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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度衝擊試驗箱測試要求的講解
- 由 東莞瑞凱環境檢測儀器 發表于 籃球
- 2023-01-03
機箱衝擊測試怎麼做
1、試驗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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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要的試驗裝置包括可以在其中建立並保持試驗條件的兩個溫度衝擊試驗箱(室)。除另有規定外,試驗箱應具備試件轉換後5min內確保試驗條件重新穩定的能力。若需要,可使用搬運裝置以實現試件在兩箱之間的轉換。
溫度衝擊試驗箱
溫度衝擊試驗箱應配備能監測試件周圍空氣層試驗條件的輔助儀表。可能需要快速分離式熱電偶來監測試件隨周圍溫度變化的情況。
2、試驗控制
2。1溫度
除技術檔案中另有規定外,若非試件操作以外的其他任何動作(例如非轉換時間的開啟箱門)使試件溫度或試驗箱空氣溫度產生明顯的變化(大於2℃),則在繼續試驗前應使試件穩定到所要求的溫度。
瑞凱儀器
2。2風速
除裝備平臺環境已經證明採用其他風速是合理的,並提供了規定的試驗條件,試驗箱內試件周圍的風速不應超過1。7m/s。
3、試驗中斷
3。1一般要求
見GJB 150。1A- 2009 中的3。12。
3。2特殊要求
3。2。1欠試驗中斷。
若在溫度變化以前發生意外的試驗中斷,使試驗條件向標準環境溫度偏離並超出允差,則應從中斷點開始重新試驗,並使試件重新處在試驗條件下。若在轉換期間發生中斷,應使試件重新處在轉換前的溫度下,然後進行轉換。
3。2。2 過試驗中斷
在導致試件暴露於比裝備規範要求更為極端的溫度下的任何中斷髮生後,只要可能,應在繼續試驗之前立即對試件進行全面的物理檢查和工作效能檢測。在可能存在安全問題的情況下,例如對彈藥進行試驗時,尤其應如此。若發現問題,最好的辦法是停止試驗,並且用新試件重新開始試驗。若不這樣做,而且在隨後的試驗中試件再次出現故障,則由於試驗中曾出現過過試驗條件,此試驗結果可能無效。若沒有發現問題,應重新恢復中斷前的條件繼續試驗,過試驗期間的時間記入試驗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