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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車避讓違章行人撞毀別車,該超速車負全責(緊急避險不當等)
- 由 時代幸運者 發表于 綜合
- 2022-03-03
簡介其次,正常行駛車輛駕駛員遭受車毀人傷,,是因違章駕駛員在避讓行人時,緊急避險造成的
交通事故超速負全責嗎
超速車避讓違章行人撞毀別車,該超速車負全責(緊急避險不當等)
(張玉鵬律師,張剛律師義宣)
高法判例:
《周慶安訴王家元、李淑榮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
(最高人民法院)
主題詞:
交通肇事;緊急避險;違章超速
判詞摘要:
駕駛人員違章超速駕駛過程中,
為躲避違章行人,
與正常行駛另一車輛發生碰撞,
實際是由連環發生的兩起事故組成,
兩起事故分別造成兩個損害結果。
首先,
行人違規橫過公路,駕駛員避讓措施不當造成行人死亡是一起交通肇事。
雙方對該起事故承擔相應責任。
其次,
正常行駛車輛駕駛員遭受車毀人傷,
,是因違章駕駛員在避讓行人時,緊急避險造成的。
《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因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
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由於行人的違規行為,不會迫使違章駕駛員、只能採取兩車相撞的辦法避險。
兩車相撞的根本原因,一一一是違章超速駕駛、和緊急避險措施不當。
因此,
緊急避險事故的責任,應當由違章駕駛員全部負擔,與行人無關。
另外,違章駕駛員給付行人家屬的喪葬費和死亡補償費,
是對死者親屬的經濟補償和精神撫慰,
都不是死者的遺產。
(選自《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02年第5期)
(《警察常見執法過錯100例》,維權好書,法律出版社,張玉鵬律師等著,京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