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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統“停收物業費”?新規下,2021年起將統一處理

  • 由 財料 發表于 綜合
  • 2021-11-09
簡介在物業新規出臺的時候,就有不少訊息稱,空置房統統要停收物業費,這樣一些多套房的業主都非常高興,大家都認為空置房就可以不用交物業費了,但事實上並不是這樣的

拖欠物業費幾年失效

對於購房者來說,最關注的是哪方面問題?大家的回答不外乎是價格、地理位置、交通配套等等,但實際上,絕大多數人在買房的時候都忽略了一點,那就是物業,而且物業的“好壞”是最影響住戶居住體驗的因素之一。

在價格方面,大家可以想一下,物業費是住戶居住必須要付的一份支出,如果物業收費過高,對於許多住戶來講每年就會多一筆支出,假設同樣是100平米的房子,1塊錢的物業費和2塊錢的物業費,每年繳納的物業費差距就高達1200元。

統統“停收物業費”?新規下,2021年起將統一處理

所以說,選擇合適的物業,是購房者重點考察的一點。當然,除了物業費用以外,物業的服務也是十分重要的。

物業整改呼聲大,業主權益遭侵犯

關於物業服務的問題,想必大家也經常能看到一些負面訊息,例如物業暴力催收,物業違規收費,物業工作人員態度差等等,這些都是我國物業管理行業存在的問題,於是近些年來,關於徹底整改物業行業的呼聲變得越來越大。

就在2021年7月,騰訊房產釋出了一份2021年我國物業行業現狀的調查報告,此次調查以218個城市的部分業主為受訪物件,得出的調研結果顯示,超過84。72%的業主都認為自己物業公司服務“不合格”,更有78。65%的業主認為物業收費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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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投訴物業管理問題的業主佔比73。43%,因物業造成業主損失的佔比68。38%,僅有7。35%的業主對自家物業打了“高分”(8分以上),值得一提的是,高達91。31%想要換掉自家的物業公司。

足以見得,有多少業主都覺得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受到了物業的“侵犯”,物業行業無論是在管理還是收費方面,真的都需要整改了。而2021年,《民法典》的實施,就給整個物業行業做出了新的規定,今年開始,全部按照新規統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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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出臺,物業需按規定收費

此次新規出臺,提出了關於物業的許多規定,在物業費方面,物業需要按照“標準”來收取費用。例如,未交房期間產生的物業費不得向業主收取;不合理的收費專案不得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違反合同規定,也不得向業主收費。

有了這幾點,那些無良物業公司再想違規收取費用,是絕對不允許的,而且最主要的一點就是,不僅這些費用物業不能亂收,小區內的公共收益例如廣告費、停車費等等,物業也需要將這筆錢給予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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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關於物業費的收取以及支出,每一筆錢物業都需要向業主清清楚楚的公示出來,這樣一來,業主的合法權益受到保障,不僅不用交一些不清不楚的費用,還能瞭解自己的物業費花在了哪兒,甚至有可能還會得到一筆收益。

而在物業管理的方面,也有一些新的規定,比如業主有權成立業委會,可以撤換物業公司,一旦物業出現過分的行為,業主就可以聯合起來“炒魷魚”。這不僅能保障業主權益,還能刺激物業公司的競爭,督促物業行業整體服務質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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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新規雖好,但是有一點還是有許多業主十分不明白,那就是為什麼空置著不住人的房子,也要繳納物業費呢?

空置房物業費停收?

在物業新規出臺的時候,就有不少訊息稱,空置房統統要停收物業費,這樣一些多套房的業主都非常高興,大家都認為空置房就可以不用交物業費了,但事實上並不是這樣的。新規表示,只要是物業提供了服務,那就必須要繳納物業費。

也就是說,住不住人都好,物業費都是必須要繳納的。為什麼呢?因為物業提供了服務。根據相關規定,物業收費需要向業主提供多項服務,例如小區內公共環境的維護,公攤面積的打掃,消防管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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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無論房子裡有沒有住人,物業只要按照合同規定提供這些服務,那麼業主就要交錢,畢竟物業雖然沒有服務到業主本人,但服務到了業主購房的這個小區。不過,有些地區有相關的條例顯示,空置房可以按照70%的比例交物業費,也就是給業主打了個折。

綜合以上幾點來看,房子有多重要,物業就有多重要,如今新規出臺,對於以前的許多不合理情況都做出了規定,一旦物業出現了這些情況,業主完全可以到有關部門進行投訴,維護自身權益。

當然,業主也不能胡亂投訴,畢竟該交的費用還是要交的,即便是空置房,也要交物業費,大家也不能拖欠物業費,不要像一些無良物業一樣,做無良業主。不知道大家對於這些新規怎麼看呢?你們認為空置房應該收物業費嗎?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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