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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飛測副總裁持股企業隱身 控股股東出資上演“羊毛出在羊身上”

  • 由 金融界 發表于 籃球
  • 2022-10-22
簡介蘇州翌流明用作出資的3項專利,發明人為中科飛測的實控人陳魯以及中科飛測的副總裁、技術骨幹員工張嵩

七隻羊羊毛褲怎麼樣

《金證研》南方資本中心 疏冽/作者 西洲/風控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發行條件包括“發行人的註冊資本已足額繳納”。或是為了滿足這一主體資格,深圳中科飛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科飛測”)的實控人在股改前夕,曾向多名朋友、親屬借款,用於向中科飛測出資。截至目前,中科飛測實控人尚未歸還的出資借款仍超五千萬元。

事實上,中科飛測控股股東蘇州翌流明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翌流明”)的出資問題同樣值得關注,其在中科飛測成立之初的出資過程或存瑕疵,以並未取得授權的3項專利對中科飛測出資500萬元,其中1項還因重複授權而放棄。並且,上述專利的發明人實際上是中科飛測的員工,合理性存疑。此外,銷售人員電話背後浮現副總裁持股企業,招股書關於該企業的資訊未見蹤影。不僅如此,中科飛測在招股書中稱蘇州翌流明目前未開展實際經營,主營業務與中科飛測不相關,而實際上,控股股東或長期“扮演”中科飛測應用中心,經營混淆疑點難消。

一、銷售人員電話背後浮現副總裁持股企業,雙方或攜手在外經營“副業”

員工在外經營公司或將給上市公司造成不利影響。如上海艾為電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的員工就曾在任職期間,私下在外成立公司。此舉致使上海艾為電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受損逾六千萬元。最終雙方“對簿公堂”。

而中科飛測面臨的問題也不容小覷。中科飛測官網公示的銷售電話,與一家名為上海心霆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心霆”)的企業共用。而在上海心霆的股權結構中,出現一位與中科飛測副總裁同名的股東。

1.1

榮楠或為中科飛測銷售人員,其手機號碼為官網指定的聯絡方式

截至查詢日2022年8月1日,中科飛測官網“聯絡我們-聯絡銷售”欄目下,僅有一人的聯絡方式,即榮楠,電話為158****1131。

《金證研》南方資本中心透過支付寶搜尋,電話為158***1131背後機主名為榮楠。

由此可知,榮楠或為中科飛測負責銷售的人員,其手機號碼為中科飛測對外銷售的聯絡方式。

然而,上述手機號碼同時還是上海一家公司的企業聯絡電話。

1.2

榮楠的手機號碼,還是上海心霆的企業聯絡電話

據市場監督管理局公開資訊,上海心霆成立於2019年5月9日。

據上海心霆2021年年度報告,2021年,上海心霆的企業聯絡電話為158****1131。

即上海心霆的企業聯絡電話,與中科飛測對外銷售的聯絡電話“撞號”。

在此情形下,上海心霆與中科飛測是否存在關聯?

1.3

上海心霆的股東冉琦,與中科飛測的副總裁冉琦“同名”

經《金證研》南方資本中心研究發現,上海心霆的股東冉琦,或為中科飛測的副總裁。

據市場監督管理局公開資訊,截至查詢日2022年8月1日,上海心霆的股權結構為柴雲珍持股80%,冉琦持股20%。

而中科飛測有一位副總裁,同樣名為冉琦。

據簽署日為2022年7月21日的《中科飛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招股說明書(註冊稿)》(以下簡稱“招股書”),深圳小納光實驗室投資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小納光投資”)為中科飛測員工持股平臺。

而據簽署日為2022年4月29日的首輪問詢函回覆(2021年度資料更新版)(以下簡稱“首輪問詢回覆”),上交所曾問及小納光投資合夥人的選取標準,以及合夥人在中科飛測的任職情況。

對此,中科飛測表示,小納光投資的合夥人包括冉琦,該合夥人在中科飛測擔任VP(副總裁)。

同時,對於合夥人的選取標準,中科飛測回覆稱,選取標準為“該等員工屬於考核週期合格的技術、業務骨幹員工”,符合股權激勵制度檔案的要求。

在此情況下,上海心霆的股東冉琦,與中科飛測的副總裁冉琦,是否為同一人?

1.4

上海心霆經營範圍涉及半導體領域技術,與中科飛測或存重疊

值得關注的是,上海心霆自成立之日起,其經營範圍便包括半導體專業領域內技術開發,或與中科飛測主營業務相關。

據招股書,中科飛測是一家半導體質量控制裝置公司,自成立以來專注於檢測和量測兩大類積體電路專用裝置的研發、生產和銷售。

反觀上海心霆。

據市場監督管理局公開資訊,截至查詢日2022年8月1日,上海心霆的經營範圍為:從事電子科技、微電子科技、半導體科技專業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汽車、半導體材料、電子產品、汽車配件、機械裝置及配件、計算機、軟體及輔助裝置(除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專用產品)的銷售等。

根據變更記錄,成立至今,上海心霆僅有一條經營範圍變更記錄,但其變更前的經營範圍已包括微電子科技、半導體科技專業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以及半導體材料等。

在此背景下,中科飛測與上海心霆的經營範圍或存在重疊。

需要說明的是,截至查詢日2022年8月1日,中科飛測或並未在申報檔案中披露有關上海心霆的情況。

在此情形下,中科飛測的副總裁冉琦,與上海心霆的股東冉琦,是否為同一人?重名的巧合之下,上海心霆與中科飛測共用銷售聯絡方式,是否受同一控制?該情形是否具備合理性?均不得而知。

二、控股股東以無形資產出資500萬元,用以出資的專利逾兩年後才遲遲申請

出資是股東的一項基本義務,同時也是股東享有股東權益及承擔有限責任的前提。

2014年12月,中科飛測成立,蘇州翌流明出資1,290萬元成為其第一大股東,其中有500萬元為無形資產出資。蹊蹺的是,蘇州翌流明用作出資的3項專利,均於2017年才提出申請。其中2項於2018年取得授權,還有1項更是在2021年才取得授權。

2.1

蘇州翌流明為中科飛測控股股東,陳魯及哈承姝夫婦為實控人

據招股書,截至招股書籤署日2022年7月21日,蘇州翌流明直接持有中科飛測15。75%的股份,透過小納光投資間接控制中科飛測7。86%的股份,合計控制中科飛測股份總數的23。61%,為中科飛測的控股股東。

同時,據招股書,蘇州翌流明的股權結構為CHEN LU(陳魯)持有69%股權,哈承姝持有31%股權。CHEN LU(陳魯)和哈承姝夫婦為中科飛測實際控制人。

也即是說,CHEN LU(陳魯)和哈承姝夫婦同為中科飛測和蘇州翌流明的實際控制人,並透過蘇州翌流明間接持有中科飛測股權。

而作為中科飛測的控股股東,蘇州翌流明的出資過程異象迭起。

2.2 2014

年設立中科飛測,蘇州翌流明以無形資產出資500萬元

據招股書,2014年12月12日,深圳市嶺南晟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嶺南晟業”)、中國科學院微電子研究所(以下簡稱“微電子所”)及蘇州翌流明簽訂《深圳中科飛測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投資協議》,約定各方共同出資設立深圳中科飛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飛測有限”),系中科飛測前身。

協議約定,飛測有限註冊資本為3,000萬元,其中嶺南晟業貨幣出資1,230萬元,微電子所無形資產出資480萬元,蘇州翌流明出資1,290萬元(其中,貨幣出資790萬元、無形資產出資500萬元)。

2014年12月31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飛測有限頒發了《營業執照》。飛測有限設立時的股權結構如下:蘇州翌流明出資1,290萬元,出資比例為43%;嶺南晟業出資1,230萬元,出資比例為41%;微電子所出資480萬元,出資比例為16%。

2.3

蘇州翌流明用以出資的3項專利,均於2017年才“遲遲”申請

而值得關注的是,蘇州翌流明當時作價500萬元的無形資產出資,或為“空頭支票”。

據首輪問詢回覆,對於微電子所和蘇州翌流明的無形資產出資,上交所曾要求中科飛測說明專利出資時的權屬狀況,如為申請中的專利,後續取得無形資產的時間及出資情況;出資專利權屬是否清晰,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等。

據中科飛測回覆,2015年3月,微電子所將其擁有的4項專利(申請)過戶至飛測有限名下,用以實繳480萬元的無形資產出資。同時,上述4項專利的申請日期均為2011年,即飛測有限成立之前。而最晚於2015年11月25日,上述4項專利全部取得了專利授權。

也就是說,在2014年設立中科飛測時,微電子所用2011年申請的尚未全部取得授權的4項專利申請權,協商作價480萬元用於對中科飛測的出資。

而反觀蘇州翌流明,2014年設立飛測有限時,其以無形資產出資500萬元。但是,其用於出資的專利,系2017年才提出專利申請。

據首輪問詢回覆,2017年12月,蘇州翌流明將其擁有的名為“膜厚測量系統及方法”、“測量系統”和“三維測量的畸變校正方法、裝置及計算機可讀儲存介質”共3項專利,申請過戶至飛測有限名下,用以實繳500萬元的無形資產出資。

而上述三項專利的申請日分別為2017年6月14日、2017年6月14日、2017年8月30日。

2.4

三項專利中1項因重複授權而放棄,1項直至2021年才取得授權

不僅如此。

其中,專利“膜厚測量系統及方法”和“測量系統”均於2018年才取得專利授權,因兩項專利存在重複授權,中科飛測放棄了名為“測量系統”的實用新型專利,該專利已於2018年7月13日失效。

而專利“三維測量的畸變校正方法、裝置及計算機可讀儲存介質”直至2021年7月才取得專利授權。

也就是說,蘇州翌流明真正用作實繳無形資產出資的只有“膜厚測量系統及方法”和“三維測量的畸變校正方法、裝置及計算機可讀儲存介質”兩項發明專利。

需要指出的是,據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資料,除上述已轉讓至中科飛測的3項專利外,蘇州翌流明名下並無正在申請或已獲得授權的專利。

也就是說,在設立飛測有限之時,蘇州翌流明與其他兩位股東簽訂協議,其以無形資產出資500萬元。而其當時,名下或並無可供出資的專利。直至2017年12月,蘇州翌流明才將當年申請的3項專利轉至中科飛測名下用作出資。

在此情形下,在2014年設立飛測有限時,如何能確認蘇州翌流明用以出資的“無形資產”價值500萬元?上述無形資產出資金額的確定是否合理、公允?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行為或與《公司法》中關於非貨幣出資的相關規定相左。

2.5

根據《公司法》規定,非貨幣出資應當評估作價並核實財產

據招股書,中科飛測成立於2014年12月31日。

據2013年12月28日公佈的《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可見,按《公司法》規定,股東出資之用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並核實。

需要指出的是,籌備上市之際,中科飛測變更了前述出資方式。

據首輪問詢回覆,因前述無形資產出資未產生預期效益,2020年7月3日,飛測有限召開股東會並作出決議,同意蘇州翌流明對飛測有限500萬元的出資從智慧財產權出資變更為等值的貨幣出資。蘇州翌流明原用於出資的相關智慧財產權,留存作為中科飛測資產並由中科飛測使用。

2020年9月,蘇州翌流明支付500萬元,完成前述貨幣出資義務。

至此不難發現,在設立飛測有限之時,蘇州翌流明憑藉1,290萬元出資額成為飛測有限第一大股東,而其中500萬元無形資產出資或為“空頭支票”,上述出資行為或與《公司法》中關於非貨幣資產出資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的規定相悖。

而問題才剛剛開始。

三、控股股東出資專利的發明人系中科飛測員工,上演“羊毛出在羊身上”怪事

“羊毛出在羊身上”,比喻表面上用於某人的錢物,最終還是取自某人自身。

在蘇州翌流明對中科飛測出資問題背後,或隱藏著更深的隱患。蘇州翌流明用作出資的3項專利,發明人為中科飛測的實控人陳魯以及中科飛測的副總裁、技術骨幹員工張嵩。

3.1

蘇州翌流明用以實繳出資的發明專利,發明人為陳魯和張嵩

前述提及,2017年12月,蘇州翌流明將其擁有的名為“膜厚測量系統及方法”、“測量系統”和“三維測量的畸變校正方法、裝置及計算機可讀儲存介質”共3項專利,申請過戶至飛測有限名下,用以實繳500萬元的無形資產出資。

據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資料,專利“膜厚測量系統及方法”及“測量系統”的發明人為陳魯。專利“三維測量的畸變校正方法、裝置及計算機可讀儲存介質”的發明人為陳魯和張嵩。

《金證研》南方資本中心研究發現,張嵩是中科飛測實控人陳魯的“同窗”,以及中科飛測的聯合創始人之一。

3.2

張嵩為中科飛測實控人陳魯的同學,同時是中科飛測聯合創始人

據微信公眾平臺“晶片揭秘”於2020年9月9日釋出資訊,中科飛測的首席技術執行官張嵩教授受邀,對光學檢測技術在晶圓製造中的應用和發展狀況進行介紹。

根據張嵩的介紹,中科飛測成立於2014年底,因與中科飛測實控人陳魯在留學期間是同學,因此在中科飛測成立之初,張嵩作為聯合創始人,在演算法方面給予中科飛測技術上很多的支援。包括尋找人才,制定一些基礎方案。後來張嵩全職回到國內,幫助中科飛測更迅速地成長。

也即是說,在中科飛測成立之初,張嵩已為中科飛測提供技術支援。

3.3 2016

年以前張嵩或已入職,上述專利或本歸屬於中科飛測

不僅如此,張嵩或在2016年前,已經入職中科飛測。

據首輪問詢回覆,上交所要求中科飛測說明其員工持股平臺小納光投資的歷史沿革、對中科飛測的歷次出資情況,內部份額的變動過程、轉讓價格及定價依據、內部轉讓涉及的會計處理及其合規性等。

根據中科飛測回覆,2016年4月15日,蘇州翌流明、劉濤及張嵩簽署了《深圳小納光實驗室投資企業(有限合夥)合夥協議》以及《合夥人出資確認書》,同意設立小納光投資。

2016年4月15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核准了小納光投資的設立登記。

同時,中科飛測稱,根據張嵩於2016年簽署的入夥協議,張嵩被授予66。6萬元份額的一次授予分期解鎖的股權激勵計劃。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規定,中科飛測按照授予日公允價值確認相應股份支付,並分期核算。

此外,關於小納光投資合夥人的選取標準,以及合夥人在中科飛測的任職情況的問詢,中科飛測回覆稱,截至2021年期末,小納光投資的合夥人張嵩,在中科飛測擔任EVP(資深副總裁)。

而合夥人的選取標準為,該等員工屬於考核週期合格的技術、業務骨幹員工,符合股權激勵制度檔案的要求。

由此可見,截至2016年4月15日,張嵩便已成為中科飛測的員工,並且或為中科飛測的技術骨幹。

而該時間,正是在蘇州翌流明用以出資中科飛測的3項專利的申請日期之前。

也即是說,蘇州翌流明對中科飛測出資的3項專利,實質上是由中科飛測的實控人陳魯以及中科飛測的副總裁、技術骨幹員工張嵩發明的。

在此情況下,蘇州翌流明將上述專利用作對中科飛測的無形資產出資,是否合理?上述3項專利的申請權是否應屬於中科飛測而非蘇州翌流明?種種問題,有待解答。

在這背後,或還折射出蘇州翌流明與中科飛測之間人員獨立性的問題。

四、無實際經營控股股東或長期“扮演”中科飛測應用中心,經營混淆疑點難消

關於控股股東蘇州翌流明的“故事”仍在上演。

經研究發現,蘇州翌流明或長期充當中科飛測的應用中心,在對外宣傳中,兩者或“不分你我”。在此背景下,中科飛測在招股書中對蘇州翌流明的介紹“一筆帶過”,稱其目前未開展實際經營,主營業務與中科飛測不相關。

4.1

稱控股股東蘇州翌流明未實際開展經營,主營業務與中科飛測無關

據招股書,在對控股股東的介紹中,中科飛測稱目前蘇州翌流明未實際開展經營,主營業務與中科飛測無關。

回顧歷史,雙方關係並不“簡單”。

4.2 2018-2019

年,中科飛測曾向蘇州翌流明採購技術服務

2018-2019年,中科飛測均曾向蘇州翌流明採購技術服務。

據簽署日為2021年12月13日的招股說明書,2018-2019年,中科飛測向蘇州翌流明採購技術服務,採購金額分別為99。72萬元、64。45萬元。

同時,中科飛測稱向蘇州翌流明採購技術服務,主要系委託蘇州翌流明為裝置提供技術支援服務。為了避免前述關聯交易,自2020年起,中科飛測已終止與蘇州翌流明上述相關交易。

即2018-2019年,中科飛測與控股股東存在關聯交易。自2020年起,雙方已終止交易。

然而《金證研》南方資本中心研究發現,蘇州翌流明或長期作為中科飛測的應用中心而存在。

4.3

中科飛測官網中的蘇州應用中心,與蘇州翌流明生產經營地址重合

雖然中科飛測稱2020年起,已終止與蘇州翌流明的交易,目前蘇州翌流明已無實際經營。但中科飛測官網顯示,在2020年後的一年多的時間裡,蘇州翌流明或仍是中科飛測的應用中心。

《金證研》南方資本中心透過Internet Archive回溯中科飛測官網歷史資訊發現,2020年2月22日,中科飛測官網“聯絡客服”欄目顯示,中科飛測的業務版圖包括三部分,即深圳公司總部、北京研發中心和蘇州應用中心。

其中蘇州應用中心的地址,為蘇州工業園區星湖路218號生物奈米園A7-302。

而據招股書,蘇州翌流明的註冊地址/主要生產經營地,即位於蘇州工業園區星湖路218號生物奈米園A7-302。

並且,根據市場監督管理局公開資訊,截至查詢日2022年8月1日,蘇州翌流明並無地址變更記錄。

也即是說,中科飛測在官網中所稱的蘇州應用中心,指的或正是其控股股東蘇州翌流明。而在此基礎上,雙方曾發生技術服務的關聯交易,或也不奇怪了。

然而,透過Internet Archive可知,中科飛測官網中關於蘇州應用中心的內容,最早可追溯至2019年5月26日。而直至2021年6月21日,中科飛測官網中仍顯示其業務版圖包括蘇州應用中心。

因此不難發現,至少在2019年5月26日至2021年6月21日的兩年多的時間裡,中科飛測的控股股東蘇州翌流明,或均“扮演”中科飛測應用中心的“角色”。

需要指出的是,截至查詢日2022年8月1日,中科飛測官網中已無上述內容,相關內容僅能夠透過Internet Archive回溯。官網刪去背後是否為了避嫌?

目前,控股股東蘇州翌流明是否仍系中科飛測的蘇州應用中心?中科飛測表示蘇州翌流明已無實際經營的表述,又是否真實、可信?

從面具後面看出去,參觀者宛如置身於一個虛擬現實之中。種種問題擺在面前,或將成為中科飛測頭頂高懸的“達摩克里斯之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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