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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不可救藥!男子入戶性侵女主時自述很孤獨、想回到監獄

  • 由 熱榜冷評 發表于 綜合
  • 2022-09-17
簡介但也有極少數的犯罪者或在思想上頑固不化,或在意識上進入了某種令人難以理解的狀態,比如本案中的這個23歲男子:出獄還不到兩個月就預謀搶劫,並透過尾隨脅迫手段進入女被害人家中,見謀財不成又採用十分惡劣的手段對被害人實施性侵,過程中還稱“很孤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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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說“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每個人都可能因為一時糊塗辦出錯事,如果錯誤不違反原則我們知錯改正就好,可如果錯誤嚴重到違法犯罪的程度,就要服從法律的裁定,在被監管的狀態下接受教育和改造。

案例:不可救藥!男子入戶性侵女主時自述很孤獨、想回到監獄

可喜的是大多數的犯罪人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所在後,經過思想的淨化和靈魂的洗滌都能如期或提前回歸社會,重新成為社會這個大家庭的一員,所以我們經常用“浪子回頭金不換”這句話對他們的表現給予肯定及鼓舞。

但也有極少數的犯罪者或在思想上頑固不化,或在意識上進入了某種令人難以理解的狀態,比如本案中的這個23歲男子:出獄還不到兩個月就預謀搶劫,並透過尾隨脅迫手段進入女被害人家中,見謀財不成又採用十分惡劣的手段對被害人實施性侵,過程中還稱“很孤獨,想回到監獄”,令當事女子和我們一樣細思極恐:果真有這種不可救藥之徒!

2019年10月11日傍晚時分,四川某縣女子小徐下班回家,當她走出電梯即將到達家門口時,電梯裡同乘男子忽然竄到她背後,並用一把摺疊刀威脅小徐拿出鑰匙,小徐被迫開啟房門放該男子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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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臥室後該男子奪過小徐手裡的包包,開啟後發現只有十幾元現金,翻箱倒櫃除找到一隻手錶之外一無所獲,隨即開始對小徐實施侵犯,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沒能行,但其仍不肯罷手繼續施害。

當第一次達到目的後,小徐吐出口中穢物請求該男子放過,才被允許坐到該男子身邊,這時該男子似是自言自語又像是說給小徐聽,大致意思是很孤獨,想回到監獄。可想而知小徐聽到後更加擔心會受到更深的傷害所以完全放棄了反抗,該男子趁勢再次上下其手,直到門外傳來開鎖聲音,該男子才穿上衣物迅速逃離。

案發後該男子很快被抓獲歸案,據查男子楊某年僅23歲,卻因前案被判處四年有期徒刑,一個多月前才刑滿獲釋。在供述中他一反之前想回到監獄的表態,故意對實施過的行為輕描淡寫,比如其稱不為謀財也沒有深入侵犯的念頭,只是想在被害人身上揩油,被害人的衣物是主動脫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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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事實勝於雄辯,綜合所有證據後當地檢方對其提起公訴,建議對其搶劫罪行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對其強姦罪行判處有期徒刑三至四年。令人振奮的是審理方對公訴意見並未完全採納,而是對該犯的所有罪行進行了重新認定,最終判處楊某犯強制猥褻罪及搶劫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

那麼大家怎麼看待這個不可救藥的年輕人呢?據裁判文書顯示,其前案犯案時僅19歲,案由系因家中客廳開關門的瑣事與其叔父發生爭執,然後一個照面就將刀刺進對方眼中,最終造成其叔叔一隻眼睛徹底失明因此被判四年刑期。可見這是一個魯莽的、缺乏理智的人。

即便如此他也未服滿刑期,2019年他獲減刑期六個月,其所服刑的監獄方當時給出的評定意見是“該犯

能認罪悔罪,

接受教育改造,

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能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及勞動並努力完成勞動任務,確有悔改表現”。

正因為這次減刑,楊某得以提前獲釋,然而間隔不足兩月又犯下本案。因此我們認為其所受到的教育改造並未完全達到預期效果,其“努力”改造不過是為了早點走出高牆罷了,但他又為什麼表示很孤獨,想回到監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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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他在本案中實施的搶劫行為來看,他恐怕已經與現實脫了節,他可能完全不知道在他服刑的四年間外邊的世界已經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最明顯的改變是如今人們的錢都在手機裡而不在包包裡,可悲的是他還保持著原來的認知。但這又只是他無所適從的原因之一吧,也許還與他沒有朋友、無法融入社會有關,所以他說給被害人、也是唯一一個可以聽他傾訴的人:我很孤獨,想回到監獄……

從他所獲的十三年六個月刑期推算,如無減刑他再走出高牆將屆滿36週歲,但願再次經過教育改造的他會形成正確的人生觀,重新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而不僅僅是在年齡上成熟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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