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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繼承怎麼辦理繼承公證?自願放棄繼承可否反悔?
- 由 找法網 發表于 綜合
- 2022-09-17
放棄繼承遺產還能收回嗎
根據《公證法》和《公證程式規則》的有關規定,公民申請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應當親自到其住所地,或行為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而不能委託他人代理。申辦時應當,逐項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供以下材料檔案
:
本人簽字的放棄繼承權的宣告書、本人的身份證明、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
;
、本人與被繼承人親屬關係證明。
放棄繼承需注意:
1。
財產繼承權的放棄是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的,不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意思表示。否則,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將不具有法律效力;
2。
放棄繼承權不能附帶其他條件,或將自己放棄的權利轉給他人。否則,應按接受繼承辦理;
3。
公民申辦放棄繼承權公證,應是其自願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任何在受脅迫、受欺騙情況下,作出的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都將視為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自願放棄繼承可否反悔
自願放棄繼承在遺產處理前可以反悔,遺產處理完畢後不可以反悔。
1。
在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反悔的,因為遺產還未分割,遺產還不是各繼承人的個人財產。如果各繼承人同意,應允許其反悔。找法網提醒您,在訴訟中,則由法院根據其理由來決定是否允許其反悔。
2。
在遺產處理後反悔的,因為遺產已分割完畢,遺產已是各繼承人的個人財產。為維護財產穩定和交易安全,所以不允許反悔。
放棄繼承可採取的形式:
1。
書面方式
實踐中,用書面方式放棄繼承,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
到公證機關辦理放棄繼承的公證文書
;
(2)
親自書寫的棄權宣告書
;
(3)
寫給其他繼承人的有明確的放棄繼承意見表示的信件等等。
2。
口頭方式
如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分別或者同時向其他繼承人口述放棄繼承的意見。在訴訟中,繼承人向人民法院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的,要製作筆錄,由放棄繼承的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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