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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緩刑需要申請嗎?怎麼申請?

  • 由 法妞問答 發表于 綜合
  • 2021-12-06
簡介裘玉江律師解析:由於判決已經出具,不能透過申請方式要求緩刑,對判決不服的符合法律規定情形的,可以依法上訴或者申請再審

判緩刑黨員要通知單位嗎

我國的刑法當中,雖然制定的有緩刑,但是在具體操作的時候,都有嚴格的規定,不是隨隨便便就可以執行緩刑的。尤其對於涉及到刑事案件當中的犯罪嫌疑人來說,在法院判刑的時候,肯定想要被判處緩刑,畢竟緩刑可以暫時不用坐牢。那麼,在我國判決緩刑需要申請嗎?

網友諮詢:

緩刑怎麼爭取,自己向法院申請還是法院直接會判?

判決緩刑需要申請嗎?怎麼申請?

浙江浙杭律師事務所裘玉江律師解答:

緩刑是不可以申請的,是因為當事人符合緩刑的規定才會判決緩刑。可以緩刑的有一是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三是罪犯不屬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第七十四條明確規定,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裘玉江律師解析:

由於判決已經出具,不能透過申請方式要求緩刑,對判決不服的符合法律規定情形的,可以依法上訴或者申請再審。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緩刑考驗期限,應當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所謂判決確定之日,即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它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沒有提出上訴、抗訴的一審判決的法定上訴、抗訴期滿的第2天;另一種是第二審人民法院判決確定之日。判決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緩刑考驗期限。因為羈押期限能折抵刑期,而緩刑考驗卻不是刑期。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一審宣判後,已無須再予關押。如果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前,犯罪分子仍然在押,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先作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改為監視居住或取保候審,並通知有關的公安機關,待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再依法由公安機關將犯罪分子交其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考察。

判了緩刑之後,法院會出具執行通知,攜執行通知到司法局去報道,司法局會出具報道單,持報到單到具體經辦的司法所去,接受社群矯正。矯正結束之後,會出具一個解除矯正通知,矯正結束了,相當於刑罰執行完畢。

裘律師畢業於浙江工商大學法學系,現為浙江浙杭律師事務所的專職律師,並擔任刑事部律師,中國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專長領域:刑事辯護(申請取保、爭取無罪、罪輕、緩刑等刑事辯護)、婚姻家庭、勞動工傷、經濟糾紛等

判決緩刑需要申請嗎?怎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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