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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動了我的門牌?濟南一市民購房時買了東戶交房時卻變西戶

  • 由 齊魯壹點 發表于 綜合
  • 2022-10-02
簡介分戶平面圖顯示業主買的是東戶合同規定房號改變不影響房屋特定位置李強提供的購房合同顯示,中新錦繡天地C02地塊的開發商為濟南智孚置業有限公司,他購買的房屋為一單元102,總房款超過115萬元

門牌多少錢一個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戚雲雷 嶽致呈

去年8月,李強(化名)花115萬餘元在濟南市歷城區中新錦繡天地C02地塊購買了一套房屋。原本他購買的是一樓的102室,也就是中間戶的東戶,沒想到今年1月交房時,卻發現102成了中間戶的西戶,這讓他無法接受。

購房時買的是一樓中間東戶

交房時莫名其妙成了西戶

李強家住濟南東部城區,2021年8月,他和家人一起前往唐冶奧特萊斯逛街,在路過世紀大道的中新錦繡天地時,他看到了該樓盤的廣告牌,覺得還不錯,就順便去看了看。“看了之後挺喜歡,就打算買一套。”

誰動了我的門牌?濟南一市民購房時買了東戶交房時卻變西戶

李強說,他到售樓處看房時,房源已所剩無幾,只有幾套位於一樓的房子可選,雖然樓層不太好,但價格還比較合適。當時,樓盤已臨近交付時間,相當於準現房,但為了謹慎起見,他還是決定在購買前實地勘察一下。

“當時置業顧問說,只有一樓的102了。”李強說,這棟樓總共25層,兩梯四戶,而他看中的是一樓中間戶的東戶,當時門口還貼著102的門牌號。確認房源無誤後,他找到置業顧問,談好了價格就把購房合同簽了。

按照合同約定,中新錦繡天地C02地塊原本應該在2021年10月31日交房,但由於專案未透過綜合驗收,開發商稱要延期交房。直到去年12月,開發商才又通知業主前去收房。

誰動了我的門牌?濟南一市民購房時買了東戶交房時卻變西戶

“我是1月4日去驗房的,驗房時發現一個問題,我的房子是一單元102,本來是一樓中間戶的東戶,但現在變成了一樓中間戶的西戶,跟我原來看的位置完全不一樣。”李強告訴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當時他找到開發商詢問情況,開發商一名負責人稱他們給規劃局備案的102就是中間戶西戶,東戶是101,而且開發商還說合同是他和置業顧問籤的,屬於置業顧問的責任,他們不瞭解合同是怎麼簽訂的,所以沒有責任。

李強表示,開發商的解釋完全是在推脫責任,如果說給規劃局備案的102就是中間戶西戶,那為何當初他實地勘察時東戶門口貼著102的門牌號呢?而且1月4日他來驗房時也向工程部門打聽了,在交房前一樓中間戶東戶還貼著102的門牌號,只是在交房時開發商才讓他們把東戶改成了101,西戶改成了102。

分戶平面圖顯示業主買的是東戶

合同規定房號改變不影響房屋特定位置

李強提供的購房合同顯示,中新錦繡天地C02地塊的開發商為濟南智孚置業有限公司,他購買的房屋為一單元102,總房款超過115萬元。而房屋分層分戶平面圖也顯示,李強在一單元中間戶東戶的位置處簽了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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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強告訴記者,他原本想買的就是一樓中間戶東戶,實地看到東戶貼著102的門牌號才決定買102的。而且他當時總共簽了四份合同,每一份合同都顯示東戶就是102,置業顧問也告訴他說東戶是102,但現在開發商要把西戶交付給他,他肯定不能接受。

“我很難理解的一點是,如果在規劃局實際備案102是一樓中間戶西戶的話,開發商為什麼在交房前在東戶貼102的門牌號?他們是什麼目的我不瞭解,到底是故意想把這個房子賣給我,還是有一些其他的原因。”李強質疑道。

那麼,一樓中間戶的東戶和西戶到底有什麼區別呢?李強說,由於他從一開始想要的就是中間戶東戶,未關注過中間戶西戶,所以不清楚二者在房屋質量和麵積等方面有何具體差別。僅從外觀上看,雖然他們這個樓是兩梯四戶,由於中間有連廊,相當於一梯兩戶,但因一樓東側的邊戶被改造成了活動室沒有留門,東側就只有一戶,而西側則是正常的兩戶。另外,由於一樓採光不好,只有下午才有點陽光,再加上這個戶型的客廳陽臺往外凸出一部分,中間戶西戶凸出的陽臺會影響次臥採光,而東戶不存在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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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注意到,李強的購房合同第三條第3款明確寫著,“房屋竣工後,如房號發生改變,不影響該商品房的特定位置”。也就是說,即使房號有調整,也要按照合同上分戶平面圖的房屋位置進行交付。

“我看的房子是東戶,合同籤的也是東戶,所以我希望開發商能按合同執行,把一樓中間戶東戶交付給我。”李強說,從1月初發現房子有問題後,他找了開發商十多次,但對方一直拖著不給處理,導致他到現在還沒有收房,所以除了要求開發商按合同交付中間戶東戶外,他還希望得到開發商的道歉。

濟南智孚置業有限公司:

可能因工作人員失誤合同附圖錯了

將向業主賠償房屋總差價的一半

就李強反映的情況,3月15日,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來到位於歷城區世紀大道的中新錦繡天地東苑二區,見到了該小區開發商濟南智孚置業有限公司的客服經理。客服經理記錄下李強提出的幾個問題後,稱會落實一下具體情況,3月18日前給予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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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下午3點多,記者從李強那裡瞭解到,他於3月17日去了一趟售樓處,見到了開發商的一名銷售總監,銷售總監給出了最新的處理方案。首先,開發商承認因他們的問題導致向業主延期交房,所以同意自通知交房之日起至今,按照合同每天萬分之0。3的違約金進行賠償。至於合同違約,開發商只願意賠償兩套房屋總房款差價的一半,即3500元。

“我買房時的合同金額接近116萬元,合同違約不應該這麼低的違約金。3500除以116萬,等於說是隻有0。3%的違約金,我感覺太少了。”李強表示,他並不是想佔開發商的便宜,只是想要一個相對合理的方案,但目前開發商提出的違約賠償金確實太少了,他無法接受。

隨後,記者也聯絡到了濟南智孚置業有限公司的銷售總監張先生。據張先生介紹,他們確實和業戶碰面了,並就業主提出訴求做了一部分賠償,但現在業主就賠償金額的問題還存有異議。

針對李強購買一樓中間戶東戶卻被交付西戶的情況,張先生解釋,他們查了所有的證件,按照實際的預測繪和實測報告,發現102的確是一樓中間戶的西戶,而中間戶東戶實際上是101。“可能是因為工作人員的失誤,業主那個附圖不是一層的附圖,而是標註的八樓。”

誰動了我的門牌?濟南一市民購房時買了東戶交房時卻變西戶

不過,李強卻認為,他的購房合同是開發商提供的,他只負責簽字,即使合同的附圖有錯誤,也是開發商的責任。對此,張先生表示,他們調查了合同的情況,也找到當時的置業顧問落實了,發現業主合同裡的附圖是有問題的,在把情況上報給公司後,公司決定向業主做一部分補償。

此前,李強稱當初實地看房時一樓中間戶東戶貼著102的門牌號,直到交房前才改成101。張先生解釋說,他們找工程客服落實了這個情況,根據他們的調查,業主去年8月去實地看的時候小區還未驗收,工程人員只是先把門牌號貼上,後期會再根據施工圖和測繪報告逐一核對,有問題的話及時調整。“核驗的時候也發現貼錯了門牌號,後期更改過來了。”

張先生告訴記者,鑑於業主對房屋總房款有異議,他們找出了一樓中間戶東戶即101室的房款價格,發現東戶和西戶的總差價是7000元左右,所以他們決定向業主補償總差價的50%,也就是3500元。另外,針對業主這三個月來未收房的情況,他們除了向業主提供延期交付的物業費補償外,還會正常按天數計算違約金。

至於李強覺得賠償金額太少無法接受的情況,張先生表示,他們這次向業主提出的賠償方案是經過公司協調溝通後才確定下來的,目前他已把情況向上級彙報了,但還未收到領導答覆。

律師說法:

開發商因失誤導致交房違反合同約定

應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山東爭渡律師事務所律師黃西文認為,不管是購房合同上的分戶平面圖,還是現場實地看房,購房者都確定自己購買的102是一樓中間戶東戶,而開發商後來卻更換門牌號,將中間戶西戶交付給業主,不管是故意還是工作過失,都違反了合同約定,構成事實上的違約。

“東戶西戶雖然戶型、面積等都一樣,但價格不一樣,既然購房者想買東戶,肯定也是看中了東戶的優勢,現在突然換成西戶交付,購房者在心理上肯定是不接受的。而且從根本上講開發商是違約了,說白了就是‘一房二賣’,違約了就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黃西文說。

黃西文認為,開發商應參考房屋差價和市場價格等因素給購房者一個合理的補償,如果購房合同裡有明確約定,就按照合同承擔違約責任,購房者能接受就沒問題,如果購房者不接受開發商的賠償方案,也可以走法律途徑,要求解除雙方合同關係,包括退房和退還相應的違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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