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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一場交通有疑意的交通事故,秦懷亮痛失愛子

  • 由 雨新說電影 發表于 綜合
  • 2022-03-31
簡介不知為何二十天後變成秦靖撞車致秦立死亡案,出現一案兩兇,我希望相關部門能夠秉公執法,重新認定事故責任,至今肇事司機拒不履行判決的極少賠款,為此求助相關部門,讓違法人員承擔全部責任,還我兒子秦立一個清白

返程是什麼意思

案例分享:一場交通有疑意的交通事故,

秦懷亮痛失愛子

筆者

秦先生

,您對於交警隊事故科第060023號《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什麼要說的嗎?

秦懷亮

:《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雙方責任各半我完全不同意。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2006年9月29日5點,我的小兒子秦靖騎著摩托車帶著他哥哥秦立去上班,在上班途中行至乳品廠附近,發現前面有輛車由北向南開過來,當時的車燈特別刺眼,秦靖抓緊把車開到非機動車道躲避,但是來車的強光一直沒有離開我兒子秦靖的視線,直到被對方撞上。昏迷的秦靖醒來後聽見了哥哥秦立的叫聲,聽見有人正在撥打手機,並說出先報警還是先搶救,要報警自己沒有駕駛證這樣的話,秦靖要求他先救出壓在摩托車下的哥哥,但是對方卻說打了110、120沒人接直接離去,直到2019年1月31日才知道這個打電話的人就是肇事司機張曉華。之後交警處理按照雙方同等責任來認定,這樣的認定是不客觀、不公正、且適用的法律法規不準確,況且張曉華有故意撞人的嫌疑。

筆者:

你為什麼認為

不合理呢?

秦懷亮

《事故認定書》中稱張曉華的自卸車是頭朝南尾向北因故障違規停在公路東側的,經核實車輛是因為要將車上裝的煤偷賣給路東的飯店,出事地點和飯店還有十餘米的距離,車是絕對不會因故障停在路左側的。該車在行駛過程中一直是遠光燈照射,沒有開啟近光或者警示燈,因為強光照射導致秦靖的視線受阻,並減速已停到路基邊緣仍然不幸出事。這樣可以肯定的是自卸車一直是在前進的,而不是固定停在路邊。這樣相關部門的一動一靜的事故認定就沒有任何的依據,認定的結果就和實際情況大相徑庭。自卸車已經行駛到非機動車道,衝撞人行道內人員,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駕駛機動車超越中心線於道路上的其它車輛和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應負全部責任。所以我認為肇事司機張曉華應該對事故負全部責任。

筆者:

最後你還有什麼想說的嗎

秦懷亮

:我和我的家人認為當地交警隊的執法有失當的地方,我出錢找人看護秦立,他們不知道用什麼方法,在沒有徵得家屬同意的前提下,就對我兒子秦立的屍體進行解剖,並且直接說家人拒絕參加。對於張曉華方的過錯視而不見,在他報案中稱兩人傷的很重,在他有時間和能力的情況下不積極救治傷者,直接離開現場,屬於肇事逃逸。《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當事人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並迅速報告公安機關或者執勤的交通警察,聽候處理。對於肇事司機違反規定交警視而不見,在事故認定中也沒有把這一點考慮在內。以上兩點我認為相關部門在流程中對對方有偏袒的行為,執法不公。我於2019年(首次)1月31日(歷經多次申請複製證據無果),首次從交通警察大隊調出九頁證據中看到,原來事故發生當天,受案人自勘查已認定“案由”填寫是 “曹永躍致秦立死亡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負責人也審批、同意受理。不知為何二十天後變成秦靖撞車致秦立死亡案,出現一案兩兇,我希望相關部門能夠秉公執法,重新認定事故責任,至今肇事司機拒不履行判決的極少賠款,為此求助相關部門,讓違法人員承擔全部責任,還我兒子秦立一個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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