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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春秋》為“經”的意義

  • 由 中國青年報 發表于 綜合
  • 2021-11-25
簡介春秋時晉國太史董狐,直書權臣“趙盾弒其君”,孔子就稱讚說:“董狐,古之良史也,書法不隱

無疑義什麼意思

儘管《春秋》是孔子“作”還是“修”,還有許多爭論,但《春秋》作為中國現存最早的編年體史書,可稱為中國傳統史學的源頭,卻是無疑義的。可有意思的是,孔子是思想家、教育家,卻從來沒人說他是“史學家”;《春秋》是史,更是經,其作為經的地位遠大於史。那麼《春秋》為“經”,到底給中國傳統史學賦予了什麼樣的意義呢?

一、“史義”的發端

人是歷史的匆匆過客,史書留名,則成為一種形式的永生。古往今來的“大人君子”都很在乎身後之名,願將自己的姓氏與行事刻寫於金石典籍之上。青史留名,是“肉食者”的特權,而史上之名如何,也成為對公共利益負有重大責任者(如君主)進行鞭勵的一種精神手段。

這在中外並無二致。在古羅馬,當一位大人物故去後,透過法律手段,將其從集體記憶中抹去,甚至構成一種刑罰,叫作“記憶抹殺之刑”;而遭刑者——多數是羅馬皇帝——的名字及其生前勳業,被從神廟、紀念碑和官方記錄中系統刪除,不啻於來自身後的詛咒,故記憶抹殺之刑又稱“除憶詛咒”。

相比簡單粗暴的“抹殺”,古代中國人更加重視“實錄”。春秋時晉國太史董狐,直書權臣“趙盾弒其君”,孔子就稱讚說:“董狐,古之良史也,書法不隱。”(事見《左傳·宣公二年》)

史家所講的“書法”,就是歷史如何被記錄的問題。“史實”本身是客觀存在,然而真實的歷史(“客觀真實”)沒法原樣複製重現,當它以某種介質的形式被記錄下來,並進行傳播時,卻是主觀性極強的意識活動,有其特定的價值指引。歷史著作(包括編年、傳記、傳說、故事等)可能與史實本身相去甚遠,或被賦予了新義;這種經過刪選、再造之後呈現的“真實”,傳播學上稱為“媒介真實”。現代史學認為,歷史是被不斷構建甚至是“創造”的。作為中國最早一位確知姓名的“記史者”,董狐恰恰提供了一個很好的例證。

當人們眾口一詞地讚美董狐“不隱”的良史之德與勇氣時,竟然忽略了,董狐唯一可知的一次記史活動,卻非實錄——弒君者並非趙盾!趙盾責問他,弒君者不是我,你為何寫我弒君?董狐說,作為執政大臣,你沒有及時討賊,這口鍋就該由你來背——他還將不實的記載“示於朝”。

董狐以堂堂之“義”歪曲了史實,違背了“實錄”與“信”的基本原則。顯然,孔子以“良史”之冠加諸董狐,本不在表彰“董史”真實可信,而在董狐知“義”,敢於化史筆為撻伐上位者之鞭,發揚了歷史的懲勸功能。

孔子在自己的撰述實踐中,將此義作了更大的發揮,形成了影響巨大的“一字褒貶”和“微言大義”,為中國傳統史學立下了新的正規化,影響至為深遠。

二、《春秋》是講“理”的書

《春秋》是“五經”中唯一一部史書。孔子曾說,“託之空言,不如見諸行事之深切著明也”,故作《春秋》。史籍是記事之書,當善序事理,不可過惜文字,然而《春秋》最為顯明的特點,卻是文字異常簡晦,而且“文義隱約,褒貶難明,不能使人速曉其意”。這可能是春秋時各國史書的共同特點,好比董狐既然強記“趙盾弒其君”,晉史必無詳細的附註與說明,否則“趙盾弒君說”就立不住腳了。在這個意義上,史書記事太詳,可能有違於“義”(或使義露出破綻),反而史事晦澀不明,有利於論說的展開。

似乎很少有人注意,孔子不是史官,他怎麼會,或說有什麼資格去做“刪訂”國史的工作?孔子主張“正名”,由他來修史,頗有越禮之跡。多條記載表明,當時魯國國史是可供借閱的。孔子可能出於講學的需要,將魯史(就叫《春秋》,“春秋”也是先秦史書的普遍用名)加以刪節,編成一本“極簡”的歷史教學大綱。孔氏《春秋》愈發簡約,二百四十餘年的歷史,區區萬八千字就寫過了,要者,在孔子授課時作“舉一反三”的闡發。《春秋》散亂破碎的歷史,不過是供孔子編綴“義理”的布頭罷了。

莊子就說,“《春秋》以道名”。歷代學者多認為,《春秋》是一部“說理”書。它最大的特點及創新價值,就在於前所未有地將儒家核心價值觀(道、大義)系統地灌注於一個長時段的“天下歷史”中,並對其進行了重建與改造。

把史書變為“講理”的工具,雖然前有董狐的發微,孔子才是集大成者。《春秋》經孔子手澤,成為第一部“有綱領”的史書,這是各國“斷爛朝報”式的官史檔案無法比擬的。

在這本書裡,孔子充分發揮了一個被後人稱為“春秋筆法”的東西。所謂“筆法”,就是歷史書寫的“書法”,即如何認識並建構歷史的方法。孔子修史有方,他以所尚之政治觀念為標準,對舊史進行了重新“整齊”,甚至不惜違背史實加以改寫。譬如南方的吳、楚不服於周,自立為王,《春秋》將其貶稱為“子”,於是“吳、徐(楚)並僭,天下三王”的實態,被它硬生生捏成了一王(周天子)獨尊;又如《春秋》有名的“為尊者諱,為親者諱,為賢者諱”,凡遇尊親賢者,皆為之“諱”(如將周天子羞辱地參加諸侯的盟會,諱作“出狩”)。

諱即是“隱”,這以孔子自立的“不隱”的良史標準論,豈非大大的違謬?孔子直可說是“歷史虛無主義”的老祖宗了!論者常曰,“歷史是政治的婢女”,始作俑者,莫非夫子乎?

三、史書須“與聖人同”

《春秋》之後,另一部有綱領的大書,是司馬遷的《史記》。

《史記》也有著強烈的義理觀,該書創設“本紀”以尊王者,另設“世家”與“本傳”以容納諸侯與臣,使漢武之前的三千年之史,排比秩然而有統系。《史記》以人為中心,而“君君臣臣”在史中皆有次第,這就是“正名”,蘊含了“尊王”的意識,這才是紀傳體為後世所承襲,併成為“正史”標準史體的根本原因。

司馬遷作《史記》,自稱“繼《春秋》”。它雖以“其文直,其事核,不虛美,不隱惡”,得到“實錄”的評語,卻也受到“不與聖人同,是否頗謬於經”的責難。這就使《史記》在很長一段時間裡不為人所重,反為東漢班固仿其體、續之而作的《漢書》凌壓其上,而《漢書》最大的特點,正在重義理,以“尊本朝”為其採擇史料並重塑歷史正統觀的根本原則。

在這方面,《史記》與《左傳》境遇相似。《漢書·藝文志》說:“(《春秋》)有所襃諱貶損,不可書見,口授弟子,弟子退而異言”,異言還是因為史事不詳。左丘明“恐弟子各安其意,以失其真,故論本事而作傳,明夫子不以空言說經也”。左丘明所作的,就是《春秋左傳》。

《左傳》記事詳贍,如果沒有這本書,經的許多記事根本無法理解。可“春秋三傳”的其他兩傳:《公羊傳》和《穀梁傳》,早在西漢即被列入官學,而《左傳》直到東漢,仍然遭到反對,認為它“不主孔子”,“不得聖人深意”,甚至有人舉出“《左氏春秋》不可錄三十一事”。反對者連帶提及,“太史公(司馬遷)多引《左傳》”,這兩部偉大的史著均遭到“違戾《五經》,謬孔子言”的嚴厲批評。

直到西晉時杜預為《左傳》作注,總結出“春秋義例”五十餘條,《左傳》為經作傳的觀點才為學界主流所接受。《史記》則遲至唐代,因古文之興,才真正得到重視。

可見,在經學籠蓋一切的時代,史必須附驥於經,成為“義理”的例證工具,方能得到官方和學界的認可。

對於經史的分界與高下,朱熹曾就“春秋三傳”有所論說,他道:“史學者,記得事卻詳,於道理上便差;經學者,於義理上有功,然記事多誤。”在他看來,“三傳”中史料價值最高的《左傳》,“只知有利害,不知有義理”,是史書,還夠不著與《公羊傳》《穀梁傳》比肩為經書。《左傳》這樣的書,“不本於義理之正”,熟讀亦“直是會趨利避害”。

朱熹對北宋司馬光的《資治通鑑》“不帝蜀而帝魏”(以曹魏為正統)極為不滿,為此親自編了一部《通鑑綱目》,此書幾乎毫無史料價值,可是因為它“帝蜀”,重塑了“帝系正統”,遂以其義理的“大本領”而獲得極高的評價。

南宋後,“綱目體”史書大興,被人稱作“維護封建王朝統治的歷史教科書”。這些書,義都很正,記事卻差。以後觀昔,《春秋》不也可稱一部不標“綱目”之名的綱目體史書?元人揭傒斯說:“孔子因魯史作《春秋》,以為萬世之法;朱子因司馬氏《通鑑》作《綱目》,以正百王之統。此天地之經,君臣之義,而聖賢之心也。”一千六百年以降,在史學之域,後聖朱子續上了前聖孔子的香火。這是中國史學發展的一大關節。

四、“《春秋》大義”是個空虛的符號

孔子刪訂《春秋》,發明史義,使死的史料“活”起來,在這個意義上,孔子確實是“作”《春秋》。孔子據《春秋》講學,比董狐將權臣弒君的史文“示於朝”的意義更大:過去秘藏於金匱石室的史書,得以在社會各階層廣泛傳播,其“資治”尤其是塑造、規範社會政治倫理的價值進一步強化——當然它也加劇了史書功能的異化。

就像後人的溢美之詞所稱,《春秋》“長於治人”,是“刑賞之書”,為“一家之王法”,“撥亂世,反諸正”,有大功於治道等,種種附益虛詞。“春秋之法”尊王、崇正統,固然令“亂臣賊子懼”,卻也削弱了史書對最高統治者的制約力,使之俯首淪為王朝統治的意識形態工具。

“《春秋》大義”如雷如霆,可是“大義”於經文闕如,也不見於聖人語錄,而全賴歷代《春秋》學者的反覆疏解與演繹。正如孔子“微言大義”可以隨意改竄史實一樣,後世學者對“春秋之義”的借重,也不過是“借題發揮”,實際上還是針對不同時代的社會問題,進行新的衍說與創造。特別是公羊學派,從西漢的董仲舒,到清末的康有為,不斷透過《春秋》義理的闡發,提出拯救當代之世的新藥方。“《春秋》之大法”,為義理的推陳出新,提供了合法性的原動力,這便是《春秋》作為“經”的意義所在。所謂“託古改制”,“古制”皆為妄說;經日新,史日濁,歷史不幸做了犧牲品。

以孔子《春秋》為符號的義理,彷彿做了一個套,緊緊箍住了古人的頭腦,他們永遠頂著一個標籤,圍繞一個空虛的中心轉,久而久之,思維方式變成了一個螺旋,愈趨愈窄愈細密,無法開拓新境,最後成了一個死結。中國歷史之路,終亦澌滅於無限迴圈之中。

梁啟超在《新史學·論書法》中說:“書法善則為良史,反是則為穢史。”我們當然不能以當代學術標準去苛責《春秋》或“罪”於孔子,然當謹記的是,任何高妙之理(道理、理想或理論),都不可離開事實,違背真相,否則名實相乖,義理終將化作泡沫。

作者系北京大學歷史學博士、三峽大學副教授

孔子《春秋》為“經”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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