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籃球

員工離職不配合退股,怎麼辦?

  • 由 小武餐飲股權諮詢 發表于 籃球
  • 2021-10-02
簡介4)違約金公司和員工在簽訂協議時約定,如果員工違約,未在約定時間辦理股權變更手續,員工的行為構成違約,員工需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

立恆鋼鐵怎麼樣

企業實行員工持股的目的是吸引和保留優秀人才,原本是為了實現股東、公司和員工利益的一致,促進公司長期穩定發展。

但員工離職後,股權轉讓卻常常成為引發糾紛的矛頭。不信?您往下看~

員工離職不配合退股,怎麼辦?

“人走股留”惹糾紛

2014年6月,王晶辭職創業,成立一家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因為自己不懂網際網路技術,於是邀請懂技術的好友馬茗邀一起創業。當時約定,馬茗不用出資,就擁有公司10%的股權,並在公司章程上進行了登記。

到了2020年11月,馬茗以身體不適,分紅不合理為由,提出離職,王晶再三挽留無果。

馬茗人走股留,並創辦了同類型的新公司,和原公司展開激烈的商業競爭。

對此,王晶苦不堪言,想要以公司或其個人名義回購馬茗的股權,遭到拒絕。兩人之間的拉鋸戰持久沒有結果,王晶向我諮詢求助:

如何回購馬茗的股權?

經過了解,雙方僅在公司章程中約定彼此的股權比例,對於退股以及股權的回收沒有約定。這對於王晶是個難題,並且引發系列的麻煩:

馬茗不同意轉讓,其股權是不能被大股東或者公司回購的;

公司的財務,要向已經離職且成為競爭對手的馬茗公開;

馬茗還可參加公司的股東會,公司還要對馬茗進行分紅。

這相當於公司對馬茗而言是透明的,沒有秘密,還資助馬茗公司的發展。

我們要討論的是,除了解決王晶的難題,另外對於其他公司如何避免類似現象的再次發生?我根據以往服務諸多公司股權板塊的經驗,總結為三個部分,分別是事先、事中和事後。

員工持股退出方式

#事先防範

1)代持

天下沒有不散的筵席。

在合作初期,公司做好股權代持協議的簽訂。

股權代持類似於生活中的借名買房,即約定員工的股權由創始人或者創始人指定的人代持。

同時約定員工在公司工作一定的時間,比如工作滿五年;或者達到一定的工作條件,比如約定考核合格,則員工的股權再在公司的章程登記,這屬於附條件、附期限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增資擴股協議。

2)持股平臺

將員工的股權登記在持股平臺之中,也就是登記在另一合夥企業或者有限公司之內,員工不是公司的直接股東。

這樣做的

好處是員工不享有公司的管理權,不能檢視公司的財務,不會對原公司的經營造成不必要的干擾。

3)事先辦理公證手續

員工在簽訂股權協議之時,可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員工可委託某人代辦未來的過戶手續。

實踐中公證處掌握的標準不統一,有的公證處不予辦理。對此,也可讓員工簽訂委託書於公司某一員工,目的是如果員工未來不積極協助辦理過戶手續,可代員工辦理股權轉讓手續,當然這一做法在實踐中會有爭議,但

會增加員工違約時的心理壓力。

4)違約金

公司和員工在簽訂協議時約定,如果員工違約,未在約定時間辦理股權變更手續,員工的行為構成違約,員工需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金額要具體明確,比如為員工入股或退股金額的10%,

這樣可以督促員工辦理過戶手續,增加員工違約時的違約成本。

5)明確退股條件

約定員工的退出條件:比如員工離職、曠工達到一定的時間、公司考核不合格或者股東會經過表決,認為該員工不適合繼續合夥、員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員工發生工傷無法工作超過一定的時間或因病不能工作超過一定的時間時。

員工符合退股條件,員工應當在接到公司通知其退股後的30天內,

辦理股權變更手續,合同中明確通知的方式。

#事中取證

公司應在中途做好該員工的相應考核記錄、股東會表決記錄和公司認為需要提前準備的相關證據。

#事後解決

萬一發生員工符合變更股權登記的事項,但員工拒不配合登記的,公司可與員工協商,協商無果,則可訴諸法律解決。

結 語

離職員工的管理不僅僅是做給離職員工,同時也是做給還留在公司的其他員工和尚未入職的潛在員工看的。

綜上,在員工入股之初,就要做好全盤的考慮,與其事後補救,不如事先防範。

高高興興的給,安安全全的收,股權動態調整,才能合縱連橫,將人才、資源、資金的最大效用發揮。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