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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高某某故意縱火,刑拘

  • 由 沂蒙晚報 發表于 綜合
  • 2022-03-02
簡介中國現行《刑法》規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體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故意縱火屬於什麼案件

臨沂高某某故意縱火,刑拘

成年人的世界裡做事情應該是理智的

不該跟孩子似的那麼任性衝動

否則

需要付出很大的代價!

臨沂高某某故意縱火,刑拘

近日,河東一男子就因衝動任性故意縱火毀壞別人的財物被河東公安刑事拘留。

1月15日18時許,河東公安分局湯河派出所接到轄區高先生的報警稱:其價值50萬餘元的龍柳枝起火,造成經濟損失約10萬元。

接警後,湯河派出所值班民警蘇同文立即帶隊趕往現場進行處置。因現場周圍都是空曠的田地,柳條垛上面又被還未融化完的大雪覆蓋著,自然著火的可能性不大。

民警立刻調取案發現場周圍的監控,發現案發時段在通往該處的小路上曾出現一模糊身影,民警隨即圍繞該模糊身影展開調查。

因監控畫質較差再加上案發時天色已晚,給值班民警的偵查工作帶來一定難度。為儘快查清該模糊身影的資訊,值班民警蘇同文帶領輔警們對案發周邊村民展開大量的摸排走訪,經連續幾晝夜對該模糊身影特徵的反覆研判,終於鎖定了嫌疑人系該村的高某某。

1月29日,民警經蹲點守候,將剛剛乾活回家的高某某在其家中抓獲。原來,高某某因看不慣高先生將柳條放在地裡,遂放火對其實施故意毀壞。目前,高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放火罪,最高可判死刑 !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中國現行《刑法》規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體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放火罪是一種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來源:河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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