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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最強財產保全攻略,你學會了嗎?

  • 由 離婚律師王幼柏律師 發表于 綜合
  • 2022-01-21
簡介法院出於謹慎,離婚案件當中法院通常會要求申請保全人提供財產擔保,擔保物可以是己方名下其他財產,也可以願意提供財產擔保或者保證的第三人

離婚之前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嗎

作者:金龍律師,廣州婚姻律師王幼柏團隊律師

生活中大家所理解的查封、凍結的法律名詞叫做“財產保全”,而“財產保全”在我國民事訴訟程式中僅是兩類保全行為中的一類(另一類稱為行為保全)。

今天我們重點將財產保全。“財產保全”行為大量出現在我國民商事糾紛的處理當中,也是保護利益受損一方權益重要的一個環節,甚至直接關係到裁判結果能否落實到位,案結事了。

今天我就縮小範圍,詳細給大家分享,離婚案件當中該如何完成財產保全程式?主要拆分為六個板塊:

財產保全的分類、財產保全的申請、財產保全的擔保、財產保全的執行、保全的完整操作、財產保全的幾點提醒。

離婚最強財產保全攻略,你學會了嗎?

一、財產保全的分類

財產保全一般分為兩種:訴前保全和訴中保全。訴前保全必須要求情況非常緊急,並且在法院在採取保全措施後的30日內,申請保全人必須提起訴訟,否則將撤銷保全措施。如緊急情況屬實,法院必須在接到保全申請後的48小時內作出訴前保全裁定,而後立即交付執行。

另一種財產保全方式就是訴中保全,訴中保全是離婚案件中普遍採用的保全方式。

很多人會問,訴前保全措施好像更及時,為什麼離婚案件中使用頻率卻不高?主要因為:1、證明“情況緊急”的舉證責任比較重,一般很難證明情況非常緊急;2、訴前財產保全程式中,申請保全同樣需要提前準備好整套訴訟資料以便申請保險公司出具擔保函;3、提交訴前保全申請後,同樣要經歷分配法官、移交資料、資料稽核等等程式,有比較緊急且繁雜的程式,對法院工作也提出了比較高的要求;4、因為離婚案件的特殊性,過早保全也許會打草驚蛇。

離婚最強財產保全攻略,你學會了嗎?

二、財產保全的申請

離婚案件中的財產保全普遍採用訴中保全方式,也就是說在起訴離婚時,同時提交財產保全申請以及保函。法院在接收離婚起訴資料和財產保全資料後,會優先處理財產保全的事項。與其他民商事案件不同,離婚糾紛在正式立案之前,法院均是要求進行訴前調解(會先進行訴前聯調,立家事調解案號),但此時你提出進行財產保全,只要材料齊備,法院都會給你先行立案,分配法官後方便財產保全程式的落實。

提起財產保全需要哪些資料呢?

第一、財產保全申請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規定當事人、利害關係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申請書。

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申請保全人的身份證明、送達地址、聯絡方式;

申請財產保全的事實與理由,需要說明進行財產保全的理由,如有財產轉移的相關證據,可以作為附件提供;

爭議標的或者請求事項,一般法院都要申請保全人明確保全標的的型別、份額以及財產數額,比如需要標明房產、公司股權的估算價值,方便法院進一步進行保全。

具體明確的被保全財產。申請保全人應當儘可能提供詳盡的財產線索,方便法院保全。銀行賬戶、股票賬戶凍結則需提供完整的銀行賬戶、股票賬戶資訊;房產查封則需提供房產證影印件或者房管局出具的房屋查冊表;公司股權查封則需提供營業執照、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中該公司的詳細情況等

保全擔保財產證明或者資信證明,或者不需要提供保全擔保的理由。提供明確的財產擔保(詳見財產保全的擔保部分)。

(六)其他需要記明的事項。

離婚最強財產保全攻略,你學會了嗎?

三、財產保全的擔保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規定,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所以大多數的財產保全都需要提供財產擔保。離婚案件當中,現行法院對保全擔保問題通常分為二種方式:

夫妻共同財產一半保一半。

鑑於婚姻案件財產共同所有制的原因,夫妻一方起訴離婚並向法院提起財產保全的,可以使用夫妻共同財產中應屬於己方所有的一半作為擔保物,對應屬於另一方所有的財產進行保全,這一舉措快捷簡便,簡化申請保全人的保全程式,降低了訴訟的成本。現在廣州市範圍的大部分法院比如天河法院、黃埔法院、番禺法院、海珠法院、白雲法院等都是採取這一擔保方式。

另行尋找擔保財產或保證人做擔保。

法院出於謹慎,離婚案件當中法院通常會要求申請保全人提供財產擔保,擔保物可以是己方名下其他財產,也可以願意提供財產擔保或者保證的第三人。如果沒有相關擔保的資源,也可以支付費用委託相關的擔保公司出具保函。通常深圳地區的法院都傾向於這種擔保方式,降低訴訟保全造成的風險。第三人為財產保全提供保證擔保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保證書。保證書應當載明保證人、保證方式、保證範圍、保證責任承擔等內容,並附相關證據材料。

財產保全所需費用:(1)

保全費即法院實施保全的費用,保全的財產標超過90萬的統一收取5000元,也就是不論90萬還是20億的財產保全,法院都只收5000元。

(2)

擔保公司出具保函的費用。出具保函的費用,不同擔保公司會參考擔保標的價值、風險程度來確定。若有需要可以具體諮詢擔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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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財產保全的執行

那麼申請財產保全的資料提交法院後,法院會做如何處理呢?

人民法院立案庭接收需要進行財產保全的離婚案件時,一般有兩種處理方式。

一種方式是兵分兩路,起訴材料交給已經分配主審法官的業務庭,但財產保全材料則是交給立案庭的“訴保組”。

另一種方式則是從一而終,起訴材料和財產保全同時交由審判業務庭,由已經確認的主審法官一併處理。

這兩種方式因為都已經越過訴前調解階段,直接立案,開始計算案件的審理期限。所以對於申請保全人來說,後者就比前者更好一些。原因在於,因為案件存在審限的問題,但一旦兵分兩路,“訴保組”和“業務庭”溝通不暢就有可能在“訴保組”訴訟保全還沒有完成之前,“業務庭”就已經通知對方,對方就有可能提前轉移財產。儘管《民事訴訟法》規定財產保全完成後應當及時通知被保全人,但這並不代表法院就不能提前通知對方已經被起訴的事實,所以“業務庭”“訴保組”“執行局”三個機構就難免存在資訊不對稱的情況,而此時就需要專業律師緊密聯絡“訴保組”儘快出裁定、督促“執行局”儘快做保全的同時,拖住“業務庭”通知對方的速度,這本身就是一項耗時間和精力的事情。

而第二種就不存在這樣的擔心,因為訴訟保全工作系“業務庭”法官直接做出保全裁定並移交執行局,這其中“業務庭”和“執行局”直接對接,減少資訊不對等帶來的風險,“業務庭”同時也承擔了訴訟保全不利帶來的風險,所以這種處理保全的方式都能在保全工作完成後再通知被告。但儘管如此,訴訟保全工作通常迫在眉睫,時間就是金錢,必須及時保持與法院的聯絡。

在相應部門接到財產保全資料之日起,對於非緊急情況的,法院應當在接受申請後的5日內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擔保的,應當在提供擔保後的5日內做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在5日內採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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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全的完整操作

最後我給大家整理一下完整的訴訟財產保全操作流程,方便大家參考執行。

(一)準備起訴材料,提前瞭解本案管轄法院是否可以接受“一半保一半”的擔保方式,如果不能接受就要尋找第三方提供財產擔保(本文著重關注擔保公司保函的擔保方式)。

(二)聯絡合適的擔保公司申請出具保函時,需要將準備好的訴訟材料影印件或者掃描件交給擔保公司用於稽核,如果沒有問題。申請保全人即可與擔保公司簽署擔保協議,申請保全人支付費用,擔保公司準備“保函”。

(三)向法院提交起訴材料以及財產保全材料,法院稽核後併成功立案,拿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後聯絡擔保公司工作人員向法院提交《保函》,擔保公司工作人員也可以隨行一起去法院立案,正式立案同時即刻提交《保函》。

(四)立案庭收到一整套財產保全資料(財產保全申請書、保函等)後移交“業務庭”或者“訴保組”,稽核無誤後會出具《保全費繳費通知》,並通知申請保全人支付相關保全費用,保全費用支付後,作出《財產保全裁定書》移交執行局執行。

(五)執行局自收到保全裁定之日起5日內,應當予以執行。執行局通常是使用發函的方式聯絡銀行、房管局、工商局、證券公司等機構對相應的財產進行查封、凍結。相關機構完成保全之後會將回函遞送回執行局,最終完成所有保全工作。

離婚最強財產保全攻略,你學會了嗎?

六、離婚案件中,如何加快處理的財產保全,本律師有以下幾點提醒:

(一)委託專業的婚姻律師進行財產保全,及時跟進法院保全工作,減少或規避保全工作中因為接洽不暢所產生的時間損耗甚至是保全失敗。

(二)需要學會取捨。

財產保全需要時間,財產越多保全就越慢,因此懂得取捨才能讓利益最大化。比如針對開戶時間早、使用頻率低、往來流水少或者開戶行在外地的銀行賬戶可以舍掉,儘可能讓所有需要保全的銀行賬戶控制在一個城市內,因為送達時間差不多,基本可以同時完成凍結工作,不易被對方察覺,如果跨省就會存在時間差,對方容易提前發覺,不利於法院執行。可以將還有大量按揭或者商貸的房產舍掉,因為本身轉移比較困難,保全那些沒有任何貸款負擔的房產。

(三)財產保全申請書中的排序。

財產保全申請書中提供的財產保全線索,要根據財產重要程度按照順序依次排序,並書面告知法院應當優先保全最重要的財產。

聞道先後,術業專攻,離婚糾紛勝訴不容易,每一步的處理都決定案件的結果。如果你正面臨婚姻問題的困擾或者著手準備離婚事宜,一定提前詳細諮詢或委託專業婚姻律師處理。祝大家生活愉快,生活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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