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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裁員我們能做什麼?

  • 由 言衡1101 發表于 籃球
  • 2023-01-23
簡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找到工作怎麼儘快離職

今年有很多裁員的企業,我們公司也是一連裁了好幾次人,都是工作了好多年甚至高達十多年的老人了。雖然被最佳化有點慘,但是公司給的“N+1”是真的香。

經濟

補償金也是真的高。

被裁員我們能做什麼?

一般公司裁員後的賠償標準有哪些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這個就是上面我們說的“N+1”個月的工資,根據你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來定的,工作越長,拿到的越多。每滿1年補償1個月,拿我來說,到公司工作已經6年了。在走的時候可以拿到7個月的薪酬。

但這個地方注意一下”工資“的定義

所謂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包括銷售提成)、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加班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工資”是勞動者勞動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但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等不在工資之列。

一般用人單位裁員的程式是什麼?

用人單位確需裁減人員,應按下列程式進行:

1、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並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的資料;

2、提出裁減人員方案,內容包括:被裁減人員名單,裁減時間及實施步驟,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集體合同約定的被裁減人員經濟補償辦法;

3、將裁減人員方案徵求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並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4、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以及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並聽取勞動行政部門的意見;

5、由用人單位正式公佈裁減人員方案,與被裁減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向被裁減人員本人支付經濟補償金,出具裁減人員證明書

如果你被最佳化但是未拿到賠償金你可以透過哪些途徑來處理呢?

1、第一步我們可以先向勞動局進行投訴;一般到到這一步,勞動局會責令用人單位支付。

2、但如果第一步未解決,第二步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可以申請以下兩項權益。

(1)補全未發勞動報酬

(2)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3、如果再不行,我們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這裡就需要找律師進行處理了。

有關參考的法律文獻有如下: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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