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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第1課 中華文明的起源與早期國家

  • 由 青墨梵音 發表于 綜合
  • 2022-03-03
簡介23.政治:是上層建築領域中各種權力主體維護自身利益的特定行為以及由此結成的特定關係,它是人類歷史發展到一定時期產生的一種重要社會現象

權利和權力什麼區別

第1課 中華文明的起源與早期國家

【名詞解釋】

1.舊石器時代:

人類歷史的最早階段,時間大體與地質上的更新世相當。中國的舊石器時代開始於大約250萬年以前,在大約一萬多年前結束。其主要特徵是人類的生產工具主要為打製石器。這一時期經濟上主要是採集和漁獵。在婚姻形態方面還是雜婚。中國普遍發現有這一時代的人類化石和文化遺物,如著名的北京人化石和西侯度遺址文化。這一時代是人類自身發展的時代,現已發現的人類化石有直立人、早期智人、晚期智人,證明中國是人類的主要起源地之一。

2.元謀人:

西南地區舊石器時代早期的人類化石,屬直立人。1965年發現於雲南元謀縣上那蚌村附近。發現的有元謀人側門齒,是中國早期直立人的代表。其基本形態與北京人相似,但也具有一些原始性質。元謀人已會製作和使用石器,如刮削器。另外,還發現一些木炭和兩塊燒骨,說明元謀人已會用火,此外還發現二十九種哺乳動物化石。時代為早更新世晚期,據古地磁測定,距今約170萬年。1986-1987年,考古學家再於元謀縣發現古人類牙齒化石,估計距今約250萬年。

3.北京人:

是中國華北地區舊石器時代早期的人類化石,發現於北京市周口店龍骨山的洞穴堆積中,屬中更新世直立人,年代為距今約70萬至20萬年。同時出土大量石製品、骨器和用火遺蹟。北京人的頭蓋骨低平,額向後傾,腦量平均為1043毫升,大於猿人,牙齒較猿人弱小簡單,說明它們比猿人進步。但頭蓋骨較厚,眉脊粗壯,向前突出,面部較短,吻部前伸,牙齒比現代人粗大,說明它們儲存有濃厚的原始形態。北京人頭蓋骨發現以後,特別是隨後又發現了石器和用火遺蹟,使直立人的存在得到肯定,從而基本上明確了人類進化的序列,為“從猿到人”的偉大學說提供了有力的證據。

4.新石器時代:

一般來說,中國新石器時代開始於一萬四千年以前,到大約五千年前結束。這一時代的基本特徵是農業和畜牧業的產生。另一重要特徵是,這一時期的開始出現磨光石、陶器、紡織、玉器,手工業也逐漸專業化。婚姻形態方面,由雜婚轉變為一夫一妻制;人類群體由小規模的人群發展為規模較大的氏族社會,定居農業生活開始,臨潼姜寨的村落遺址就是最好的見證。

5.仰韶文化:

因在河南澠池仰韶村發現,故名。它的年代約是公元前五千年到公元前三千年,主要分佈於黃河中游一帶,包括陝西的關中、山西南部和河南大部。主要的代表有姜寨、半坡遺址和廟頭溝型別。仰韶文化前期的陶器多是手製的,中期開始出現輪制的。多是夾砂陶或泥質紅陶,彩陶都是紅陶黑繪,紋飾豐富,製作精美。仰韶文化也稱彩陶文化,多數是粗陶。這是當作同系統文化的代表名稱。仰韶文化是一個以農業為主的文化有或大或小的村落,早期的房屋以圓形單間為多,後期以方形多間為多。村落外為墓葬區。

6.大汶口文化:

新石器時代晚期黃河下游的一種文化,年代約為公元前4300—前2400年。因1959年首先發現於山東泰安大汶口而得名,主要分佈在山東半島和魯南。根據大汶口文化內涵的不同特點,一般分為早、中、晚三期。生活用品主要是陶器,盛行三足和圈足器,早期全系手製,多紅色,晚期出現輪制。早期只見單色黑彩,中期彩陶增多。生產工具以磨製石器為主,早期製造粗槽,中期以後磨製精緻。裝飾品做工精緻。葬式以俯身直肢為主,所土坑豎穴,晚期流行二層臺結構。早期為母系氏族社會,晚期確立父系家長制,出現貧富分化。大汶口文化的前身是以滕州北辛遺址為代表的文化,到約公元前2400年發展為山東龍山文化。

7.河姆渡文化:

中國新石器時代文化之一。因1973年首次發現於浙江餘姚縣河姆渡遺址而得名。主要分佈在寧波、紹興平原一帶。碳B14測定年代為公元前5000-前3300年。生產工具以骨器為主,木作技術十分突出,石器簡單粗糙、量少而原始。陶器主要為夾碳黑陶、夾砂紅陶。農業較發達,出現大量水稻遺存,經鑑定為栽培型秈亞種晚稻型水稻。飼養豬、狗等家畜。漁獵採集經濟仍佔一定比例。盛行栽樁架板高於地面的幹欄式房屋建築,技術相當進步。墓葬不見墓坑和葬具。是中國南方新石器時代文化的代表。

8.良渚文化:

江浙地區新石器時代晚期的一種文化。因1936年最先發現於浙江餘杭良渚鎮而得名。距今約四、五千年左右。主要分佈於江蘇南部、浙江北部和上海市,還有杭州水田畈、吳興錢山漾和邱城、嘉興雙橋等。陶器以夾沙的灰黑陶和泥質灰胎黑皮陶為主,普遍採用輪制。種類繁複,圈足器、三角器和平底器較多,常見有簋、鬹、豆、盆、盤、罐、碗、壺等,器表有時施以種種刻劃紋飾,還有少數漆繪陶器。生產工具有石、骨、木等製作的。石質工具種類多,製作細,專用性強,主要有磨製精細的大型三角犁形器、扁薄長方形穿孔石斧、半月形石刀和石鐮、有段石錛和石鏃等。玉器種類很多,工藝水平甚高形狀較大的有玉琮、玉璧等禮器。手工編織發達,出土有竹編和絲、麻織品。據研究,良渚文化應是馬家浜文化的繼續和發展。

9.龍山文化:

新石器時代晚期的一種文化,因1928年首先發現於山東章丘龍山鎮城子崖而得名。主要分佈於山東、河南、陝西等地區。龍山文化經歷時間長,分佈遼闊,各地區有不同特點與型別,一般分為山東龍山文化(約前2500-約前2000年)、河南龍山文化(約前2600-約前2000年)、陝西龍山文化(約前2300-約前2000年)等,又各分為若干型別。陶器多是輪制,黑陶是最早發現的龍山文化的典型陶器,有“黑陶文化”之稱。器形複雜,種類繁多,盛行三足、圈足或平底,常見器有盆、豆、杯、盤、罐、鼎、鬲等。生產工具以磨製石器為主,有孔半月形石刀和石鏟是此文化中出現的新工具。居住的主要是半地穴式的圓形房屋。墓地多在住地附近。龍山文化的人們已處於父系氏族社會,已出現城堡,到晚期又出現銅器。(城堡與銅器都是文明社會的物質標誌)

10.黑陶:

誕生於中國新石器時代,古老的中國製陶技藝,有黑如漆,聲如罄,薄如紙,亮如鏡,硬如瓷的美譽。在大溪文化、屈家嶺文化、龍山文化遺址中均有發現,其中以大汶口文化為最早,距今6000年左右。1928年,中國著名考古學者吳金鼎,在山東省章丘縣(現濟南市章丘區)龍山鎮的考古發掘中,首次發現了這一史前遺存,故被命名為“龍山文化”。因以黑色陶器為主要特徵,又稱為“黑陶文化”。黑陶按質地可分為三種:泥質黑陶、夾砂黑陶、細泥黑陶。

11.紅山文化:

是彩陶和細石器共存的一種新石器時代中期文化。遺址位於內蒙古赤峰市,距今約6000-5000年,分佈於內蒙古東南部、遼寧省西部、河北省北部。陶器種類不多,但很有特色。器物外壁拍印一些之字形紋和直線紋,是中原地區仰韶文化所沒有的。紅山文化的一個重要發現是牛河梁的女神廟和中國最早的女神像。在女神廟東南方向,有一個土坑,是祭祀女神的地方。紅山文化遺物還有積石冢、大型祭壇和動物形玉器等。所有這些反映了此時人類信仰的高度發達。

12.原始社會

:亦稱“原始公社”、“原始共產主義社會”。人類歷史上第一個社會形態。人類產生的過程也就是原始社會形成的過程。它存在了二三百萬年,是截至目前人類歷史上最長的一個社會發展階段。生產力極其低下是原始社會發展緩慢的根本原因。社會生產力的主要標誌是使用石器工具。勞動的結合方式主要是簡單協作,人們之間的分工主要是按性別、年齡實行的自然分工。人們單身無力同自然界進行鬥爭,為謀取生活資源必須共同勞動,從而決定了生產資料的共同佔有。同時,人們在勞動中只能是平等的互助合作關係,產品歸社會全體成員共同佔有,實行平均分配。原始社會的社會組織經歷了原始群和氏族公社兩個發展階段。氏族是原始社會的人們以血緣關係聯結起來為特徵的共同生產和生活的基本經濟單位。氏族又經歷了母系氏族和父系氏族兩個階段。前者表現為,婦女是氏族的主體,氏族成員的世系按母系計算,財產由母系血緣親屬繼承;後者表現為,世系按父系計算,財產按父系繼承,氏族領導權落在男子手中。原始社會沒有剝削,沒有階級,因而也就沒有國家,一切重大問題都由全體成員參加的氏族會議作出決定。

13.原始人群:

是史前時期的初級階段,也是人類最早的社會組織形式。原始人群又可分為“猿人”、“古人”兩個階段。這一時期在考古學上屬於舊石器的早期和中期。

14.氏族:

氏族是原始社會一定發展階段上的社會組織和經濟組織的基本單位。氏族大約產生於舊石器時代晚期,其主要特徵是:靠血緣紐帶維繫;生產資料歸氏族公有,成員共同勞動,平均分配產品;公共事務由選舉出的氏族長管理,重大問題(血親復仇、收容養子等)由氏族成員會議決定。在共同經濟生活的基礎上,形成氏族共同的語言、習慣和原始的宗教信仰。幾個氏族可以聯合為部落;氏族人口繁殖後,可以分化為多個氏族;氏族人口銳減後,也可能併入、依附其他氏族。

15.母系氏族社會:

母系氏族公社是以母親的血緣關係結成的原始社會的基本單位。它是在血緣家族進一步發展、逐步形成氏族的基礎上產生的,是世界各民族普遍經歷的階段。在母系氏族公社中,婦女們在生產和生活中起著主導作用。世系按母親計算,實行母系繼承製。孩子們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婦女在氏族公社中居於支配地位,除了管理氏族公社內部事務外,婦女主要從事採集和原始農業,使生活的供給比較穩定。男子則主要從事狩獵。母系氏族公社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議事會,由全體成年的婦女和男子參加,享有平等的表決權。母系氏族公社大約產生於舊石器時代晚期,到新石器時代達到繁盛,並開始逐步為父系氏族公社所取代。

16.父系氏族社會:

又稱“父權制氏族公社”。原始公社制度的一個階段。於母系氏族公社之後,相當於青銅時代和早期鐵器時代。形成以男子為中心的大家族,男子支配生產、生活和公共事務,氏族首領由成年男子擔任。世系按父系計算,財產由子女繼承,男子是家庭和社會的核心,有權支配家庭的財產,並支配家庭的成員,妻子從夫居。是原始農業、畜牧業和手工業等出現分工後男子逐漸佔據生產主導地位的必然結果。

17.部落:

原始社會中從氏族制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社會組織形式。原始社會繼原始群后的社會基本單位是氏族公社,在氏族內部禁止通婚,於是兩個通婚的氏族便組成了早期的部落。隨著人口增長,同一母系氏族分裂成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女兒氏族,並組成一個胞族,幾個胞族又組成一個部落。部落有自己的地域、名稱和方言,有共同的宗教觀念、節目和崇拜偶象。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由氏族酋長和軍事首領組成的議事會。原始社會末期,由於經濟利益和軍事活動的需要,以血統親屬關係為基礎的幾個部落結合為部落聯盟,它後來發展成為部族或民族。

18.三皇五帝:

是中國古代的傳說時代。“三皇”人物極不確定,但他們的共同處都是文化發明者。“五帝”的人物則有相當的確定性。據《史記。五帝本紀》記載,五帝的話系是黃帝、顓頊、高辛、堯、舜。透過考古發掘和人類文化學研究證明,五帝傳說並不完全是後人的向壁虛構,它映現著某種歷史真實。

19.禪讓制:

“禪”意為“在祖宗面前大力推薦”,“讓”指“讓出帝位”。它是中國上古“五帝時代”(公元前2337年-公元前2110年)產生國家領導人的制度。這是一種“非血統繼承製”產生國家領導人的制度。統治者把部落首領之位讓給有才華,有能力的人,讓更賢能的人統治國家。堯是黃帝以後比較著名部落聯盟首領,堯去世後,堯把部落聯盟首領位置讓於舜,推舜為帝。這種讓位,歷史上稱為“禪讓”。

20.世襲制:

奴隸制和封建制國家君主和貴族的職位,以父子相承,世代相傳的一種制度。世襲的,也是終身任職的,所以,世襲制是同終身制聯絡在一起的。但終身任職的,不一定都是世襲的。世襲制同資本主義自由競爭的經濟發展的要求是不相容的,所以,當資產階級奪取政權後,一般就不再搞世襲制。只有在君主立憲制的資本主義國家裡,作為國家元首的君主(國王或皇帝)和一部分上議院議員,仍然是世襲的,但這並不改變資產階級專政的實質。

21.公天下:

是國家共有,共管,共享。和天下為公是一個意思。“公天下”是依據品德、才幹政績任免官吏。語出《禮記·禮運》: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男有分,女有歸。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己。是故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故外戶而不閉。是謂大同。

22.家天下:

原指將君位傳給兒子,把國家當作一家所私有。語出《禮記·禮運》:今大道既隱,天下為家,各親其親,各子其子,貨力為已,大人世及以為禮,域郭溝池以為固,禮義以為紀,以正君臣,以篤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婦,以設制度,以立田裡,以賢勇知,以功為已。故謀用是作,而兵由此起。

23.政治:

是上層建築領域中各種權力主體維護自身利益的特定行為以及由此結成的特定關係,它是人類歷史發展到一定時期產生的一種重要社會現象。政治,它指對社會治理的行為,亦指維護統治的行為。

24.政治體制:

指政治制度的具體表現和實施形式,是管理國家政治事務的規範體系,具體指和國家根本制度相適應的領導制度,組織制度,工作制度等具體制度,簡稱政體。

25.國家:

是由國土、人民(民族)、文化和政府四個要素組成的,國家也是政治地理學名詞。從廣義的角度,國家是指擁有共同的語言、文化、種族、血統、領土、政府或者歷史的社會群體。從狹義的角度,國家是一定範圍內的人群所形成的共同體形式。國家是一個成長於社會之中而又凌駕於社會之上的、以暴力或合法性為基礎的、帶有相當抽象性的權力機構。恩格斯曾強調國家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

26.社會:

即是由人與人形成的關係總和。人類的生產、消費娛樂、政治、教育等,都屬於社會活動範疇。社會指在特定環境下共同生活的人群,能夠長久維持的、彼此不能夠離開的相依為命的一種不容易改變的結構。社會是共同生活的個體透過各種各樣關係聯合起來的集合。這種關係叫做“社會關係”。例,人類最主要的社會關係包括家庭關係、共同文化以及傳統習俗。社會關係包括個體之間的關係、個體與集體的關係、個體與國家的關係。還包括群體與群體之間的關係、群體與國家之間的關係。

27.國家機器:

按照馬克思列寧主義的解釋,國家是一個階級統治另外一個階級的工具。其含義是,統治階級必須建立一整套法律、制度、執行機構,並依賴於這些法律、制度和執行機構才能實現對被統治階級的統治。軍隊、警察、法庭、監獄等專政機關都是國家機器的重要組成部分。

28.國家機構:

國家機構是國家為實現其職能而建立起來的一整套國家機關體系的總稱。從行使職權的性質上看,可以把它們分為國家權力統一原則下的權力、行政和司法等機關;從行使職權的地域範圍上看,可以把它們分為中央國家機關和地方國家機關。其特點:階級性,國家機構是為統治階級服務的;社會性, 國家機構一般以全社會正式代表身份,以全社會名義進行活動;整體性,國家機構是統一的整體,是有機構成的政治組織體系;強制性,統治階級透過國家機構的活動普遍地約束全體社會成員,這樣做一是依靠法律強制,一是依靠暴力強制。

29.權力:

一般而言,權力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權力是指某種影響力和支配力,它分為社會權力和國家權力兩大類。狹義的權力指國家權力,即統治階級為了實現其階級利益和建立一定的統治秩序而具有的一種組織性支配力。

30.權利:

法律用語。指公民依法應享有的權力和利益,或者法律關係主體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為滿足其特定的利益而自主享有的權能和利益。它表現為享有權利的公民有權作出一定的行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應的行為。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是人權概念的核心詞,法律規範的關鍵詞。在家庭、社會、國家、國際關係中隱含或明示的最廣泛、最實際的一個內容。從通常的角度看,權利是法律賦予權利主體作為或不作為的許可、認定及保障。

權力與權利兩者區別:行使主體不同,權利的行使是一般主體,而權力主要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處分方式不同,權利一般可以放棄和轉讓,而權力必須依法行使,不得放棄和轉讓;推定規則不同,權利的推定規則為“法無禁止即可為”,而權力是“法無授權即禁止”;社會功能不同,權利一般體現私人利益,權力一般體現公共利益。

權力與權利兩者關聯:相互依存,一國最高權力來源於其公民對自身部分權利的讓渡,權力在將自然權利確認為法定權利的過程中起決定性作用;相互作用,公民可以以權利控制權力,法定權利的實現,救濟也離不開權力;相互衝突,權力是保障權利必不可少的力量,為了切實保護權利又必須限制權力。

31.政府:

政府是指國家進行統治和社會管理的機關,是國家表示意志、釋出命令和處理事務的機關,實際上是國家代理組織和官吏的總稱。政府的概念一般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政府是指行使國家權利的所有機關,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機關;狹義的政府是指國家權力的執行機關,即國家行政機關。起源於唐宋時期的“政事堂”和宋朝的“二府”兩名之合稱。

32.政權:

通常國際上稱為國家行政管理當局,是國家的代表,它是一種擁有治理一個社會的權力的國家機構,在一定的領土內擁有外部和內部的主權。政權也指掌握國家主權的政治組織及其所掌握的政治權力,以維護對社會的統治和管理。

33.二里頭遺址:

遺址位於洛陽盆地東部的偃師市境內,遺址上最為豐富的文化遺存屬二里頭文化,其年代約為距今3800-3500年,相當於古代文獻中的夏、商王朝時期。該遺址南臨古洛河、北依邙山、背靠黃河,範圍包括二里頭、圪壋頭和四角樓等三個自然村,面積不少於3平方公里。作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二里頭遺址對研究華夏文明的淵源、國家的興起、城市的起源、王都建設、王宮定製等重大問題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學術界公認為中國最引人矚目的古文化遺址之一。1959年開始發掘,遺存可劃分為四個時期。遺址內發現有宮殿、居民區、製陶作坊、鑄銅作坊、窖穴、墓葬等遺蹟。出土有大量石器、陶器、玉器、銅器、骨角器及蚌器等遺物,其中的青銅爵是目前所知中國最早的青銅容器。二里頭遺址是二里頭文化的命名地,並初步被確認為夏代中晚期都城遺址。

34.殷墟遺址:

商代晚期都城,位於中國中部河南省的安陽市。年代為公元前1250年-公元前1O5O年。殷墟遺址是商代晚期的都城遺址,總面積約24平方公里。遺址規模宏大、遺存豐富、分佈密集。包括宮殿、宗廟區,鑄銅、制骨、製陶等手工業作坊區,居民區,王陵區和平民墓地等部分。出土有大量青銅器、玉器、骨角器、陶器等遺物,其中包括司母戊鼎、三聯和尊等著名的精美青銅禮器。此外,遺址內還出土甲骨卜辭15萬餘片,包括單字5000多個,這是中國迄今為止發現的最早的文字。安陽殷墟遺址是商代甲骨文的發現地,為研究商代晚期歷史提供了重要而豐富的資料。

35.甲骨文:

是中國的一種古老文字,又稱“契文”、“甲骨卜辭”、“殷墟文字”或“龜甲獸骨文”。是目前我們能見到的最早的成熟漢字,主要指中國商朝晚期王室用於占卜記事而在龜甲或獸骨上契刻的文字,是中國及東亞已知最早的成體系的商代文字的一種載體。

36.內外服制:

又稱“父權制氏族公社”。原始公社制度的一個階段。於母系氏族公社之後,相當於青銅時代和早期鐵器時代。形成以男子為中心的大家族,男子支配生產、生活和公共事務,氏族首領由成年男子擔任。世系按父系計算,財產由子女繼承,男子是家庭和社會的核心,有權支配家庭的財產,並支配家庭的成員,妻子從夫居。是原始農業、畜牧業和手工業等出現分工後男子逐漸佔據生產主導地位的必然結果。

37.階級:

人們在社會上由於所處地位不同和社會關係不同而分成的集團,是社會生產發展到一定階段,即生產有所發展而又發展不足的產物。階級產生的兩個基本前提:一是剩餘產品的出現;二是私有制的形成。階級的本質在於它是與特定的生產關係相聯絡的、在經濟上處於不同地位的社會集團或人群共同體。階級的劃分是由人們在特定的社會經濟結構中所處的不同地位和結成的不同關係決定的。

38.方國:

指商代時,以商王國為中心,與周圍其他方國組成聯盟或聯合體形成大的國家的體制。方國的前身是部族,在五帝和夏代時期古稱“xx氏”。就當時情況來看,與商王國聯絡密切的中原方國史書基本都稱國:如虞國、芮國、阮國、崇國、蘇國、九國、鄂國、莘國等。偏遠地區不十分開化的部族青銅銘文一般稱方:如人方、羌方、鬼方、土方、巴方等。

39.分封制:

古代中國的“天子”將土地分給王室子弟、功臣或古代帝王的後裔,所封之地稱為“諸侯國”、“封國”或“藩國”等等,統治封地的君主被稱為“諸侯”、“藩王”等等。諸侯在其封國內享有世襲統治權,也有服從天子命令、定期朝貢、提供軍賦和力役、維護周室安全的責任。

40.宗法制:

是王族貴族按血緣關係分配國家權力,以便建立世襲統治的一種制度。其特點是宗族組織和國家組織合二為一,宗法等級和政治等級完全一致。這種制度確立於夏朝,發展於商朝,完備於周朝,影響於後來的各封建王朝。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稱天子,稱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長子以外的其他兒子被封為諸侯。諸侯對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國內卻是大宗。諸侯的其它兒子被分封為卿大夫。卿大夫對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內卻是大宗。從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貴族的嫡長子總是不同等級的大宗(宗子)。大宗不僅享有對宗族成員的統治權,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權。後來,各王朝的統治者對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漸建立了由政權、族權、神權、夫權組成的封建宗法制。國人暴動:

41.家國同構:

家庭或家族與國家在組織結構方面具有共同性,也就是說不論國家或家族、家庭,他們的組織系統和權力結構都是嚴格的父權家長制。家國同構的共同性具體表現為“家是小國,國是大家”。在家庭或家族內,父親地位尊,權力最大;在國內,君主的地位至尊,權力至大。所以,家長在家庭中就像君主一樣,而君主就是全國之民的嚴父,各級行政長官也被百姓視為父母,所謂“夫君者,民眾父母也”。這種結構表明宗法關係滲透到社會各個方面,它掩蓋了階級關係、等級關係,家國同構直接導致了家庭或家庭成員和國家子民品質的統一,使忠和孝成為中國的道德本位和倫理本位。

42.禮樂制度

:禮樂制度是以樂從屬禮的思想制度。以“禮”來區別宗法遠近等級秩序,同時又以“樂”來和同共融“禮”的等級秩序,兩者相輔相成。禮樂制度盛行於中國的商周時期,是維繫奴隸制等級觀念的規範,也是奴隸主階級藉以鞏固其統治地位的重要手段。在舉行祭祀、宴享、朝聘、婚冠、喪葬等宗教和政治活動時,均使用禮樂器。禮樂器是表明器主身份、權位的標誌物。

43.世官制:

即貴族世代為官的制度。是先秦時期在選官用人方面所實行的一項重要的政治制度。從根子上說貴族政治、血緣政治的產物,並得到宗法分封制的制度上的保證,從而自然形成了各級宗族長同時也就是各級官長,家國一體、家國同構的統治模式、格局。

44.天下共主:

自人類文明早期階段、國家形成過程中或產生國家以後,各個部落或共同體所共同承認或推崇的盟主,諸侯國共同承認的中央政權的君主即為天下共主。到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天下後這種“共主”制度便不復存在。

45.諸侯:

諸侯是古代中央政權所分封的各國國君的統稱。周代分公、侯、伯、子、男五等,漢朝分王、侯二等。周制,諸侯名義上需服從王室的政令,向王室朝貢、述職、服役,以及出兵勤王等。漢時諸侯國由皇帝派相或長吏治理,王、侯僅食賦稅。後來喻指掌握軍政大權的地方長官。

46.奴隸主:

奴隸主是佔有生產資料和奴隸並使用奴隸進行生產經營的個人或集團。奴隸主階級是奴隸社會的統治階級和人類社會第一個剝削階級。最早的奴隸主產生於原始社會氏族組織內部。原始社會末期,氏族首領利用職權侵吞公有財產,把戰俘作為奴隸使用。隨著私有制的產生和發展,氏族內部出現貧富分化,貧不能自存者也淪為富家的奴隸。隨著家長奴隸制向奴隸社會轉化,出現一批藉助奴隸制國家政權而產生的奴隸主,和在經營工商業獲利,從平民中分化出來的奴隸主,即貴族奴隸主和工商業奴隸主。

47.貴族:

多指帝王的內外親族,或中央或地方的大豪族。最初指的是奴隸制社會和封建社會中,因權力、財產高於其他階級而形成的上層階級,包括軍事貴族、世俗貴族、宗教貴族。經過演變,貴族制度在一些國家延續下來,形成了穩定的貴族階級。有特殊權位或世襲權位。

48.君主:

是人類進入文明社會、具備國家雛形後,對最高統治者的稱謂。作為術語,多與君主制、封建制度相聯絡。在封建時代,君主多實行君位世襲制,在任期上實行王位終身制。人類社會的發展史上出現的分封制,即由共主分封土地、封賜爵位,共主和被賜封的人都被稱為君主。

49.階層:

指階級中的不同層次。在同一階級內部,由於經濟地位不同,而分為若干不同的階層。如地主階級內部可根據其佔有土地數量的多少,劃分為大、中、小地主;農民階級中也可依佔有少量土地或完全喪失生產資料,劃分為上中農、下中農和貧農;資產階級可依其佔有資本的多少及其社會經濟地位,劃分為大、中小資產階級等等。

50.井田制:

是中國古代社會的土地國有制度。西周時期,道路和渠道縱橫交錯,把土地分隔成方塊,形狀像“井”字,因此稱做“井田”。井田屬周王所有,領主不得買賣和轉讓井田,還要交一定的貢賦。領主強迫庶民集體耕種井田,周邊為私田,中間為公田。而其實質是一種大土地私有制。到春秋時期,由於鐵製農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諸多原因井田制逐漸瓦解。秦孝公即位後,就廢除了井田制度。

51.工商食官制度:

是周代,尤其是西周、春秋時期工商業發展的基本制度。西周官營手工業制度,指當時的手工業者和商賈都是官府管的奴僕,他們必須按照官府的規定和要求從事生產和貿易。在這種制度下,周王室和諸侯都有官府管理的各種手工業作坊,屬司空管轄。這些手工業作坊的各類生產者稱為百工,他們既是具有一定技藝水平的工匠,又是從事手工業生產的管理者。戰國時期隨著私營手工業的出現,以及官營手工業效率低下,周王室的衰微,導致了工商食官制的衰落,至戰國後期,徹底終結,但是演化出的官營手工業一直存在。

52.國人暴動:

西周時期,國人是指城邑及其附近的人。主要從事第二產業(手工業)、第三產業(服務業)的工作。是自由民,有一定的人身自由,不是奴隸,甚至有參與政治的傳統。西周厲王暴虐無道,引起國人不滿。公元前841年,國人在鎬京(今陝西西安西南)起義,圍攻王宮,周厲王出逃。此後,政權由大臣周公和召公共同執掌,史稱“共和行政”。共和元年(前841年),是中國歷史有確切紀年的開始。

53.銘文:

本指古人在青銅禮器上加鑄銘文以記鑄造該器的原由、所紀念或祭祀的人物等,後來就泛指在各類器物上特意留下的記錄該器物製作的時間、地點、工匠姓名、作坊名稱等的文字。它不單單是判斷青銅器年代的最重要標準,更是器物形制及紋飾方面的標準。從史料學的角度來看,青銅器的銘文因為具有極其豐富而確鑿可信的史料價值,而顯得十分珍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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