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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你被辭退了!我應該怎麼辦?
- 由 雲享法悟 發表于 綜合
- 2021-10-18
辭退什麼意思
2020年你被裁員了嗎?
近兩天,前騰訊高階員工閆先生因不滿被騰訊以“
每天在崗時間不足8小時
”為理由開除一事,引發公眾對於網際網路公司裁員的關注。 閆先生先後向深圳市仲裁委提請仲裁,向深圳市南山區法院和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騰訊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但都未能成功。目前,閆先生正準備向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提交再審申請書。
騰訊方面則迴應稱,該前員工被辭退原因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並非只因在崗時間不足8小時而被辭退。 其實每一次裁員事件背後,往往隱藏著僱傭雙方的複雜矛盾,
和職場的殘酷生存環境
。
無故被裁、被迫離職、惡意欠薪
,這樣的事情不僅會發生在應屆生身上,也會發生在工作十年以上的老員工身上,甚至會發生在掌握職員去留大權的HR自己身上。
01.辭退、開除和勸退分別是什麼意思?
在勞動法律關係中,其實辭退和開除是一個意思。
是用人單位主動與勞動者解除勞務合同行為的通俗說法,具有單方向和強制性。與辭職很顯然不同,
辭職
是勞動者自己主動提出的,而辭退和開除是用人單位提出的。
勸退
,是用人單位主動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通俗說法,有協商之意,強制性更弱一些。
如果勞動者同意了用人單位的勸退,那麼可以視為用人單位主動提出與勞動者協商解除了勞動合同。
採訪了12位職場人士,他們中有的被同一家公司連續裁員兩次,有的遭遇“名單唸錯了”、“太瘦穿不進工作服”、“同一級別女生太多”等被裁的奇葩理由,還有一些人不滿被裁,勇敢選擇維權。
在今年如此特殊的市場環境下,
“
活下去
”
成了每一個員工和老闆的首要目標。
02.辭退、開除和勸退,是否應該支付補償或賠償?
一、違法解除的情況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或者沒有履行合法程式,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例如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存在違法行為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等),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解除的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
一、違法解除的情況
標準為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
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賠償金,即
二、合同解除但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
例如:
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勸退,就屬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勞動者的,除了應支付經濟補償金外,
三、合法解除但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和代通知金的情況
三、合法解除但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和代通知金的情況
還應多支付
也就是說,只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情況下,
1
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用人單位未提前通知,才需要支付勞動者代通知金。
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況(例如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存在違法行為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等),用人單位依照法定程式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勞動者。
四、勞動者存在過錯的情
四、勞動者存在過錯的情
況
況
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03.被辭退要籤什麼嗎
一、員工被辭退,是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說法
一、員工被辭退,是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說法
員工在離職時需要和單位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或者前辭退書。
二
二
、員工和單位簽訂的解除勞動關係的協議應該包括:
、員工和單位簽訂的解除勞動關係的協議應該包括:
a
、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b
、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
c
、是否支付經濟補償金額
d
、協議雙方確認
三
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三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應該各自儲存一份,作為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應該各自儲存一份,作為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
根據《
大部分的他們都表現的很淡定,畢竟是成年人,只有我,很想流眼淚。
因為知道大家都不容易,老闆也很不容易。
老闆跟我說:透過財務預算各種手段,已知今年企業活下去很難,我們公司的大頭就是人力費用。
我自己也不容易,大家都不容易。
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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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享法悟法務團隊