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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廢亂堆、無證處理……四川3家企業被罰80餘萬

  • 由 四川大小事兒 發表于 綜合
  • 2022-05-09
簡介會議現場案例一:樂山夾江縣元洲貿易有限公司擅自堆放工業固體廢物案2021年2月18日,樂山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在巡查時,發現樂山市五通橋區廟兒山村一處空地露天堆放有大量煤灰和脫硫石膏等工業固體廢物,未採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防止汙染環境

廢輪胎屬於危險廢物嗎

四川經濟網訊(記者 劉婕 文/圖)3月28日,四川省生態環境廳召開新聞釋出會,會上通報了3起固廢領域環境違法犯罪典型案例。記者瞭解到,截至2月,全省共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493件,同比增長74%;處罰金額2969。4萬元,同比增長65%;適用環境保護法配套辦法及移送司法機關五類案件18件,同比持平。

固廢亂堆、無證處理……四川3家企業被罰80餘萬

會議現場

案例一:樂山夾江縣元洲貿易有限公司擅自堆放工業固體廢物案

2021年2月18日,樂山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在巡查時,發現樂山市五通橋區廟兒山村一處空地露天堆放有大量煤灰和脫硫石膏等工業固體廢物,未採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防止汙染環境的措施。經進一步調查,上述工業固體廢物為樂山夾江縣元洲貿易有限公司臨時堆放。該企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採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汙染環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的規定。樂山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該公司處罰款10萬元。

案例二:成都長壹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案

2021年4月24日,成都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在對成都長壹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將廢機油空桶、廢機油格、廢剎車油空桶等危險廢物混入廢輪胎、維修工具等一般固廢中貯存。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條第二款“貯存危險廢物應當採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的規定。成都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該公司處罰款10萬元。

案例三:四川鑫佳盛鋁業有限公司將危險廢物委託給無許可證的單位從事經營活動案

2021年6月22日,眉山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在眉山市東坡區檢查時,發現四川鑫佳盛鋁業有限公司將大量沾染有廢礦物油的廢棄油桶(屬於已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危險廢物),交由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眉山熠鎔廢舊物資回收有限公司進行拆解、處置。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條第三款:“禁止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託給無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活動”的規定。眉山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該公司處罰款60萬元,並沒收違法所得0。19萬元。

【來源:四川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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