酒駕。

在崑山開發區震川路和順帆路的路口,劉海龍不顧紅綠燈的指示,突然右轉把寶馬開往非機動車車道,撞倒了騎著小車的於海明。

正常情況下於海龍撞了人,還是酒駕,應當對被撞者賠禮道歉,如果撞得嚴重是要給予一定的補償的。但劉海龍車上的朋友劉某不僅沒有道歉,反而各種囂張,跟於海明爆發了嚴重的爭吵。

2018年“崑山反殺案”:挑釁男子曾多次獲刑,揮刀砍殺路人被反殺

面對這種情況,喝了酒的劉海龍直接下了車,對著於海明就是一頓拳打腳踢。 於海明見到劉海龍身上的各種紋身,明白自己這回是碰到地痞流氓了,因此並不敢有所動作,而是選擇忍耐。

見狀劉海龍並不打算就此放過於海明,反而從車上抽下了一把長刀直接向於海明拍去。人面對拳頭可能還有所忍耐,但對於刀具一定是恐懼的,於海明看到劉海龍刀都抽出來後只能開始反抗。

由於劉海龍喝了酒握刀握不緊,刀從手中滑落,於海明見狀立刻撿起了刀。面對撿起了刀的於海明,劉海龍立刻進行了追趕,在嫉妒恐懼的狀態下,出於自衛心理,於海明將刀捅向了劉海龍……

根據《刑法》 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2018年“崑山反殺案”:挑釁男子曾多次獲刑,揮刀砍殺路人被反殺

在本案中,有關於海明是否防衛過當一直是各方爭論的關鍵點。但崑山市警方認為,劉海龍的一連序列為構成行兇,砍刀在滑落後,他也有搶刀的行為,對於海明持續構成了人身安全威脅,因此是有劉海龍威脅在前,於海龍在進行反擊。

2018年9月1日,江蘇省崑山市公安局發出通報為本案畫上了句點。警方的結論和大多數網友們想的一樣,那就是於海明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在警方宣佈於海明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後,於海明再次流下了眼淚,只不過這次是處於感激。在記者的採訪鏡頭下,於海明一直在感謝國家、政府和警察能夠還他一個公道。

對於大多數人來說,好好學習,好好工作,遵紀守法是生活的常態,因為他們熱愛這個美好的世界,但當他們的生命受到威脅的時候,那麼他們身體裡將會爆發出無可匹敵的能量來保護自己所珍視的美好事物。而於海明便是這樣的普通人,也許平時別人會覺得他老實、木訥,甚至好欺負,但當他面臨生命威脅的時候,他的爆發力將會不遜色任何人。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