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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工作室”喚醒“沉睡”監護人

  • 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綜合
  • 2022-04-01
簡介“家庭教育工作室”透過邀請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代表、偵查人員、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被害人等有關人員參加不公開聽證會,向涉罪未成年人宣讀訓誡詞,向其監護人宣讀由曹縣教育局、曹縣檢察院聯合制作的《督促監護令》和由曹縣婦聯、曹縣檢察院聯

工作監護的內容是什麼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基礎和起點,關乎未成年人終身發展,也關乎國家發展、民族進步、社會穩定。2021年6月1日,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實施。“兩法”明確規定了監護人的家庭教育職責,強調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預防犯罪教育負有直接責任,同時,明確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實施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的,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家庭教育工作室”喚醒“沉睡”監護人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最高檢、全國婦聯、中國關工委共同簽發的《關於在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意見》的具體要求,近日,曹縣檢察院成立菏澤市檢察機關首個“家庭教育工作室”,制定《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實施方案》,常態化開展涉案未成年人、失管未成年人和預防性的家庭教育指導,喚醒那些監護缺位的“沉睡”監護人。

“家庭教育工作室”喚醒“沉睡”監護人

“家庭教育工作室”透過邀請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代表、偵查人員、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被害人等有關人員參加不公開聽證會,向涉罪未成年人宣讀訓誡詞,向其監護人宣讀由曹縣教育局、曹縣檢察院聯合制作的《督促監護令》和由曹縣婦聯、曹縣檢察院聯合制作的《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通知書》,強制監護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並將“一令一書”同時送達監護人所在派出所,由派出所對監護人是否履行“一令一書”所列措施協助進行監督,避免“有監護無責任”。

“家庭教育工作室”喚醒“沉睡”監護人

“我們將‘一令一書’運用到附條件不起訴考察期,設定考察期限六個月,要求監護人對履行‘一令一書’的情況逐月定期報告。我們還將對監護人監護履職情況、親子關係改善情況、家庭幫教情況進行回訪、建檔、評估,對因監護不力導致出現不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情形,交由公安機關予以訓誡,情況嚴重的,家庭教育評估結果將成為支援撤銷監護權訴訟、附條件不起訴的參考依據,切實增強‘一令一書’的剛性約束力。”曹縣檢察院第三檢察部主任王娜介紹道。

同時,該工作室將家庭教育指導工作與罪錯未成年人幫教工作相結合,依託縣婦聯、關工委、教體局、傳統文化傳播協會以及“檢丫”社會觀察員團隊等單位及個人,整合優質家庭教育資源,由具備較高資質和豐富個案經驗的心理諮詢師、家庭教育指導師擔任主任指導師,參與涉案未成年人的社會調查、心理測評和監護狀況評估,精準掌握其家庭教育指導需求,制定個性化方案,開展教育行為矯正、親子關係改善等工作,並將未成年人職業規劃納入指導內容。

“這是在為孩子做實事,也讓那些監護缺位的家長們找到了正確履行監護權的有效方式。透過力量整合,這種‘檢、校、家、社會支援體系’的合作互動模式促使未成年人‘六大保護’落實落地,真正實現‘1+5=實’,我們為檢察機關這種做法點贊。”曹縣婦聯相關負責同志表示。

下一步,曹縣檢察院將在尊重未成年人身心發展規律和家庭教育規律的基礎上,繼續當好聯動各方力量的“發動機”,不斷探索建立常態化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和受侵害的家庭教育指導模式,合力共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來源:青島李滄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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