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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比特幣”介紹傳銷,蘇州一市民被罰25萬元

  • 由 人民網江蘇頻道 發表于 綜合
  • 2022-04-16
簡介姑蘇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相關在案證據,足以證明王某參加的“空中比特幣”專案是要求被髮展人員交納固定費用成為會員,透過所發展人員的數量來計算和給付報酬,發展人員與被髮展人員之間形成上下級關係,符合《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所規定的傳銷特徵

比特幣屬於傳銷嗎

隨著網際網路金融的崛起,“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火爆起來,藉著買賣虛擬貨幣為名頭的線上投資平臺也隨即而生。近日,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借“比特幣”介紹傳銷的案件。涉案當事人自己共投入人民幣50多萬元,並借“比特幣”介紹傳銷,結果被市場監管部門罰款25萬元,其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但終被駁回。

2017年12月,王某經人介紹,瞭解到了“空中比特幣”的分紅情況,於是託其幫自己在“空中比特幣”平臺註冊賬號。但是註冊該賬號首先要有一個已投資人的賬號,一個人的身份資訊最多可以註冊31個賬號,每註冊一個賬號需要1000“美金”(非美元,係一種虛擬貨幣,1000“美金”摺合人民幣6800元)。不過,賬號內的“美金”需要從某幣網或其他投資人處購買。

一個賬戶每天主要有6至12“美金”不等的靜態收益,以及包括直推獎、對碰獎、矩陣獎金在內的動態收益。所謂的直推獎,是指後面的賬號在註冊時填寫推薦人的賬號,推薦人的賬號就能直接獲得20%的獎勵。而對碰獎和矩陣獎金則是根據每個賬號的點位分佈來計算獎勵,每層多一個賬號或每多一個層級都可以產生相應獎勵收益。

王某成功註冊賬號後,在該平臺先後共投入了人民幣50多萬元。此外,王某又介紹了沈某等10人參與投資“空中比特幣”專案,並組建了一個成員多為蘇州市吳江區居民的微信群,群成員可在群內轉讓賬戶中的“美金”。

後來,該區市監局經調查,以王某介紹他人參加傳銷,對其罰款25萬元。王某對處罰決定不服,但經過市監局行政複議後,處罰決定保持不變。王某對複議結果仍舊不服氣,於是向姑蘇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處罰決定及複議決定。

姑蘇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相關在案證據,足以證明王某參加的“空中比特幣”專案是要求被髮展人員交納固定費用成為會員,透過所發展人員的數量來計算和給付報酬,發展人員與被髮展人員之間形成上下級關係,符合《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所規定的傳銷特徵。

王某在被他人介紹參加該專案後,又介紹了沈某等十人參加專案,因此她作為介紹者,屬於法律規定的應受處罰主體。該區市監局對王某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款25萬元的行政處罰,完全符合法律規定,量罰並無不當。因此,法院駁回了王某的訴訟請求。

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之後王某還是不服,再次提起上訴,不過二審後法院仍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承辦法官提醒,“比特幣”並非我國所認可的法定貨幣,且該專案雖未採用限制人身自由的做法,其實質仍是透過發展人頭來獲取收益,因此,仍是一種非正常的商業行為。廣大群眾在進行金融投資時,應認真瞭解投資專案的情況,不要抱著“天上掉餡餅”的僥倖心理,對於傳銷活動時刻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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