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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師淺析離婚後給孩子改名必須另一方同意嗎?

  • 由 中絡宏博律所 發表于 籃球
  • 2021-11-30
簡介中絡宏博律所表示我國明文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覆函》等相關檔案規定,對於夫妻離婚後需要變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須由雙方共同協商提出書面申請,到公安機關辦理

可以叫律師申請改名嗎

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在如今社會里離婚已是普遍的現象,夫妻感情破裂後離婚是一個必要的選擇。

中絡宏博律所

表示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是很多離婚夫妻相互爭奪且不願意讓步的,那麼會經常遇到離婚後孩子歸一方撫養的想要給孩子改名,這時給孩子改名必須另一方同意嗎?

離婚後

給孩子改名必須另一方同意嗎?

離婚後給孩子改名

必須經夫妻雙方同意

中絡宏博律所

表示我國明文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覆函》等相關檔案規定,

對於夫妻離婚後需要變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須由雙方共同協商提出書面申請,到公安機關辦理

。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

成都律師淺析離婚後給孩子改名必須另一方同意嗎?

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應由其父親或母親出具保證書或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對方失蹤。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姓名而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中絡宏博律所

表示

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強行辦理,戶籍所要負法律責任的,另一方有權控告更名方和戶籍辦理機構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中絡宏博律所

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五條 【自然人選取姓氏】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成都律師淺析離婚後給孩子改名必須另一方同意嗎?

第一千零一十六條【姓名、名稱的登記及其變更不影響之前民事法律行為效力】自然人決定、變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組織決定、變更、轉讓名稱的,應當依法向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事主體變更姓名、名稱的,變更前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中絡宏博律所

表示

離婚後孩子改

名,

需要和孩子生父或生母協商,並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

。不經過對方同意,撫養孩子一方是無權單獨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對方也有權利起訴變更,到時候還得改過來。

如果孩子滿8週歲,還需要爭取孩子的意見,但是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需要徵得孩子的同意

。另外

即使孩子改了姓,父

也必須給孩子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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