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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化管理要求完善年度績效考核指標

  • 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綜合
  • 2022-01-03
簡介對辦公室來講,未按財政廳要求及時報送預算編制及預算績效管理相關資料、未及時向財政申請資金計劃影響專案執行、未及時梳理專案執行情況並通報督促預算執行進度以及未及時按財政廳要求組織績效評估、監控、評價等工作開展的,均要予以扣分處理

績效考核是什麼意思

按照《全省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推進方案》(川財〔

2019

68號)關於“省級部門(單位)應細化制定考核細則,對本級機關及下屬單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進行考核”的要求,2020年,審計廳已對廳內預算績效考核內容進行了細化和明確,今年結合工作實際,進行了再次修改完善。

2021年,考慮到辦公室和專案承辦單位在預算績效管理工作中所承擔工作職責的不同,考核內容進行了分類完善。對辦公室來講,

未按財政廳要求及時報送預算編制及預算績效管理相關資料、未及時向財政申請資金計劃影響專案執行、未及時梳理專案執行情況並通報督促預算執行進度以及未及時按財政廳要求組織績效評估、監控、評價等工作開展的,均要予以扣分處理。對專案承擔單位來講,在原有基礎上,增加了

未按規定時間和要素報送預算需求要予以扣分等考核內容。

區分工作職責,分類明確考核內容,是推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提質增效的必然需求,有利於廳內各單位

牢固樹立全面預算績效管理理念

將績效理念融入預算管理始終

。明年,我廳將視工作開展情況,適時對廳內年度績效考核指標進一步完善。

【來源: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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