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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罰5000!警方提醒:電動腳踏車這麼整,很危險!

  • 由 台州網警巡查執法 發表于 綜合
  • 2022-09-19
簡介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駕駛改裝、拼裝、加裝的電動腳踏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拼裝車輛,責令恢復限速裝置、拆除加裝或者改裝的裝置

腳踏車圈飄不修對車有什麼影響

電動腳踏車違法改裝、加裝?

警方:

絕對不允許!

已罰5000!警方提醒:電動腳踏車這麼整,很危險!

2020年7月1日,《浙江省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正式施行。《條例》進一步規範電動腳踏車生產、銷售、登記、通行、停放及其相關管理活動。也加大了電動腳踏車非法改裝、拼裝、加裝等行為的處罰力度。

已罰5000!警方提醒:電動腳踏車這麼整,很危險!

已罰5000!警方提醒:電動腳踏車這麼整,很危險!

近日

因改變電動機、蓄電池等

影響車輛安全效能部件

路橋一電動腳踏車經銷商

被罰5000元

已罰5000!警方提醒:電動腳踏車這麼整,很危險!

蓄電池組浙品碼不符電池超重17斤

7月13日,經過前期調查摸底,台州市交通警察局組織警力來到路橋峰江陳某家中。

面對到來的“不速之客”,陳某一頭霧水,當民警告知其購買後的電動腳踏車存在更換蓄電池組嫌疑時,陳某連連喊冤,並表示自己是透過正規商家購買的,而且手續齊全。

已罰5000!警方提醒:電動腳踏車這麼整,很危險!

在車主陳某的見證下,民警對其名下的電動腳踏車進行檢查,

發現實車的蓄電池組浙品碼和車管所檔案登記的蓄電池組浙品碼不符

,且實車蓄電池組為

48V20AH

,而系統登記的蓄電池組為

48V12AH

隨後民警將該車送至非機動車登記服務站查驗區進行查驗,經查驗稱重,該車實車電池為49斤,而系統記錄原電池為32斤,

超重17斤

已罰5000!警方提醒:電動腳踏車這麼整,很危險!

而這種操作其實是十分危險的,

因為蓄電池的電壓和容量改變後,與原車電源線引數也不再匹配,過壓過流都有可能

引起電池著火

已罰5000!警方提醒:電動腳踏車這麼整,很危險!

經銷商擅自更換蓄電池

被處罰款5000元

為了查清事實真相,民警經過深入調查,事件終於水落石出。原來是經銷商張某為便於銷售,將賣給陳某的電動車在非機動車登記服務站上牌後並沒有立刻交付給陳某,而是將電動車蓄電池組進行了更換。

已罰5000!警方提醒:電動腳踏車這麼整,很危險!

7月14日,台州交警部門依據《浙江省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對張某“

改變電動機、蓄電池等影響車輛安全效能的部件的違法行為

”,

作出罰款5000元的處罰

已罰5000!警方提醒:電動腳踏車這麼整,很危險!

法律連結

《浙江省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第十八條

禁止實施下列改裝、拼裝、加裝電動腳踏車的行為:

(一)拆除或者改變電動腳踏車限速裝置,導致最高時速超過強制性國家標準的;

(二)改變電動機、蓄電池組等影響車輛安全效能的部件的;

(三)拼裝電動腳踏車或者將無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加裝動力裝置的;

(四)加裝座位、車篷、車廂、支架等改變外形結構影響駕駛安全的裝置的。

禁止駕駛具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電動腳踏車上道路行駛。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電動腳踏車銷售者、維修者拆除或者改變已登記電動腳踏車限速裝置,導致電動腳踏車最高時速超過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電動腳踏車銷售者、維修者改裝、拼裝、加裝已登記電動腳踏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駕駛改裝、拼裝、加裝的電動腳踏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拼裝車輛,責令恢復限速裝置、拆除加裝或者改裝的裝置;駕駛拆除或者改變限速裝置導致最高時速超過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腳踏車的,處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駕駛有其他改裝、拼裝、加裝情形的電動腳踏車的,處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罰款。駕駛人拒絕恢復限速裝置、拆除加裝或者改裝裝置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先予扣留車輛,在代為恢復限速裝置、拆除加裝或者改裝裝置後及時退還車輛。恢復限速裝置的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加裝或者改裝的裝置予以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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