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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回工作群訊息,全體員工被罰款200元?合法嗎?

  • 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籃球
  • 2023-01-09
簡介《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五十條: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規定了罰款內容,或者其扣減工資的規定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工作罰款不能超過多少

近日

一公司全體員工

因未回覆群內訊息

全員被罰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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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回工作群訊息,全體員工被罰款200元?合法嗎?

沒回工作群訊息,全體員工被罰款200元?合法嗎?

事件回顧

網傳圖片顯示,在廣東某公司內部聊天群內,相關人員釋出了一條行政處罰訊息稱:鑑於2022年1月10日17:56分,在公司群內釋出放假通知後,全員2小時內無回覆,即違反企業微信使用管理辦法,公司將進行懲罰,全員罰200元。

沒回工作群訊息,全體員工被罰款200元?合法嗎?

▲網傳圖片

該公司工作人員迴應,處罰根據公司條例和規章制度。工作人員表示,此前公司規章制度裡已經有相關規定,所有員工也都簽名確認了,按照規定,公司也對員工執行了處罰。

對此,該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相關人員稱,若員工認為罰款不合理,可帶相應協議或規章制度檔案到勞動監察大隊諮詢。

網友們的評論

反映了大部分“打工人”的心聲

這一事件在網路引發熱議

“公司規章大於國家法律?”

“及時回訊息了能不能全體獎勵200元?”

“企業群資訊員工未必及時看到,沒有看到就是資訊未送到,罰款很不明智。”

“目的是要員工回覆還是罰款,如果發訊息需要回復,麻煩最後一句加上一句‘收到請回復’。”

沒回工作群訊息,全體員工被罰款200元?合法嗎?

在一家公司工作3年的小陳表示,看到這條新聞,覺得很不能理解。“我現在手機上的工作群都有30個了,每個群都會不定時有訊息來,不能及時回覆很正常,畢竟還有工作要處理。”

和小陳一樣,劉女士也認為處罰不合理。“每天工作就在不同的群裡回覆訊息,專案群、小組群……經常同事們說今天你在哪個群裡工作。”她認為,工作群的存在是為了方便大家工作,符合社交媒體時代的規律,但是如果沒有回覆訊息就處罰,處理方式過於粗暴,也違背工作群建立的初衷。

在一家公司有過多年HR工作經驗的王先生認為,工作群確實為工作帶來了便利,但是如何管理工作群也是一個慢慢摸索的過程,建議可以在員工入職時告知相關事項。

那麼

未及時回覆工作訊息

是否能成為處罰理由呢?

01

企業制定的

《微信使用管理辦法》

是否具有效力?

討論該事件是否合法首先要看參照執行的制度是否合法。“合法”的概念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辦法》的內容是否合法,其二是《辦法》的實行是否經過民主程式,兩者缺一不可。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企業的規章制度要經過的合法程式,包括制度是否經過職代會討論透過,制度的實施職工是否知情等。

02

用人單位是否有權依照

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罰款?

用人單位沒有處罰權。《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規定了罰款內容,或者其扣減工資的規定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這就直接從立法上禁止了企業對員工行使罰款權。因此這家公司做法已違法。

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對財產的處罰只能由法律、法規和規章設定。用人單位沒有罰款權力,即便用人單位有明確的制度規定,也不可作為罰款的依據。

沒回工作群訊息,全體員工被罰款200元?合法嗎?

圖源網路,圖文無關

深圳例外

《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2019年修訂)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違紀經濟處罰。

《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係促進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依照規章制度對勞動者實施經濟處分的,單項和當月累計處分金額不得超過該勞動者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三十,且對同一違紀行為不得重複處分。

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沒有對企業的罰款作禁止性的規定。但是《立法法》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經濟特區法規根據授權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作變通規定的,在本經濟特區適用經濟特區法規的規定。所以,深圳的規定是有效的。

普法君提醒

勞動者們作為“維權主角”,要對侵權條例說“不”,但是打工人往往會因為不懂如何維權,或者害怕因此丟了工作,只能是敢怒不敢言。越是如此,越會讓個別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變本加厲。

也正因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面前處於弱勢地位,當涉及勞動糾紛處理時,往往會向勞動者傾斜,勞動者維權時大可挺直腰桿,用好法律武器。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八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其違法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法行為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

《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規定了罰款內容,或者其扣減工資的規定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實施罰款或者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扣減勞動者工資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被罰款或者扣減工資的人數每人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條:【規章制度違法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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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沒回工作群訊息,全體員工被罰款200元?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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