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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記“讓右原則”緊繫安全帶

  • 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綜合
  • 2022-08-01
簡介當事人張女士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貼左讓右是什麼原則

案例一:2022年01月28日19時58分許,宋女士駕駛蒙DK137*號小型轎車,沿查干沐淪大街由東向西行駛至查干沐淪大街與遼河路交叉路口時,與張女士駕駛蒙DYW00*號小型轎車沿遼河路由北向南行駛至該地點時相撞,致雙方車輛不同程度受損,張女士由於沒有系安全帶,面部受輕微擦傷,造成一起道路交通事故。

當事人宋女士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機動車透過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二)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之規定。當事人張女士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定。當事人宋女士負主要責任;當事人張向玲負次要責任。

謹記“讓右原則”緊繫安全帶

案例二:2021年8月2日14時10分許,馬某某駕駛寧AL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寧AP號重型自卸半掛車,沿中寧縣永大路銀山石料廠門前硬化路由南向北行駛至銀山石料廠向北5公里處時,因採取措施不當,導致車輛發生側翻,造成樹木、塑膠管道及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但因為駕駛員正確系安全帶,在車輛發生側翻過程中未受傷。

謹記“讓右原則”緊繫安全帶

交警提示:行駛至無訊號燈也無交警指揮的交叉路口,一定要謹慎透過,謹記讓右原則,慎防右側有車輛突然駛出。同時,開車系好安全帶,保護自身安全。

謹記“讓右原則”緊繫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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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來源

:赤峰市公安交管支隊四大隊

▎通 訊 員: 張俊成

▎投稿郵箱:

1909781284@qq。com

▎素材整理:

劉珈彤

▎審 核:

張 瑞

【來源:內蒙古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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