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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找工作,這些要當心!
    案例:一位2021屆畢業生簽約某公司,在該同學臨近畢業前,某公司以“今年沒有申請到編制”為由單方面違約,由於協議上只規定了學生的違約責任,沒有規定用人單位的違約責任,致使該同學被用人單位違約後無法追究用人單位的賠償責任,而同學本人卻必須面臨...

    武術20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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