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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億萬富翁被殺案”二審再開庭,未當庭宣判

  • 由 新京報 發表于 籃球
  • 2022-12-05
簡介經過重新審理,2022年6月21日,雲南省文山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再次判決被告人馬壽聰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因王華聰死亡產生的喪葬費共計人民幣69129元

當庭宣判從哪裡開始讀

新京報訊(記者 薄其雨)“雲南億萬富翁被殺案”於11月14日在雲南省高階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受害者妻子馬女士告訴新京報記者,二審庭審結束後法院未當庭宣判,法院表示,等合議庭合議後再擇日宣判。

據悉,雲南省高院曾在一年前的審理中裁定此案原判決部分事實不清,發回重審。經過重新審理,2022年6月21日,雲南省文山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再次判決被告人馬壽聰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因王華聰死亡產生的喪葬費共計人民幣69129元。

在一審判決書中,文山中院重新梳理了案發經過。被害人王華聰系雲南文山一礦企老闆,2018年8月7日上午,馬壽聰駕車跟蹤王華聰的車,在王華聰家門前衝撞正準備下車的王華聰,致王華聰的左腳被門夾傷,馬壽聰緊接著下車持刀捅刺王華聰數刀後離開現場,丟棄作案刀具,並借用他人電話報警。王華聰被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鑑定,被害人王華聰系被他人用銳器類工具刺擊右胸部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雲南億萬富翁被殺案”二審再開庭,未當庭宣判

2022年6月21日,雲南省文山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書。受訪

者供圖

11月15日下午,馬女士向新京報記者表示,此前,她曾為了幫丈夫討回公道主動放棄150萬元索賠,只求法院判處兇手死刑並立即執行。如今,她仍請求法庭依法判處被告人死刑,但因其丈夫去世後,他們家屬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傷害,其丈夫所經營的多家企業也紛紛虧損倒閉,造成了鉅額的經濟損失。因此,她作為原告人一方重新提出附帶民事賠償請求,請法庭予以支援。

新京報此前報道,公訴機關在審查期間,於2019年1月5日、3月20日、5月20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3次;2019年1月19日,退回補充偵查一次,2019年2月19日補查重報;2019年3月27日第二次退回補充偵查,2019年4月19日,第二次補查重報。最終,文山州人民檢察院指控馬壽聰犯故意殺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2019年10月30日,此案在雲南文山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

次年11月30日,雲南省文山州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

判決,被告人馬壽聰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一審宣判後,被告人馬壽聰不服,提起上訴。

2021年11月26日,雲南省高院在二審後對此案作出裁定:一審判決認定的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宣判,發回雲南省文山州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編輯 劉倩 校對 盧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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