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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課堂|沒有遺囑,子女如何全部獲得父母的遺產?
- 由 使用者1566147592336631 發表于 綜合
- 2021-12-31
簡介這裡提醒大家,注意注意以下幾點: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三條:繼承人放棄繼承應當以書面形式向遺產管理人或者其他繼承人表示
不立遺囑財產怎麼分
有粉絲在後臺私信我們問:
為什麼獨生子女不能繼承父母全部遺產?
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就需要帶大家瞭解國家法律對於繼承的相關規定。
根據我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所以從這點我們就可以明白,
子女不是父母遺產的唯一繼承人,因此拿不到100%的遺產。
但是,
如果父母生前沒有立遺囑,子女如何才能全部獲得遺產呢?
其他繼承人放棄繼承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這裡提醒大家,注意注意以下幾點: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
第三十三條:
繼承人放棄繼承
應當以書面形式
向遺產管理人或者其他繼承人表示。
第三十四條:
在訴訟中,繼承人向人民法院
以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的,要製作筆錄,由放棄繼承的人簽名。
第三十五條: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
,
應當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作出。
遺產分割後表示放棄的不再是繼承權,而是所有權。
第三十六條:
遺產處理前或者在訴訟進行中,
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
遺產處理後,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不予承認。
第三十七條:放棄繼承的效力,追溯到繼承開始的時間。
以上就是我們今天為大家準備的法律小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