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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文明交通行為曝光臺丨逆行危害大 切勿“反其道而行”

  • 由 澎湃線上 發表于 綜合
  • 2022-01-25
簡介松崗街道松明大道,市民未佩戴安全頭盔載人騎電動二輪車逆行

駕駛逆行什麼行為

車輛靠右側通行是最基本的交通常識,然而個別市民騎行電動二輪車偏偏“反其道而行”,將交通法規拋之腦後,逆行行為不僅擾亂了道路交通秩序,還給正常行駛的車輛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而且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因雙方相向而行碰撞時速度更快,容易造成嚴重後果。

2019年3月30日9時

在寶安大道卡羅社群路段,唐某某駕駛小型汽車與徐某某駕駛的電動二輪車車身左側發生碰撞,造成徐某某當場死亡,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便是徐某某駕駛電動二輪車在寶安大道上逆行。

監控影片顯示,徐某某駕駛電動二輪車在寶安大道南往北方向逆行,並連續從最右側車道變道至最左側車道。此時,唐某某駕駛小汽車處於過綠燈後的加速階段,視線受到前方右側車輛影響,當看到電動二輪車時為時已晚。不難看出,徐某某此時駕駛電動二輪車是為了過馬路,但他沒有選擇繞行百米處的斑馬線,而是選擇了逆行、橫穿馬路。

經交警認定,機動車駕駛人駕車超速行駛,承擔事故同等責任;非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道內逆行,在有人行橫道的道路上橫過道路時,未從人行道透過,承擔事故同等責任。

記者在全區十個街道蹲點看到,在寶安大道、107國道等快速道路逆行的電動二輪車較少,但電動二輪車在普通道路上逆行的行為時有發生,其中沙井街道電動二輪車逆行行為相對較少。

本期“不文明交通行為曝光臺”曝光電動二輪車逆行行為,希望廣大市民深刻認識到逆行的危害性,切莫為了少繞行一兩分鐘,將自己的生命安全暴露在隱患當中。

不文明交通行為曝光臺丨逆行危害大 切勿“反其道而行”

新安街道公園路附近,市民騎電動二輪車逆行。

不文明交通行為曝光臺丨逆行危害大 切勿“反其道而行”

西鄉街道前進路,市民未佩戴安全頭盔騎電動二輪車逆行。

不文明交通行為曝光臺丨逆行危害大 切勿“反其道而行”

航城街道利達路,市民未佩戴安全頭盔載人騎電動二輪車逆行。

不文明交通行為曝光臺丨逆行危害大 切勿“反其道而行”

福永街道福永大道,市民未佩戴安全頭盔騎電動二輪車逆行。

不文明交通行為曝光臺丨逆行危害大 切勿“反其道而行”

福海街道永福路與橋和路交匯處,市民騎電動二輪車逆行。

不文明交通行為曝光臺丨逆行危害大 切勿“反其道而行”

沙井街道新沙路,市民未佩戴安全頭盔騎電動二輪車逆行。

不文明交通行為曝光臺丨逆行危害大 切勿“反其道而行”

新橋街道中心路,市民未佩戴安全頭盔騎電動二輪車載人逆行。

不文明交通行為曝光臺丨逆行危害大 切勿“反其道而行”

松崗街道松明大道,市民未佩戴安全頭盔載人騎電動二輪車逆行。

不文明交通行為曝光臺丨逆行危害大 切勿“反其道而行”

燕羅街道松羅立交,市民載人騎電動二輪車逆行。

不文明交通行為曝光臺丨逆行危害大 切勿“反其道而行”

石巖街道寶石西路,市民未佩戴安全頭盔騎電動二輪車逆行。

交警提醒

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騎車人不顧危險逆向行車的行為看似可以縮短行程,一旦發生事故,往往造成較為嚴重的後果。

在機動車道以及在原機動車道右側透過加劃標識標線或鐵護欄圍合等方式所增設的非機動車道上騎行電動二輪車逆行的行為,依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第二章第十條之規定,將被處以300元罰款。

建立全國文明城市

寶安在行動

不文明交通行為曝光臺丨逆行危害大 切勿“反其道而行”

原標題:《不文明交通行為曝光臺丨逆行危害大 切勿“反其道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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